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天然气供需严重失衡日趋严重。数据显示,我国天然气产量2010年为890亿立方米,而需求已增至1000亿立方米以上,供需缺口达110亿立方米左右。未来十多年内中国天然气需求将以每年11%-13%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天然气需求量将超过2000亿立方米,缺口将达1000亿立方米。
解决问题的出路只有两种:第一,加大勘探开发力度,中国天然气探明率偏低,仅为20%左右,而世界平均探明率为60%多。第二,加大天然气进口,包括通过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管输天然气、收购海外天然气田等。天然气勘探开发耗资巨大,短期内无法救急。因此,利用海外天然气资源成了不二选择。
LNG:如何消除风险
为争取进口更多LNG,中国已在沿海地区加速建造接收终端。
目前,世界大部分的LNG项目被壳牌和日本的三菱商社、三井物产等综合商社垄断。中国作为LNG消费的新兴市场,中国的LNG进口市场基本被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三家巨头把持。三家央企巨头的LNG进口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卡塔尔等国家和地区。最近,高盛公司大宗商品研究部门全球负责人JeffCurrie表示,到2013年,中国将会吸收全球过剩的LNG,从而重新平衡全球天然气市场。
由于电力、燃气市场限制的放宽,LNG项目费用的下降,新兴LNG市场的扩大,世界LNG链逐渐形成了上中下游相互渗透的经营新模式,原有的LNG产业链上中下游界限分明的市场格局已不复存在。中国市场也是如此。中国进口LNG项目一般采取参股选定为供应LNG的天然气田。比如,中海油选定澳大利亚NWS项目为广东大鹏湾LNG接收基地的LNG供应者,同时取得该天然气田5.3%的权益。
随着我国进口LNG日益增多,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在LNG产业链上下游,除战争、恐怖袭击、海盗等治安风险外,还有天然气田和液化装置事故风险、出口国资产国有化和禁止出口等政治风险、气候变化的自然灾害风险,以及买方相互竞争等。
为保证供应安全,应对上述风险,还须考虑:第一,实现LNG供应源多元化、强化与出口国的关系。第二,强化与跨国石油公司及其他有经验业者的合作,学习、利用他们的技术和经验,提高在上游、中游的地位。第三,政府金融机构应为LNG项目提供低利融资服务,以有利于项目顺利进行和确保供应安全,以及使LNG生产国出口向我国倾斜。第四,进口合同方面尽可能采取长期合同,同时重视市场变化,采取其他方式进口,提高LNG采购能力。第五,应尽快壮大我国的LNG运输船队,保证供应安全和降低运输成本。
通过外交手段解决矛盾
实际上,进口LNG并不是我国利用境外天然气的唯一选择,为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我国同时选择进口陆上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在中国构建的陆上天然气进口网络中,西北有中亚天然气管道、东北有酝酿中的中俄天然气管道、西南有中缅天然气通道、以及南线启动的海上天然气通道。目前我国管输天然气主要来源是中亚国家,即目前只有中亚天然气管道已投运输。如果与俄罗斯的谈判顺利,俄罗斯的天然气也将成为我国重要的管输气源。
中亚地区被誉为“21世纪世界能源基地”。中亚五国是我国的友好邻邦,经济上与我国高度互补,具有与我国合作的良好条件。同时,中亚各国在其能源战略的制定上,也希望进一步摆脱俄罗斯的单方面控制,实现能源出口的多元化。
中亚天然气管道最初的设想是在中哈石油管道基础上的延伸。起于阿姆河右岸的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边境,经乌兹别克斯坦中部和哈萨克斯坦南部,从阿拉山口进入中国,成为“西气东输二线”。该管道全长约yy公里,其中土库曼斯坦境内长188公里,乌兹别克斯坦境内长530公里,哈萨克斯坦境内长1300公里,其余约8000公里位于中国境内。管道分AB双线敷设,单线长1833公里,是世界上最长的天然气管道。目前,中亚天然气管道已实现AB双线通气,日输气能力为2450万立方米。
在中亚天然气管道开建之前,中国先后与土、乌、哈等中亚三国签订了上游气田产品分成合同、天然气购销协议、政府间过境协议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但中亚五国政治经济环境极为复杂,面对的壁垒十分多、风险十分大。中亚国家的法律稳定性不够,修改的频率高,容易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如哈萨克斯坦2005年修改的《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卖股份时,哈萨克斯坦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同时,哈萨克斯坦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作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该规定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和退出哈萨克斯坦矿业,尤其是收购哈萨克斯坦国内矿产企业构成了实质性障碍。
此外,法律执行不规范、政局动荡、对外经济政策频繁调整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风险。中亚国家虽有法律,但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则常以总统令、内阁规定等文件来调节外国投资者在其国内的活动。多变的政策影响了投资环境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决策。同时,近几年中亚国家接连出现颜色革命,导致中亚国家政局动荡,对在该地区的外国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一系列的投资壁垒、法律壁垒、人力资源壁垒都需要中国企业高度重视。
