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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这是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发展农业经济,促进广大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自从农村信用社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新农村建设的旗帜也给农信社带来很多机遇。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就农信社支农资金不足、如何加快改革步伐、如何提高农信社服务创新、农村保险业发展以及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信社的扶持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信用社 机遇 改革难点 对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领域的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带来的机遇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国家工作的重点逐步向新农村建设转移,农业和农村发展将迎来积极变化,农村信用社面临着许多发展机遇。
(一)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得以巩固。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信用社的有效支持与服务,农村信用社即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基础得以稳定。在新农村建设的新环境下,农业产品的竞争力要得到提升,需要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农村资金流动相对又多又快,由此农村信用社经营基础更加稳定。
(三)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得以提高。农村信用社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格局,要实践金融创新,必须建立新的运作模式,形成自身经营的特色,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有份额将逐步扩大,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将逐渐提高。
近几年来,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抓住在全国率先改革试点的机遇,紧扣“三农”主题,通过创新,为农村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国家计划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信用社首当其冲成为建设新农村提供金融支持的主力军。无可置疑,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真正要融入新农村建设,却面临更多困难和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难点
(一)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较弱,支农资金严重不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国有商业银行随着改革的深入,分流了一部分支农资金;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过高,转存款的利息收入成为邮政部门可靠的收入来源,于是,邮政部门又分流了一部分支农资金,这就使得真正注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少之又少。建设新农村旺盛的资金需求与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还没有到位,抗风险能力不强
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产权关系不明晰,“合作制”的经营方向定位也不明确,风险控制机制还不健全,改革还未到位,无法形成成熟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经营思想和机制。
(三)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还不高
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长期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功能单一的现象,大多数机构仍沿用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信贷期限和品种不能适应需求,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农村保险业发展缓慢
目前保险业在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但农业发展项目客观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不确定性,农村信用社对这类产业进行信贷支持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由于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保险或担保机制,对支农贷款风险也几乎全由信用社承担,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五)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不到位
在没有足够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轻易投放到“三农”经济上的。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支农的扶持政策也不过就是“50%的贷款利率上浮权(改革试点地区可上浮70%)”和支农再贷款支持,使信用社支农积极性不高。
(六)地方政府对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缺乏政策引导
政府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颁布适合的条例来有效的推动信用社的发展,从而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三、引导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支持作用
(一)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壮大资金实力
增资扩股是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迎接改革,以达到相关条件的首要工作。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扩股工作较为被动,成效不大。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和指导,出台相应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信用社,以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并且加大对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资金外流局面。允许邮政储蓄把资金委托给农村信用社用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应完善中央银行调节机制,实现金融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
为适应整体农村的快速发展要求,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加快改革步伐,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
(三)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和加快业务制度创新
今年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要发挥公共财政在农村的作用,包括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支农和其他方面的作用。这些措施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农村信用社应放开经营思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增加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创新。
(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
由于农业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必须建立一系列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商业保险机构的补充。具体可以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增强参保意识。也可以考虑在每个省市建立一个政策性的保险机构,由政府出资,开办覆盖面广泛的农业基本保险业务。并且可以允许生产者建立互助的保险机制,自发地分担灾害风险,财政给予免除税负的优惠措施。
(五)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
人民银行可以为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可以考虑实行有利于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业务形式的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参与本地的银行间市场业务和产品拓展,继续加大支农再贷款规模,降低支农再贷款条件和利率。国家对于农村信用社可以适当降低各种税负,完全免除小额互助信贷组织的所有税负。国家对发放的小额支农贷款提供风险损失补偿。
(六)地方政府应积极构建能够吸引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宽松环境
1.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式主义。应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立足于农村经济建设,为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2.要制定必要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在实行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3.要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要把信用环境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积极推动创建安全信用环境的工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地方政府及村、组贷款和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的逾期拖欠贷款,对蓄意不还的进行惩戒,以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多次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要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要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三农”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应着力加快农村金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要立足“三农”,服务“三农”,这是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目的之一。要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把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作用。
参考文献:
[1]魏道梁.李金元浅析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J]2008-6-13
[2]林 琦.黄五洲 .万 静 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J]
