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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简称<档案法>)明确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权力,作为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执法检查成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项基本的工作任务,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业务工作的强制性和严肃性.自1997年北京市第一部地方性档案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颁布后,北京市档案局每年都要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18个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