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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机各项法规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支强干的农机监理队伍必须有完备的法制作为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上是一个依法办事的过程,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拖拉机按规定正常收费、罚款、监理人员田检路查、事故处理和换发牌证等各项工作,不可以依靠指令、行政来干预调解。必须加强农机监理的法制建设,使农机监理工作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正确轨道迈进。
1.加快法制建设,为监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应加快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规为监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目前,农机监理执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法规也有了基础。《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有了坚实的保证。面对改革开放、农机大发展的实际情况,既要加快法制建设,又要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首先,要加快农机监理法制建设的步伐,尽快改变农机监理法制状况。对已出台的法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办法,尽快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其次,监理法规及管理办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按实际情况制定。既要加快速度,又不能草率行事,要保障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既要制定有关的法规,也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使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监理法规指定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听取学术专家和从事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意见,听取基层干部及农机拥有者的意见。另一方面要与有关政策法规相配套,吸取外地及其他行业的经验和成果,切不可照搬照套。这样才能把法规、领导意见、相关部门、群众意见有机的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法律、适应性强的农机监理法规。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普及农机监理法制知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是加强农机监理法制建设的基本前提。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比较严重,没有把具体的措施和方法落到实处。
首先,各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和监理人员要深入学习农机监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向上级部门的领导反映当前重视农机使用而忽视农机管理、重视处罚而忽视思想教育、重检审收费而忽视技术监督等问题。要经常向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汇报有关农机监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宣传农机监理、农机化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使有关领导把监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级监理部门的领导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宣传,每年确定农机安全宣传日、安全宣传周,各地建立信息网络,互通情况,总结经验,改正不足。要加大力度宣传依法办事的先进典型,同时也要勇于揭露反面事例;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农机监理法规。除以往采取的“标语、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要继续坚持外,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使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到农村生产第一线;还要发挥农民职业教育中心的作用,每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都要增加法规课程。乡镇农机站也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驾驶员法制教育培训班,形成一个全方位都抓农机法制宣传工作的好形势。
3.提高执法水平,保障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监理法规建设,执法是关键。只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障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农机监理工作是以保障改革开放发展农业为宗旨,以执行法规、传授技术、管好农机、化解矛盾、促进工作为目的。因此,要建设一支较强的监理队伍,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仅有技术而且还要有政治素质,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地把农机监理事业同社会主义大农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农机监理法制建设不仅要严肃执法,还要加强农机监理执法监督工作。农机监理执法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并有了一定的法规可依,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应把执法监督提高到保障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克服重交警,而轻农机监理的现象。也要对个别农机监理人员政治素质偏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处理,不断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1.加快法制建设,为监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应加快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规为监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目前,农机监理执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法规也有了基础。《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有了坚实的保证。面对改革开放、农机大发展的实际情况,既要加快法制建设,又要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首先,要加快农机监理法制建设的步伐,尽快改变农机监理法制状况。对已出台的法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办法,尽快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其次,监理法规及管理办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按实际情况制定。既要加快速度,又不能草率行事,要保障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既要制定有关的法规,也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使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监理法规指定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听取学术专家和从事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意见,听取基层干部及农机拥有者的意见。另一方面要与有关政策法规相配套,吸取外地及其他行业的经验和成果,切不可照搬照套。这样才能把法规、领导意见、相关部门、群众意见有机的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法律、适应性强的农机监理法规。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普及农机监理法制知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是加强农机监理法制建设的基本前提。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比较严重,没有把具体的措施和方法落到实处。
首先,各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和监理人员要深入学习农机监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向上级部门的领导反映当前重视农机使用而忽视农机管理、重视处罚而忽视思想教育、重检审收费而忽视技术监督等问题。要经常向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汇报有关农机监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宣传农机监理、农机化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使有关领导把监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级监理部门的领导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宣传,每年确定农机安全宣传日、安全宣传周,各地建立信息网络,互通情况,总结经验,改正不足。要加大力度宣传依法办事的先进典型,同时也要勇于揭露反面事例;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农机监理法规。除以往采取的“标语、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要继续坚持外,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使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到农村生产第一线;还要发挥农民职业教育中心的作用,每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都要增加法规课程。乡镇农机站也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驾驶员法制教育培训班,形成一个全方位都抓农机法制宣传工作的好形势。
3.提高执法水平,保障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监理法规建设,执法是关键。只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障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农机监理工作是以保障改革开放发展农业为宗旨,以执行法规、传授技术、管好农机、化解矛盾、促进工作为目的。因此,要建设一支较强的监理队伍,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仅有技术而且还要有政治素质,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地把农机监理事业同社会主义大农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农机监理法制建设不仅要严肃执法,还要加强农机监理执法监督工作。农机监理执法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并有了一定的法规可依,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应把执法监督提高到保障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克服重交警,而轻农机监理的现象。也要对个别农机监理人员政治素质偏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处理,不断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