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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中国,是文化素质越低的民众越会民主选举,越要求选举
在一个闷热的傍晚,见识了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实在感慨良多。
搭在小区露台的选举现场,布置得倒像模像样。主席台,背景板,皆以大红为基调,台前摆满了鲜花。标语很煽情,美术设计也合规中矩。喇叭声响很嘹亮。总之,形式感十足。
坐在主席台中间的人一开口,就把我镇住了。他首先“非常感谢广大业主”,也“非常感动”的是,业主们“冒着酷暑来开会”。我想,他是谁啊,这不是业主会吗?坐在主席台中央的,难道不是业主身份?业主们来开“自己的会”,“这种精神”有什么值得他感谢和感动的呢?难道业主们都不来,倒还正常?
但是,接下来,他旁边的几位,也这么讲话。我就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了。原来,坐在主席台的一溜人马,是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街道居委会的干部、社区派出所的警察等。这么看来,业主们不来开这个会,倒是应该的。
话完这些“客气话”,他们就批评小区治安不良,以致不得不在小区增设一个警务室,常驻几名警察。我想,一万多人的小区,旁边两百米内就是派出所,还在这里驻几名警察,这治安成本也真高。
不过,他们想说明的是,小区居民“素质低”,缺乏自治能力。那么,小区业委会选举需要他们来主持,就是非常必要的了。
这时,我看了一下台下的座位,发现坐在中间显著位置的,是几位穿工作服装的警察。现场还有一位拍照的工作人员、几位走动着的年轻人,他们胸前都吊着工作牌,显示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我在心里感叹,这都是下班时间,为一个小区选举业委会,这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不得不加班,这个社会容易吗?
但对小区业主,有必要进行这样的领导和管理吗?这样能选出真正的业委会吗?回答很简单。不仅没必要,而且是错误的。
目前,这个小区是有业委会的,但他们不公示工作,不公布资金情况,没有公开电话,没有互动网页,不向业主述职。业主们找不到业委会,不知道去哪里讲话,物管公司对业主的态度,如同传统社会主义时期的百货公司和供销社。
这样的业委会,居然能够存在下去,这当然需要上述“有关方面”的“有力领导”。而照现在的“选举”方式,下一届业委会,显然也只能是上一届的复制。
要知道这是一种普遍的“选举模式”,带有寓言的性质。这样的事件,构不成新闻。但这是非常值得解读的现实、非常真实的中国。所以,如果你只看媒体,只是纸上推演,是读不懂中国的。这就是我详细介绍这场郁闷的选举的原因。
有关选举的法律,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干预选举,是非常重要的违法事件。但是,在我国,选举方面的法规与干预和操控选举,在实践中是并行不悖的。
在农村,中国有村民自治法,规定了村级组织选举必须民主进行。但有一种精英意识认为,农民“素质低”,“不会选举”。所以,他们的选举在“被领导”和被操控下进行,是不得不接受的,也是一时难以改变的现实。
不过,我一向不赞成这种看法。在最基本的层面,民主选举是非常容易操作的,是不需要“文化”的。目前的中国,是文化素质越低的民众越会民主选举,越要求选举。
就算“素质低的民众不适合民主选举”的论点成立,可是,在城市,在动辄上万居民的小区,里面少不了住着律师、记者、医生,也包括公务员等受过良好文化教育的公民,他们的“素质”,并不比街道办事处干部、居委会大婶和警察低。
业委会不是一级政权,而是天生的自治体。小区居民来自四面八方,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这个道理,精英分子懂,文盲也懂。这样的条件,如果业主们居然选不出一个代表自己利益的业委会,干脆说人类不适合民主议事算了。
然而,在今天这样强势的政府里供职的公务员,差不多不把选举业委会看成业主“自己的事情”,而“领导选举业委会”是他们的分内工作。如果不提前介入“领导”,出现选举不符合“议事规则”的纠纷,再由其他社会或政府机构仲裁,这是他们不能想象的局面,是“领导不力”的错误。
其实,这并不一定属于意识形态的惯性。“管好业委会”,在某种程度上,是避免他们推翻物管的前置步骤。至于业委会为什么不能选择物管,在业委会和物管的纠纷中,有关部门为什么总是支持物管,这恐怕应该归结为行政利益的惯性。
在一个闷热的傍晚,见识了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实在感慨良多。
搭在小区露台的选举现场,布置得倒像模像样。主席台,背景板,皆以大红为基调,台前摆满了鲜花。标语很煽情,美术设计也合规中矩。喇叭声响很嘹亮。总之,形式感十足。
坐在主席台中间的人一开口,就把我镇住了。他首先“非常感谢广大业主”,也“非常感动”的是,业主们“冒着酷暑来开会”。我想,他是谁啊,这不是业主会吗?坐在主席台中央的,难道不是业主身份?业主们来开“自己的会”,“这种精神”有什么值得他感谢和感动的呢?难道业主们都不来,倒还正常?
