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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下诏变法。由此,为期十年的清末新政揭开序幕,新政在政治上最重要的动作就是预备“立宪”。
1904年日俄战争中,日本战胜了俄国。国人大多认为小国日本之所以战胜大国沙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日本实行的立宪政体优于俄国实行的帝制政体。于是,要求中国采用立宪政体的呼声越来越高。清廷于1905年派大臣到日本、英国、美国、德国和法国考察立宪政治。1906年,出洋考察的大臣回国,均认为中国可以实行立宪政体。海外的中国使节也上书要求“立宪”,说在中国实行“立宪”绝不会损害皇室的权力,事实上是维护皇室的最好手段。慈禧太后与几位重臣商讨后,决定实行立宪政体。
为了实行宪政,清廷在行政方面做了不少改革。首先,合并一些职能重复的官署,比如将太常寺、光禄寺和鸿胪寺合并到礼部,将旧时的兵部、练兵处、太仆寺合并为陆军部,将户部和财政处合并改组为度支部。其次,增加一些新的管理机构以应对“新生事物”,比如新成立了邮传部、外务部、商部(农工商部)、巡警部和学部等。此外,还在行政系统之外单独成立了大理院、审计院和资政院。大理院负责独立审理案件,审计院负责审计各部的账目,资政院除征求民意外,还预备将来承担立法工作。
清廷这套政治设想从表面看是不错的。可晚清的统治阶层是没落的皇族和腐败的官僚集团,它们是专制政体的既得利益者,是迫于内外压力,不得不实行“新政”,试图通过改革缓和社会矛盾,扩张自己的威权和势力。正因如此,“立宪”活动从一开始就充满矛盾。
清朝宣布接受立宪思想,作为响应,知识界要求召开国会,梁启超在日本东京组织政闻社,以舆论促进“立宪”运动。按说,这是一种正常的互动,但清廷十分惧怕,警告人们不要议论政治,甚至要求不得公开发表演说,同时指出,主权仍属于皇帝,决策权仍在朝廷。冠冕堂皇的说法是“庶政公诸舆论,而实行庶政,裁决舆论,仍自朝廷主之”,露出了专制政体惧怕民意、惧怕舆论的真实嘴脸。
在“立宪”问题上不尊重民意,剩下的一条路就是既得利益集团闷着头自己搞改革。殊不知,没有舆论的推动,统治阶级内部的政体改革就缺少必要的压力,动作相当缓慢。
1908年,清廷宣布实行宪政的计划,声明将在1916年颁布宪法,1917年举行第一次国会选举,同时发布了“宪法大纲”。“宪法大纲”以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宪法为范本,赋予大清皇帝解散国会、调遣军队、宣战、任免官员、委任审判官、批准法律颁布等几乎一切大权。1911年,清廷成立了所谓的“责任内阁”,13名内阁成员中汉人4名、满人8名、蒙古人1名,而这8名满人中皇族又有5人。至此,清廷实行政体改革的本意暴露无遗:他们根本无意于君主立宪,不过是借“立宪”之名集权于皇族。
政治体制改革的精髓是“分权”。清末新政中的政改非但没有“分权”,反而借改革之名行集权之实。这样的“改革”怎能不遭唾弃?“皇族内阁”成立不久,武昌起义爆发。随着大清帝国的轰然坍塌,所谓的“立宪”计划自然随之失败。
在变化了的时局面前,不改革不行,改革太慢也不行,打着改革的旗号骗人更不行,这便是清末“立宪”运动重要的警示。
1904年日俄战争中,日本战胜了俄国。国人大多认为小国日本之所以战胜大国沙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日本实行的立宪政体优于俄国实行的帝制政体。于是,要求中国采用立宪政体的呼声越来越高。清廷于1905年派大臣到日本、英国、美国、德国和法国考察立宪政治。1906年,出洋考察的大臣回国,均认为中国可以实行立宪政体。海外的中国使节也上书要求“立宪”,说在中国实行“立宪”绝不会损害皇室的权力,事实上是维护皇室的最好手段。慈禧太后与几位重臣商讨后,决定实行立宪政体。
为了实行宪政,清廷在行政方面做了不少改革。首先,合并一些职能重复的官署,比如将太常寺、光禄寺和鸿胪寺合并到礼部,将旧时的兵部、练兵处、太仆寺合并为陆军部,将户部和财政处合并改组为度支部。其次,增加一些新的管理机构以应对“新生事物”,比如新成立了邮传部、外务部、商部(农工商部)、巡警部和学部等。此外,还在行政系统之外单独成立了大理院、审计院和资政院。大理院负责独立审理案件,审计院负责审计各部的账目,资政院除征求民意外,还预备将来承担立法工作。
清廷这套政治设想从表面看是不错的。可晚清的统治阶层是没落的皇族和腐败的官僚集团,它们是专制政体的既得利益者,是迫于内外压力,不得不实行“新政”,试图通过改革缓和社会矛盾,扩张自己的威权和势力。正因如此,“立宪”活动从一开始就充满矛盾。
清朝宣布接受立宪思想,作为响应,知识界要求召开国会,梁启超在日本东京组织政闻社,以舆论促进“立宪”运动。按说,这是一种正常的互动,但清廷十分惧怕,警告人们不要议论政治,甚至要求不得公开发表演说,同时指出,主权仍属于皇帝,决策权仍在朝廷。冠冕堂皇的说法是“庶政公诸舆论,而实行庶政,裁决舆论,仍自朝廷主之”,露出了专制政体惧怕民意、惧怕舆论的真实嘴脸。
在“立宪”问题上不尊重民意,剩下的一条路就是既得利益集团闷着头自己搞改革。殊不知,没有舆论的推动,统治阶级内部的政体改革就缺少必要的压力,动作相当缓慢。
1908年,清廷宣布实行宪政的计划,声明将在1916年颁布宪法,1917年举行第一次国会选举,同时发布了“宪法大纲”。“宪法大纲”以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宪法为范本,赋予大清皇帝解散国会、调遣军队、宣战、任免官员、委任审判官、批准法律颁布等几乎一切大权。1911年,清廷成立了所谓的“责任内阁”,13名内阁成员中汉人4名、满人8名、蒙古人1名,而这8名满人中皇族又有5人。至此,清廷实行政体改革的本意暴露无遗:他们根本无意于君主立宪,不过是借“立宪”之名集权于皇族。
政治体制改革的精髓是“分权”。清末新政中的政改非但没有“分权”,反而借改革之名行集权之实。这样的“改革”怎能不遭唾弃?“皇族内阁”成立不久,武昌起义爆发。随着大清帝国的轰然坍塌,所谓的“立宪”计划自然随之失败。
在变化了的时局面前,不改革不行,改革太慢也不行,打着改革的旗号骗人更不行,这便是清末“立宪”运动重要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