[3]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金融研究.2006-2-21
[4]王景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形态差异及应讨论的问题2008-3-16
[5]崔光亚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2009-12-30
(责任编辑:韩梅)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信用社 机遇 改革难点 对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领域的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带来的机遇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国家工作的重点逐步向新农村建设转移,农业和农村发展将迎来积极变化,农村信用社面临着许多发展机遇。
(一)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得以巩固。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信用社的有效支持与服务,农村信用社即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基础得以稳定。在新农村建设的新环境下,农业产品的竞争力要得到提升,需要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农村资金流动相对又多又快,由此农村信用社经营基础更加稳定。
(三)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得以提高。农村信用社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格局,要实践金融创新,必须建立新的运作模式,形成自身经营的特色,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有份额将逐步扩大,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将逐渐提高。
近几年来,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抓住在全国率先改革试点的机遇,紧扣“三农”主题,通过创新,为农村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国家计划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信用社首当其冲成为建设新农村提供金融支持的主力军。无可置疑,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真正要融入新农村建设,却面临更多困难和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难点
(一)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较弱,支农资金严重不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国有商业银行随着改革的深入,分流了一部分支农资金;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过高,转存款的利息收入成为邮政部门可靠的收入来源,于是,邮政部门又分流了一部分支农资金,这就使得真正注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少之又少。建设新农村旺盛的资金需求与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还没有到位,抗风险能力不强
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产权关系不明晰,“合作制”的经营方向定位也不明确,风险控制机制还不健全,改革还未到位,无法形成成熟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经营思想和机制。
(三)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还不高
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长期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功能单一的现象,大多数机构仍沿用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信贷期限和品种不能适应需求,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农村保险业发展缓慢
目前保险业在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但农业发展项目客观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不确定性,农村信用社对这类产业进行信贷支持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由于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保险或担保机制,对支农贷款风险也几乎全由信用社承担,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五)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不到位
在没有足够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轻易投放到“三农”经济上的。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支农的扶持政策也不过就是“50%的贷款利率上浮权(改革试点地区可上浮70%)”和支农再贷款支持,使信用社支农积极性不高。
(六)地方政府对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缺乏政策引导
政府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颁布适合的条例来有效的推动信用社的发展,从而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三、引导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支持作用
(一)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壮大资金实力
增资扩股是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迎接改革,以达到相关条件的首要工作。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扩股工作较为被动,成效不大。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和指导,出台相应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信用社,以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并且加大对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资金外流局面。允许邮政储蓄把资金委托给农村信用社用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应完善中央银行调节机制,实现金融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
为适应整体农村的快速发展要求,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加快改革步伐,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
(三)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和加快业务制度创新
今年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要发挥公共财政在农村的作用,包括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支农和其他方面的作用。这些措施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农村信用社应放开经营思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增加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创新。
(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
由于农业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必须建立一系列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商业保险机构的补充。具体可以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增强参保意识。也可以考虑在每个省市建立一个政策性的保险机构,由政府出资,开办覆盖面广泛的农业基本保险业务。并且可以允许生产者建立互助的保险机制,自发地分担灾害风险,财政给予免除税负的优惠措施。
(五)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
人民银行可以为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可以考虑实行有利于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业务形式的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参与本地的银行间市场业务和产品拓展,继续加大支农再贷款规模,降低支农再贷款条件和利率。国家对于农村信用社可以适当降低各种税负,完全免除小额互助信贷组织的所有税负。国家对发放的小额支农贷款提供风险损失补偿。
(六)地方政府应积极构建能够吸引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宽松环境
1.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式主义。应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立足于农村经济建设,为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2.要制定必要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在实行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3.要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要把信用环境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积极推动创建安全信用环境的工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地方政府及村、组贷款和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的逾期拖欠贷款,对蓄意不还的进行惩戒,以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多次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要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要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三农”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应着力加快农村金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要立足“三农”,服务“三农”,这是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目的之一。要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把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作用。
参考文献:
[1]魏道梁.李金元浅析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J]2008-6-13
[2]林 琦.黄五洲 .万 静 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J]
[3]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金融研究.2006-2-21
[4]王景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形态差异及应讨论的问题2008-3-16
[5]崔光亚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2009-12-30
(责任编辑: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