对中国企业而言,一旦发生纠纷,除坚决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外,应首先采用灵活、务实的外交或政治手段解决矛盾,同时考虑通过上海合作组织的多边机制解决问题。
政治风险是最大障碍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中国石油巨头在国际市场对油气资源的并购活动十分抢眼。这也是解决中国国内能源消费紧张的有效手段。比如,最近,中石油联手壳牌收购了澳大利亚Arrow公司,后者是澳大利亚大型石油、天然气生产商。但并购绝非是将大把的钱撒出去就可以拿回来资源的易事,它同时面临着诸多壁垒和风险。
澳大利亚、加拿大是中国进行油气并购的发达地区。澳大利亚的天然气储量可观,拥有大量的能源储备,作为重要的碳氢化合物净出口国,澳大利亚能源生产总量的2/3用作出口。同时,澳大利亚生产和分销设备高效,尤其是政治风险不高,且临近亚洲市场。相比美洲和中东供应商而言,澳大利亚临近中国,距离中国的航运时间更短,有望成为较之其他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商的一大竞争优势。此外,澳大利亚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数不多的成员国之一。
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加拿大进行并购时,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管理并购后的公司,比如,如何从少数股权投资中产生价值,如何在平等的合作协议中实施适当和有效地决策流程,以及如何应对经营更复杂企业。目前中国企业已采取的措施是,和当地出色的合作伙伴合作,这表示已获得中国投资的许多当地企业仍将按相同方式进行管理,且经营控制仍由旧的管理团队负责。这些措施是目前解决这些挑战的最有效办法。
此外,非洲是为数不多的尚有大量油气下游目标企业可供购买的地区25--。非洲是发展中地区,尽管当地非常欢迎外国企业大量抢购潜在的油气目标企业,但现已开始出现和外国企业较量的现象。比如,利比亚国有石油公司行使优先取舍权购买VernexEnergy,最终打破了中石油的如意算盘。不过,中国企业面对的主要障碍是要时常面对来自其他国有石油公司的白热化竞争,但随着非洲的开发的和油气价格居高不下,预期当地企业与中国并购者对地区资产的争夺将愈加激烈。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中国企业,不论是国有还是私有似乎都忽略了非洲的政治风险。那么,就重温下Royal Dutch Shell在尼日尔三角洲的覆辙。Royal Dutch Shell的相关计划使当地产生抵触,且缺乏对环境的关注,最终造成恶劣及不良的影响,成为尼日尔内战爆发的主要因素25--。中国企业应避免重蹈传统西方企业的覆辙。
编辑/李云帆
解决问题的出路只有两种:第一,加大勘探开发力度,中国天然气探明率偏低,仅为20%左右,而世界平均探明率为60%多。第二,加大天然气进口,包括通过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管输天然气、收购海外天然气田等。天然气勘探开发耗资巨大,短期内无法救急。因此,利用海外天然气资源成了不二选择。
LNG:如何消除风险
为争取进口更多LNG,中国已在沿海地区加速建造接收终端。
目前,世界大部分的LNG项目被壳牌和日本的三菱商社、三井物产等综合商社垄断。中国作为LNG消费的新兴市场,中国的LNG进口市场基本被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三家巨头把持。三家央企巨头的LNG进口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卡塔尔等国家和地区。最近,高盛公司大宗商品研究部门全球负责人JeffCurrie表示,到2013年,中国将会吸收全球过剩的LNG,从而重新平衡全球天然气市场。
由于电力、燃气市场限制的放宽,LNG项目费用的下降,新兴LNG市场的扩大,世界LNG链逐渐形成了上中下游相互渗透的经营新模式,原有的LNG产业链上中下游界限分明的市场格局已不复存在。中国市场也是如此。中国进口LNG项目一般采取参股选定为供应LNG的天然气田。比如,中海油选定澳大利亚NWS项目为广东大鹏湾LNG接收基地的LNG供应者,同时取得该天然气田5.3%的权益。
随着我国进口LNG日益增多,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在LNG产业链上下游,除战争、恐怖袭击、海盗等治安风险外,还有天然气田和液化装置事故风险、出口国资产国有化和禁止出口等政治风险、气候变化的自然灾害风险,以及买方相互竞争等。
为保证供应安全,应对上述风险,还须考虑:第一,实现LNG供应源多元化、强化与出口国的关系。第二,强化与跨国石油公司及其他有经验业者的合作,学习、利用他们的技术和经验,提高在上游、中游的地位。第三,政府金融机构应为LNG项目提供低利融资服务,以有利于项目顺利进行和确保供应安全,以及使LNG生产国出口向我国倾斜。第四,进口合同方面尽可能采取长期合同,同时重视市场变化,采取其他方式进口,提高LNG采购能力。第五,应尽快壮大我国的LNG运输船队,保证供应安全和降低运输成本。
通过外交手段解决矛盾
实际上,进口LNG并不是我国利用境外天然气的唯一选择,为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我国同时选择进口陆上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在中国构建的陆上天然气进口网络中,西北有中亚天然气管道、东北有酝酿中的中俄天然气管道、西南有中缅天然气通道、以及南线启动的海上天然气通道。目前我国管输天然气主要来源是中亚国家,即目前只有中亚天然气管道已投运输。如果与俄罗斯的谈判顺利,俄罗斯的天然气也将成为我国重要的管输气源。
