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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 ,道德体系与法律体系的“相协调” ,实质是伦理—政治生态 ,尤其是道德—法律生态的问题。必须找到道德与法律的同一体和统一的形上基础 ,这一努力只有在法哲学的体系中才能完成。无论在法哲学的逻辑体系还是历史体系中 ,家庭伦理都在深层次上关联着道德与法律。在法制化的进程中 ,家庭伦理和家庭伦理精神 ,构成道德体系与法律“相协调”的源始性价值资源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