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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宪原旨考察,美国宪法征收条款的逻辑起点在于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其原始意图和原始含义更倾向于对“公共用途”作出狭义解释.19世纪,美国法院通过判例基本延续了这一立宪原旨,直到20世纪,“公共用途”的内涵被逐渐扩大到“公共目的”,众多商业开发被纳入了“公共用途”的射程之内.凯洛案之后,立法和司法部门作出了强烈的回应以限缩对“公共用途”的理解.美国法上“公共用途”含义的变迁即是以保护私人财产权为原点,利用司法权对其进行灵活的时代映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