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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发布了《2011年联邦司法系统年度报告》。依循既往旧例,罗伯茨会在这份报告内回顾本年工作,反映当前困难,回应公众关切。之前五年间,年度报告的主题,始终是呼吁为联邦法官加薪,但国会至今未予回应。尽管如此,大家仍以为,在2011年的报告中,罗伯茨依旧会穷追不舍,继续拿“加薪”和“预算”说事。然而,令公众讶异的是,新发布的报告却直指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大法官的司法伦理。
所谓司法伦理,是指法官为保持司法独立、公正、中立、正直,所遵守的职业规范,如不参与政治活动、主动申报业外收入、自觉从与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回避,等等。一年来,受几起重要案件影响,司法伦理话题,尤其是大法官的回避程序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第一起案件,是去年6月宣判的沃尔玛公司性别歧视案。这起案件中,代表沃尔玛公司的律所,正好是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儿子的雇主,虽然大法官的公子并未参与这起案件,当事人还是申请斯卡利亚回避,但斯卡利亚拒绝了这一请求。
第二起案件,涉及到雀巢公司收购的一家公司,已于去年12月开庭。然而,直到开庭前日,一方当事人才提出,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的妻子拥有雀巢公司股份,虽市值不到五万美元,却仍有悖司法伦理。后来,还是布雷耶的妻子赶在开庭之前,卖出了雀巢公司的股票,他才顺利参审此案。
第三起案件就是大名鼎鼎的医保案,将于今年6月底宣判。此案表面涉及奥巴马的医改措施是否违宪,但由于宣判时间正值总统大选白热化阶段,若判决对奥巴马不利,可能直接影响到大选结果。为此,民主党、共和党都高度重视此案,竭力寻找制胜良机。
为确保万无一失,国会中的共和党人提出,新任大法官艾琳娜·卡根必须主动回避,因为她担任首席政府律师期间,参与规划过医改方案,无法公正审理此案。民主党人则反戈一击,要求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回避,因为他的妻子维吉尼亚在一个保守派机构任职,该机构一直大张旗鼓地反对医改措施。“枕边人”立场如此鲜明,难免会影响到审判者本人。然而,卡根、托马斯均表示不会回避。
中国读者或许会感到奇怪,美国法制如此完备,像法官回避这么重要的问题,按法律规定来不就可以了,何必闹得沸沸扬扬,还影响到大法官的公正形象。其实,争议这么大的根本原因,恰恰是因为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避问题上,根本无法可依。
说起来,联邦法官伦理准则的形成,其实与美国棒球业有很大关系。1920年,“芝加哥白袜队”在1919年世界杯大赛中“打假球”的事件曝光,令球迷们震惊不已,史称“黑袜丑闻”。丑闻令棒球运动陷入诚信危机。为恢复公众信任,球队所有者们推选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凯纳索·芒汀·兰蒂斯出任棒球联盟执行长。尽管各界欢迎这一人事任命,但也有人质疑道:现任联邦法官,到底能不能出任棒球联盟执行长?为化解争议,兰蒂斯法官于1922年辞去司法职务,全心投入棒球业。受此事推动,美国律师协会于1924年发布了《法官伦理准则》。之后,美国司法会议也制定了《法官行为准则》,作为联邦下级法院法官的行动指引,定期修订,沿用至今。
然而,无论《法官伦理准则》,还是《法官行为准则》,都只对联邦下级法官有效。以回避为例,准则就法官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列出了判定标准。如果法官拒绝回避,准则也提供了复议途径。比如,地区法院法官拒绝回避,可由上诉法院复议;上诉法官拒绝回避,可由最高法院复议。可是,如果最高法院大法官拒绝回避呢?准则没有给出答案。实践中,当事人如果申请大法官回避,通常由大法官自行斟酌确定,如果他不愿回避,也无须提供书面解释。
2004年,大法官回避标准及程序问题,首次激起轩然大波。当时,副总统迪克·切尼卷入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案件,可是斯卡利亚大法官却毫不避嫌,照样在案件审理期间与切尼进餐、聚会,还一起外出猎鸭。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各界人士纷纷要求斯卡利亚从此案回避,但斯卡利亚不仅不愿回避,还在媒体上高调回应,说大法官与政治人物有交情是正常现象,公众不能因为这些,就质疑一位大法官的公正度。
2011年3月,来自全美76所法学院的107位教授联名提议,要求国会立法解决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避问题。他们认为,大法官也应当遵守其他联邦法官遵守的伦理准则,如果他们拒绝回避,当事人起码应该可以向一个独立、公正的委员会提起上诉。受医保案影响,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也意识到,最高法院如果继续采取“鸵鸟政策”,拒绝回应社会各界关于回避程序的质疑,司法公信力迟早会遭遇危机,所以才将这一议题列为年度报告主题。
然而,罗伯茨给出的说法,却令质疑者们非常失望。他指出,最高法院已是终审法院,大法官们的决定自然不能再转交其他机构复议。针对由其他大法官集体审议回避问题的提议,罗伯茨解释说,如果由另外八人决定某位大法官是否可以参审,可能导致某些人联合起来,故意排除那些与自己意见相左的同事。而且,最高法院只有九位大法官,平时也是集体听审,如果有多人回避,将导致审理人数不足。此外,罗伯茨也强调,不能光靠伦理准则来确保司法公正,人民应当信任经过严格程序选拔出来的大法官。
