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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诣阙上诉的主要形式是击登闻鼓和邀车驾。内容包括政治问题和政治斗争,控告地方官的不法行为,经济、司法、文化、军事问题,家庭私事、诬告等。对诣阙上诉,朝廷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是允许的,而地方官基本是反对的。针对复杂的诣阙上诉内容和性质,有时皇帝亲自接见,对反映重大问题有功者给予奖励,对为引起朝廷重视不惜采取自毁肢体的极端做法予以惩治,对于无理取闹、侥幸欺诈者则予以严厉处理。对于诉求的问题和对象,朝廷或引以为戒、形成制度,或惩治有关官员,或及时处理问题,或接受建议除弊兴利,但也有不受理或不解决问题者。宋人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