但是,接下来,他旁边的几位,也这么讲话。我就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了。原来,坐在主席台的一溜人马,是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街道居委会的干部、社区派出所的警察等。这么看来,业主们不来开这个会,倒是应该的。
话完这些“客气话”,他们就批评小区治安不良,以致不得不在小区增设一个警务室,常驻几名警察。我想,一万多人的小区,旁边两百米内就是派出所,还在这里驻几名警察,这治安成本也真高。
不过,他们想说明的是,小区居民“素质低”,缺乏自治能力。那么,小区业委会选举需要他们来主持,就是非常必要的了。
这时,我看了一下台下的座位,发现坐在中间显著位置的,是几位穿工作服装的警察。现场还有一位拍照的工作人员、几位走动着的年轻人,他们胸前都吊着工作牌,显示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我在心里感叹,这都是下班时间,为一个小区选举业委会,这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不得不加班,这个社会容易吗?
但对小区业主,有必要进行这样的领导和管理吗?这样能选出真正的业委会吗?回答很简单。不仅没必要,而且是错误的。
目前,这个小区是有业委会的,但他们不公示工作,不公布资金情况,没有公开电话,没有互动网页,不向业主述职。业主们找不到业委会,不知道去哪里讲话,物管公司对业主的态度,如同传统社会主义时期的百货公司和供销社。
这样的业委会,居然能够存在下去,这当然需要上述“有关方面”的“有力领导”。而照现在的“选举”方式,下一届业委会,显然也只能是上一届的复制。
要知道这是一种普遍的“选举模式”,带有寓言的性质。这样的事件,构不成新闻。但这是非常值得解读的现实、非常真实的中国。所以,如果你只看媒体,只是纸上推演,是读不懂中国的。这就是我详细介绍这场郁闷的选举的原因。
有关选举的法律,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干预选举,是非常重要的违法事件。但是,在我国,选举方面的法规与干预和操控选举,在实践中是并行不悖的。
在农村,中国有村民自治法,规定了村级组织选举必须民主进行。但有一种精英意识认为,农民“素质低”,“不会选举”。所以,他们的选举在“被领导”和被操控下进行,是不得不接受的,也是一时难以改变的现实。
不过,我一向不赞成这种看法。在最基本的层面,民主选举是非常容易操作的,是不需要“文化”的。目前的中国,是文化素质越低的民众越会民主选举,越要求选举。
就算“素质低的民众不适合民主选举”的论点成立,可是,在城市,在动辄上万居民的小区,里面少不了住着律师、记者、医生,也包括公务员等受过良好文化教育的公民,他们的“素质”,并不比街道办事处干部、居委会大婶和警察低。
业委会不是一级政权,而是天生的自治体。小区居民来自四面八方,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这个道理,精英分子懂,文盲也懂。这样的条件,如果业主们居然选不出一个代表自己利益的业委会,干脆说人类不适合民主议事算了。
然而,在今天这样强势的政府里供职的公务员,差不多不把选举业委会看成业主“自己的事情”,而“领导选举业委会”是他们的分内工作。如果不提前介入“领导”,出现选举不符合“议事规则”的纠纷,再由其他社会或政府机构仲裁,这是他们不能想象的局面,是“领导不力”的错误。
其实,这并不一定属于意识形态的惯性。“管好业委会”,在某种程度上,是避免他们推翻物管的前置步骤。至于业委会为什么不能选择物管,在业委会和物管的纠纷中,有关部门为什么总是支持物管,这恐怕应该归结为行政利益的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