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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GB/T40464-2021《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 GB/T40466-2021《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 猪肉》、GB/T40467-2021《畜禽肉品质检测 近红外法通则》等3部与肉类相关的国家标准。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标准的發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畜禽肉品质检测技术水平,更好地保证冷却肉产品品质。
《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 猪肉》不仅统一了部分产品名称,还规定了猪肉分割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分割车间基本要求、分割方式、分割程序及要求、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该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会为国内猪肉分割技术规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奠定基础,有效提升国内猪肉分割技术水平,推动国内肉类行业发展,在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国际贸易等方面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畜禽肉品质检测 近红外法通则》明确了畜禽肉品质检测近红外法的技术原理和检测仪器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近红外检测流程关键环节的一致性要求,建立了具有畜禽肉品质检测特色的近红外光谱分析体系,规范了近红外法检测结果的评定方式。标准规范了现阶段畜禽肉近红外检测流程,为我国近红外检测技术在畜禽肉品质检测领域应用提出了框架性要求,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畜禽肉品质检测技术水平,为后续畜禽肉品质近红外检测标准的建立提供指导。
《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统一了“冷却肉”“冷鲜肉”的概念,规定“冷却肉”即“冷鲜肉”,是指在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卫生条件下,活畜禽屠宰后检验检疫合格,经冷却工艺处理,使肉中心温度降至0℃-4℃,并在贮运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生鲜肉。标准还明确了冷却肉生产的全过程要求,强调了冷却加工控制要求,提出了不同环节产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对包装与标识也有相关规定。如包装要求,包装间温度应不高于12℃,包装操作不应拖延,产品滞留时间宜小于0.5小时。标识要求方面,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肉类产品才可以标示“冷却肉”或“冷鲜肉”,名称中可体现畜禽种类,如“冷却猪肉”“冷鲜猪肉”等。但是,解冻畜禽肉产品不准许标示或声称为“冷却肉”或“冷鲜肉”。(任震宇)
《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 猪肉》不仅统一了部分产品名称,还规定了猪肉分割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分割车间基本要求、分割方式、分割程序及要求、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该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会为国内猪肉分割技术规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奠定基础,有效提升国内猪肉分割技术水平,推动国内肉类行业发展,在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国际贸易等方面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畜禽肉品质检测 近红外法通则》明确了畜禽肉品质检测近红外法的技术原理和检测仪器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近红外检测流程关键环节的一致性要求,建立了具有畜禽肉品质检测特色的近红外光谱分析体系,规范了近红外法检测结果的评定方式。标准规范了现阶段畜禽肉近红外检测流程,为我国近红外检测技术在畜禽肉品质检测领域应用提出了框架性要求,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畜禽肉品质检测技术水平,为后续畜禽肉品质近红外检测标准的建立提供指导。
《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统一了“冷却肉”“冷鲜肉”的概念,规定“冷却肉”即“冷鲜肉”,是指在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卫生条件下,活畜禽屠宰后检验检疫合格,经冷却工艺处理,使肉中心温度降至0℃-4℃,并在贮运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生鲜肉。标准还明确了冷却肉生产的全过程要求,强调了冷却加工控制要求,提出了不同环节产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对包装与标识也有相关规定。如包装要求,包装间温度应不高于12℃,包装操作不应拖延,产品滞留时间宜小于0.5小时。标识要求方面,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肉类产品才可以标示“冷却肉”或“冷鲜肉”,名称中可体现畜禽种类,如“冷却猪肉”“冷鲜猪肉”等。但是,解冻畜禽肉产品不准许标示或声称为“冷却肉”或“冷鲜肉”。(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