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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14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等8个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出具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