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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决策部署为引领,以七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为主线,逐一阐明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和重要保障。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党内法规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为今后的党内法规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决策部署
1、重大决策部署。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八届五中全会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推进[1];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2、夯实法规制度基石。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11月,首次颁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此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为了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2013年8月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这就为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
3、推进法规体系建设。为了加快党内法规建设的体系化进程,2015年8月中央批准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15、2016年召开了两次联席会工作会议。2016年12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并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所有的这些决策部署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
二、以党内法规扎紧扎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紧密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七部党内法规:
1、《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它对党的性质、党员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内容作出了的根本规定。其作用体现在:一调整党内关系。它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二指导党的工作。党章具有最高的权威,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三严格党的纪律。党章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最基本的行动指引。所以,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进程中必须始终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无条件服从党章。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基础。《准则》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系统规范,分别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十二个方面对党内生活提出明确要求。我党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要从这十二个方面入手,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高线。《准则》通过八条具体的规定为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行为树立了一个高标准[2]。它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同时也要求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使廉洁自律规范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靠理想信念立根固本,才能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立规目的和依据、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等。《条例》将监督的对象确定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明确指出党内监督是全覆盖、无空白。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監督及抵制监督现象,与党内监督缺位有很大的关系。只有积极开展监督,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5、《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利剑。十八大以来,中央共进行了11轮巡视,经历了党风廉政建设、六项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三个阶段。我党的巡视工作是业务巡视,主要解决的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个重点问题。巡视的重要任务是保证全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中国共產党问责条例》共十三条,1900余字,主要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内容和事项、问责方式和方法以及问责责任落实四方面内容,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态势下,《条例》突出的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底线。《条例》共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为广大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划出了一条不可触碰到纪律底线。该条例意义就在于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带动其他纪律的严格执行。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对广大党员来说,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
这七部党内法规从不同的侧面构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体系,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当前,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个正确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党内法规事业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赵云龙.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J]. 党建, 2017(2):42-43.
[2] 张东明.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述略[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6, 17(5):96-100.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党内法规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为今后的党内法规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决策部署
1、重大决策部署。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八届五中全会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推进[1];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2、夯实法规制度基石。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11月,首次颁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此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为了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2013年8月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这就为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
3、推进法规体系建设。为了加快党内法规建设的体系化进程,2015年8月中央批准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15、2016年召开了两次联席会工作会议。2016年12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并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所有的这些决策部署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
二、以党内法规扎紧扎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紧密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七部党内法规:
1、《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它对党的性质、党员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内容作出了的根本规定。其作用体现在:一调整党内关系。它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二指导党的工作。党章具有最高的权威,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三严格党的纪律。党章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最基本的行动指引。所以,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进程中必须始终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无条件服从党章。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基础。《准则》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系统规范,分别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十二个方面对党内生活提出明确要求。我党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要从这十二个方面入手,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高线。《准则》通过八条具体的规定为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行为树立了一个高标准[2]。它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同时也要求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使廉洁自律规范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靠理想信念立根固本,才能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立规目的和依据、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等。《条例》将监督的对象确定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明确指出党内监督是全覆盖、无空白。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監督及抵制监督现象,与党内监督缺位有很大的关系。只有积极开展监督,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5、《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利剑。十八大以来,中央共进行了11轮巡视,经历了党风廉政建设、六项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三个阶段。我党的巡视工作是业务巡视,主要解决的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个重点问题。巡视的重要任务是保证全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中国共產党问责条例》共十三条,1900余字,主要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内容和事项、问责方式和方法以及问责责任落实四方面内容,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态势下,《条例》突出的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底线。《条例》共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为广大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划出了一条不可触碰到纪律底线。该条例意义就在于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带动其他纪律的严格执行。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对广大党员来说,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
这七部党内法规从不同的侧面构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体系,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当前,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个正确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党内法规事业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赵云龙.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J]. 党建, 2017(2):42-43.
[2] 张东明.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述略[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6, 17(5):9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