中亚地区被誉为“21世纪世界能源基地”。中亚五国是我国的友好邻邦,经济上与我国高度互补,具有与我国合作的良好条件。同时,中亚各国在其能源战略的制定上,也希望进一步摆脱俄罗斯的单方面控制,实现能源出口的多元化。
中亚天然气管道最初的设想是在中哈石油管道基础上的延伸。起于阿姆河右岸的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边境,经乌兹别克斯坦中部和哈萨克斯坦南部,从阿拉山口进入中国,成为“西气东输二线”。该管道全长约yy公里,其中土库曼斯坦境内长188公里,乌兹别克斯坦境内长530公里,哈萨克斯坦境内长1300公里,其余约8000公里位于中国境内。管道分AB双线敷设,单线长1833公里,是世界上最长的天然气管道。目前,中亚天然气管道已实现AB双线通气,日输气能力为2450万立方米。
在中亚天然气管道开建之前,中国先后与土、乌、哈等中亚三国签订了上游气田产品分成合同、天然气购销协议、政府间过境协议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但中亚五国政治经济环境极为复杂,面对的壁垒十分多、风险十分大。中亚国家的法律稳定性不够,修改的频率高,容易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如哈萨克斯坦2005年修改的《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卖股份时,哈萨克斯坦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同时,哈萨克斯坦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作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该规定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和退出哈萨克斯坦矿业,尤其是收购哈萨克斯坦国内矿产企业构成了实质性障碍。
此外,法律执行不规范、政局动荡、对外经济政策频繁调整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风险。中亚国家虽有法律,但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则常以总统令、内阁规定等文件来调节外国投资者在其国内的活动。多变的政策影响了投资环境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决策。同时,近几年中亚国家接连出现颜色革命,导致中亚国家政局动荡,对在该地区的外国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一系列的投资壁垒、法律壁垒、人力资源壁垒都需要中国企业高度重视。
对中国企业而言,一旦发生纠纷,除坚决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外,应首先采用灵活、务实的外交或政治手段解决矛盾,同时考虑通过上海合作组织的多边机制解决问题。
政治风险是最大障碍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中国石油巨头在国际市场对油气资源的并购活动十分抢眼。这也是解决中国国内能源消费紧张的有效手段。比如,最近,中石油联手壳牌收购了澳大利亚Arrow公司,后者是澳大利亚大型石油、天然气生产商。但并购绝非是将大把的钱撒出去就可以拿回来资源的易事,它同时面临着诸多壁垒和风险。
澳大利亚、加拿大是中国进行油气并购的发达地区。澳大利亚的天然气储量可观,拥有大量的能源储备,作为重要的碳氢化合物净出口国,澳大利亚能源生产总量的2/3用作出口。同时,澳大利亚生产和分销设备高效,尤其是政治风险不高,且临近亚洲市场。相比美洲和中东供应商而言,澳大利亚临近中国,距离中国的航运时间更短,有望成为较之其他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商的一大竞争优势。此外,澳大利亚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数不多的成员国之一。
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加拿大进行并购时,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管理并购后的公司,比如,如何从少数股权投资中产生价值,如何在平等的合作协议中实施适当和有效地决策流程,以及如何应对经营更复杂企业。目前中国企业已采取的措施是,和当地出色的合作伙伴合作,这表示已获得中国投资的许多当地企业仍将按相同方式进行管理,且经营控制仍由旧的管理团队负责。这些措施是目前解决这些挑战的最有效办法。
此外,非洲是为数不多的尚有大量油气下游目标企业可供购买的地区25--。非洲是发展中地区,尽管当地非常欢迎外国企业大量抢购潜在的油气目标企业,但现已开始出现和外国企业较量的现象。比如,利比亚国有石油公司行使优先取舍权购买VernexEnergy,最终打破了中石油的如意算盘。不过,中国企业面对的主要障碍是要时常面对来自其他国有石油公司的白热化竞争,但随着非洲的开发的和油气价格居高不下,预期当地企业与中国并购者对地区资产的争夺将愈加激烈。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中国企业,不论是国有还是私有似乎都忽略了非洲的政治风险。那么,就重温下Royal Dutch Shell在尼日尔三角洲的覆辙。Royal Dutch Shell的相关计划使当地产生抵触,且缺乏对环境的关注,最终造成恶劣及不良的影响,成为尼日尔内战爆发的主要因素25--。中国企业应避免重蹈传统西方企业的覆辙。
编辑/李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