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法家”非彼“法家”:古籍所称“法家”词义考析

来源 :法治现代化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cr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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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库古籍和古代法律文献序跋中搜得123次“法家”用例,考其词义,可分三类:学术史上之学派名称,律学、刑幕学、司法检验学等刑名之学,典狱之官。典狱之官这一“法家”新义,泛指古代刑事司法官吏,作为一种职业名称,系《四库全书总目》之“法家类”提要所未揭示。这三类“法家”词义均非先秦诸子百家中“法家”的原型含义,即“此‘法家’非彼‘法家’”。窥此一斑,可以印证中国古代之主流思想和居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为儒家思想,先秦法家学说被秦汉以后的儒学所吸融;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远不限于“律令法”与“律令体制”,而是由礼典、律典、礼俗习惯法构成的“礼法体制”;从刑事法,即律典的角度而言,瞿同祖先生所谓的“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乃是不刊之论,而今日中国之现代法治绝不是法家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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