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9月11日上午,浙江省暨杭州市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在省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出席会议并讲话。夏宝龙强调——
关于制度自信
要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
我们讲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我们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作出的部署,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和人大工作规律,大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特别是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人大代表作用、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理论成果。要认真总结各级人大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及时予以规范、完善和运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关于一线作用
要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和监督的一线作用,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担当重要使命。人大承担着立法、监督的重要职能,是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力量。
全省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线”意识,坚持“一线”标准,干出“一线”作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针对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新任务,改进和创新立法工作,探索立、改、废、释相结合的新机制,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相统筹的新途径。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立足浙江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反映地方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制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健全依法治理的法律体系。特别是要结合省委中心工作,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作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实验田、试金石、活教材,及时将省委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与人民自觉,实现依法拆违、依法治水,充分发挥法治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切实增强改革意识,对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废止,对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法规要抓紧制定,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释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改革发展中的“制度红利”。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制定的法规精细、管用、有效。
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积极创新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和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把党委重视、人大可为、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事项作为监督的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预算审查、专题询问、专题视察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关于密切联系群众
要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不断巩固万众一心、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有效途径。
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作生活在人民中间,对实际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意愿了解比较深入,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省有8.3万名各级人大代表,这是一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力量。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健全联系代表机制,扩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参与,尊重和维护代表权利,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要开拓联络阵地,完善联络机构,健全联络平台,畅通联络渠道,解决好贯彻群众路线中的“拥堵路”、“断头路”和“掉线”、“断线”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健全代表视察和调研机制,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反映群众诉求,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
关于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构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良好格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使人大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决策和部署,始终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各级人大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根据宪法规定,坚持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贯彻落实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解决代表和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
关于制度自信
要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
我们讲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我们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作出的部署,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和人大工作规律,大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特别是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人大代表作用、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理论成果。要认真总结各级人大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及时予以规范、完善和运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关于一线作用
要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和监督的一线作用,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担当重要使命。人大承担着立法、监督的重要职能,是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力量。
全省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线”意识,坚持“一线”标准,干出“一线”作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针对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新任务,改进和创新立法工作,探索立、改、废、释相结合的新机制,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相统筹的新途径。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立足浙江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反映地方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制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健全依法治理的法律体系。特别是要结合省委中心工作,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作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实验田、试金石、活教材,及时将省委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与人民自觉,实现依法拆违、依法治水,充分发挥法治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切实增强改革意识,对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废止,对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法规要抓紧制定,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释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改革发展中的“制度红利”。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制定的法规精细、管用、有效。
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积极创新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和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把党委重视、人大可为、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事项作为监督的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预算审查、专题询问、专题视察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关于密切联系群众
要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不断巩固万众一心、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有效途径。
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作生活在人民中间,对实际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意愿了解比较深入,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省有8.3万名各级人大代表,这是一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力量。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健全联系代表机制,扩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参与,尊重和维护代表权利,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要开拓联络阵地,完善联络机构,健全联络平台,畅通联络渠道,解决好贯彻群众路线中的“拥堵路”、“断头路”和“掉线”、“断线”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健全代表视察和调研机制,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反映群众诉求,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
关于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构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良好格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使人大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决策和部署,始终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各级人大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根据宪法规定,坚持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贯彻落实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解决代表和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