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采用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目标时,政府需要一个累进的税收制度。这种税收制度要求以收入(或财富)衡量的纳税人能力较高者比较低者负担更重的税。理论认为,税制越具有累进度,越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影响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的因素相当复杂通常有税率和费用扣除。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
一、税率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原理
利得到提高,收入分配更加公平。累进所得税减轻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这种公平的效果与社会福利支出的效果是一样的;两者都使收入的分配更公平,社会福利支出增加贫困者的收入,而累进所得税则减少富裕者的收入,同时为社会福利支出积累资金,因此累计所得税就拥有再分配效应。
二、费用扣除对调节收入分配的调节原理
1、据实扣除情况下
当有据实扣除项目时,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从而增加其实际可支配收入,尤其是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假定商品A的支出在税收上是可以扣除的,A的价格是每单位P元。又假定纳税人的边际税率为T,于是,当纳税人购买一单位A时,他的应税所得就减少P元。由于边际税率为T,购买A商品就使他少交元的税。因此,纳税人购买一单位A所支付的有效价格是元,纳税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没有该项扣除时增加元。实际上,由于对某种商品(或消费)的分项扣除改变其相对价格,因此纳税人对该商品(或消费)的需求量一般会发生改变。因此,这种扣除不但能增加纳税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导消费的目的。
2、定额扣除
如果费用扣除采取的是定额扣除的方式,哪么可以证明当纳税人享受的扣除额越高时,其福利水平将越高。因为定额扣除只会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而不会改变商品之间的价格比,因此不会发生商品的替代效应。
只要税前费用扣除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是低收入者的高于高收入者的,那么比例税率也可以产生累进的再分配效果。反之,如果低收入者享受到的税前费用扣除占其收入的比例低于高收入者的,那么税前费用扣除的作用会削弱税制的整体累进度。当实行固定税前费用时,由于低收入者的免税额占其应税总收入的比例高于高收入者的免税额占其应税总收入的比例,所以固定的免税额是会增加所得税的累进度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
一、税率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原理
利得到提高,收入分配更加公平。累进所得税减轻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这种公平的效果与社会福利支出的效果是一样的;两者都使收入的分配更公平,社会福利支出增加贫困者的收入,而累进所得税则减少富裕者的收入,同时为社会福利支出积累资金,因此累计所得税就拥有再分配效应。
二、费用扣除对调节收入分配的调节原理
1、据实扣除情况下
当有据实扣除项目时,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从而增加其实际可支配收入,尤其是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假定商品A的支出在税收上是可以扣除的,A的价格是每单位P元。又假定纳税人的边际税率为T,于是,当纳税人购买一单位A时,他的应税所得就减少P元。由于边际税率为T,购买A商品就使他少交元的税。因此,纳税人购买一单位A所支付的有效价格是元,纳税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没有该项扣除时增加元。实际上,由于对某种商品(或消费)的分项扣除改变其相对价格,因此纳税人对该商品(或消费)的需求量一般会发生改变。因此,这种扣除不但能增加纳税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导消费的目的。
2、定额扣除
如果费用扣除采取的是定额扣除的方式,哪么可以证明当纳税人享受的扣除额越高时,其福利水平将越高。因为定额扣除只会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而不会改变商品之间的价格比,因此不会发生商品的替代效应。
只要税前费用扣除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是低收入者的高于高收入者的,那么比例税率也可以产生累进的再分配效果。反之,如果低收入者享受到的税前费用扣除占其收入的比例低于高收入者的,那么税前费用扣除的作用会削弱税制的整体累进度。当实行固定税前费用时,由于低收入者的免税额占其应税总收入的比例高于高收入者的免税额占其应税总收入的比例,所以固定的免税额是会增加所得税的累进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