罗伯茨的年度报告发布后,《纽约时报》迅速发布批评性社论,质疑说:凭什么大法官们可以不遵守法官行为准则,却让下级法院法官必须遵守?如果最高法院既不受伦理准则约束,又放言“不能光靠伦理准则来确保司法公正”,显然是一种回避问题、缺乏诚意的态度。由此看来,美国关于大法官回避谁说了算的争议,还将一直持续下去。
所谓司法伦理,是指法官为保持司法独立、公正、中立、正直,所遵守的职业规范,如不参与政治活动、主动申报业外收入、自觉从与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回避,等等。一年来,受几起重要案件影响,司法伦理话题,尤其是大法官的回避程序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第一起案件,是去年6月宣判的沃尔玛公司性别歧视案。这起案件中,代表沃尔玛公司的律所,正好是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儿子的雇主,虽然大法官的公子并未参与这起案件,当事人还是申请斯卡利亚回避,但斯卡利亚拒绝了这一请求。
第二起案件,涉及到雀巢公司收购的一家公司,已于去年12月开庭。然而,直到开庭前日,一方当事人才提出,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的妻子拥有雀巢公司股份,虽市值不到五万美元,却仍有悖司法伦理。后来,还是布雷耶的妻子赶在开庭之前,卖出了雀巢公司的股票,他才顺利参审此案。
第三起案件就是大名鼎鼎的医保案,将于今年6月底宣判。此案表面涉及奥巴马的医改措施是否违宪,但由于宣判时间正值总统大选白热化阶段,若判决对奥巴马不利,可能直接影响到大选结果。为此,民主党、共和党都高度重视此案,竭力寻找制胜良机。
为确保万无一失,国会中的共和党人提出,新任大法官艾琳娜·卡根必须主动回避,因为她担任首席政府律师期间,参与规划过医改方案,无法公正审理此案。民主党人则反戈一击,要求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回避,因为他的妻子维吉尼亚在一个保守派机构任职,该机构一直大张旗鼓地反对医改措施。“枕边人”立场如此鲜明,难免会影响到审判者本人。然而,卡根、托马斯均表示不会回避。
中国读者或许会感到奇怪,美国法制如此完备,像法官回避这么重要的问题,按法律规定来不就可以了,何必闹得沸沸扬扬,还影响到大法官的公正形象。其实,争议这么大的根本原因,恰恰是因为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避问题上,根本无法可依。
说起来,联邦法官伦理准则的形成,其实与美国棒球业有很大关系。1920年,“芝加哥白袜队”在1919年世界杯大赛中“打假球”的事件曝光,令球迷们震惊不已,史称“黑袜丑闻”。丑闻令棒球运动陷入诚信危机。为恢复公众信任,球队所有者们推选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凯纳索·芒汀·兰蒂斯出任棒球联盟执行长。尽管各界欢迎这一人事任命,但也有人质疑道:现任联邦法官,到底能不能出任棒球联盟执行长?为化解争议,兰蒂斯法官于1922年辞去司法职务,全心投入棒球业。受此事推动,美国律师协会于1924年发布了《法官伦理准则》。之后,美国司法会议也制定了《法官行为准则》,作为联邦下级法院法官的行动指引,定期修订,沿用至今。
然而,无论《法官伦理准则》,还是《法官行为准则》,都只对联邦下级法官有效。以回避为例,准则就法官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列出了判定标准。如果法官拒绝回避,准则也提供了复议途径。比如,地区法院法官拒绝回避,可由上诉法院复议;上诉法官拒绝回避,可由最高法院复议。可是,如果最高法院大法官拒绝回避呢?准则没有给出答案。实践中,当事人如果申请大法官回避,通常由大法官自行斟酌确定,如果他不愿回避,也无须提供书面解释。
2004年,大法官回避标准及程序问题,首次激起轩然大波。当时,副总统迪克·切尼卷入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案件,可是斯卡利亚大法官却毫不避嫌,照样在案件审理期间与切尼进餐、聚会,还一起外出猎鸭。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各界人士纷纷要求斯卡利亚从此案回避,但斯卡利亚不仅不愿回避,还在媒体上高调回应,说大法官与政治人物有交情是正常现象,公众不能因为这些,就质疑一位大法官的公正度。
2011年3月,来自全美76所法学院的107位教授联名提议,要求国会立法解决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避问题。他们认为,大法官也应当遵守其他联邦法官遵守的伦理准则,如果他们拒绝回避,当事人起码应该可以向一个独立、公正的委员会提起上诉。受医保案影响,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也意识到,最高法院如果继续采取“鸵鸟政策”,拒绝回应社会各界关于回避程序的质疑,司法公信力迟早会遭遇危机,所以才将这一议题列为年度报告主题。
然而,罗伯茨给出的说法,却令质疑者们非常失望。他指出,最高法院已是终审法院,大法官们的决定自然不能再转交其他机构复议。针对由其他大法官集体审议回避问题的提议,罗伯茨解释说,如果由另外八人决定某位大法官是否可以参审,可能导致某些人联合起来,故意排除那些与自己意见相左的同事。而且,最高法院只有九位大法官,平时也是集体听审,如果有多人回避,将导致审理人数不足。此外,罗伯茨也强调,不能光靠伦理准则来确保司法公正,人民应当信任经过严格程序选拔出来的大法官。
罗伯茨的年度报告发布后,《纽约时报》迅速发布批评性社论,质疑说:凭什么大法官们可以不遵守法官行为准则,却让下级法院法官必须遵守?如果最高法院既不受伦理准则约束,又放言“不能光靠伦理准则来确保司法公正”,显然是一种回避问题、缺乏诚意的态度。由此看来,美国关于大法官回避谁说了算的争议,还将一直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