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检察机关一定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自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强化“五种观念”,统筹“十大关系”,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五种观念”
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大局观、宗旨观、法治观和监督观。
——牢固树立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政治观。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关键、最核心的内容,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是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观。
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规范的政务环境、公正权威的司法环境。
——牢固树立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宗旨观。
自觉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使检察工作始终体现人民的期盼、适应人民的要求,保障民权、促进民生、维护民利,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始终坚持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
——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法律的法治观。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要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司法公正,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牢固树立客观理性、公平正义的监督观。
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实效。切实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
坚持科学思维,统筹把握检察工作中的“十大关系”
——把握好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关系。
检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强化政治智慧。同时,讲法治又是检察机关讲政治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讲政治,首先就要落实好讲法治的要求;带头讲法治,就是落实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必须把讲法治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依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职。
——把握好服务大局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深入开展检察工作,一定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当前,就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确立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国家利益,保障发展活力,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要紧紧围绕服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重经济犯罪,从严查处严重职务犯罪,努力创造公平竞争、鼓励创造、保护创新的发展环境;紧紧围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决惩治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针对检察职业特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新型检察官群体。
——把握好法律监督与执法办案的关系。
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最基本的方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切实加强检察执法办案工作。为此,一定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牢固树立办案中心意识,高度重视各项办案工作,把办案的力度、质量、效果贯穿于检察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
——把握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都必须及时、高效,在诉讼程序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体现;都必须真正体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注重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惩治犯罪不能忽视保障人权,不能为了打击犯罪而伤害无辜,甚至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进行追究;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依法打击犯罪,如果对犯罪不打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有效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
——把握好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关系。
必须坚持预防犯罪比惩治犯罪更重要的理念,更加重视结合检察执法办案强化预防犯罪的工作。要找准预防犯罪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坚持通过法律监督来促进社会控制犯罪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坚持着眼于社会化预防犯罪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从源头上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
——把握好保护公益和保护私益的关系。
要坚持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保护社会组织、个人合法权益并重的理念,坚持对刑事法律实施的监督与对民事法律实施的监督并重的理念,坚持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利益和依法保护合法利益、调节不合理利益并重的理念,有效处理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
——把握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一方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前提,不能不顾法律规定片面强调社会效果;另一方面,也不能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必须结合办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力争案结事了。工作中,要坚持严格执行实体法与严格执行程序法相统一,坚持依法办事与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相统一,坚持严格执行法律和贯彻刑事司法政策的统一,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的统一。
——把握好检察工作与化解矛盾的关系。
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必须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着眼于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躬身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检察工作中不断强化党群干群关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
——把握好承继传统与开拓创新的关系。
继承和发扬检察事业的好传统,科学推进检察改革,当前,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外部借力、内强合力,进一步解决制约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影响法律监督效能的瓶颈问题,部分执法主体素质、能力不够适格的问题,一些部门、少数干警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内外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执法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制度权威缺失、执法责任不够严格、有些执法制度不够落实的问题,一些地方执法环境不够好、执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
——把握好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关系。
做好检察工作,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为此,必须结合当前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检察队伍现状,大力推进、有效实施检察人才工程。着眼于培养、选好配强各级院领导班子,为科学领导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着眼于在走内涵发展道路上,下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争取尽快培养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着眼于解决检察官“断层”的问题,不断引进、招录大学毕业生充实检察队伍,想方设法留住引进的人才;着眼于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形成好的环境、机制、导向,不断激发检察干警积极向上的热情,自觉投身到检察工作实践,全方位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本文作者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五种观念”
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大局观、宗旨观、法治观和监督观。
——牢固树立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政治观。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关键、最核心的内容,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是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观。
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规范的政务环境、公正权威的司法环境。
——牢固树立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宗旨观。
自觉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使检察工作始终体现人民的期盼、适应人民的要求,保障民权、促进民生、维护民利,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始终坚持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
——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法律的法治观。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要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司法公正,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牢固树立客观理性、公平正义的监督观。
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实效。切实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
坚持科学思维,统筹把握检察工作中的“十大关系”
——把握好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关系。
检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强化政治智慧。同时,讲法治又是检察机关讲政治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讲政治,首先就要落实好讲法治的要求;带头讲法治,就是落实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必须把讲法治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依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职。
——把握好服务大局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深入开展检察工作,一定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当前,就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确立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国家利益,保障发展活力,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要紧紧围绕服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重经济犯罪,从严查处严重职务犯罪,努力创造公平竞争、鼓励创造、保护创新的发展环境;紧紧围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决惩治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针对检察职业特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新型检察官群体。
——把握好法律监督与执法办案的关系。
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最基本的方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切实加强检察执法办案工作。为此,一定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牢固树立办案中心意识,高度重视各项办案工作,把办案的力度、质量、效果贯穿于检察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
——把握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都必须及时、高效,在诉讼程序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体现;都必须真正体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注重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惩治犯罪不能忽视保障人权,不能为了打击犯罪而伤害无辜,甚至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进行追究;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依法打击犯罪,如果对犯罪不打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有效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
——把握好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关系。
必须坚持预防犯罪比惩治犯罪更重要的理念,更加重视结合检察执法办案强化预防犯罪的工作。要找准预防犯罪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坚持通过法律监督来促进社会控制犯罪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坚持着眼于社会化预防犯罪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从源头上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
——把握好保护公益和保护私益的关系。
要坚持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保护社会组织、个人合法权益并重的理念,坚持对刑事法律实施的监督与对民事法律实施的监督并重的理念,坚持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利益和依法保护合法利益、调节不合理利益并重的理念,有效处理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
——把握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一方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前提,不能不顾法律规定片面强调社会效果;另一方面,也不能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必须结合办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力争案结事了。工作中,要坚持严格执行实体法与严格执行程序法相统一,坚持依法办事与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相统一,坚持严格执行法律和贯彻刑事司法政策的统一,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的统一。
——把握好检察工作与化解矛盾的关系。
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必须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着眼于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躬身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检察工作中不断强化党群干群关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
——把握好承继传统与开拓创新的关系。
继承和发扬检察事业的好传统,科学推进检察改革,当前,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外部借力、内强合力,进一步解决制约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影响法律监督效能的瓶颈问题,部分执法主体素质、能力不够适格的问题,一些部门、少数干警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内外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执法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制度权威缺失、执法责任不够严格、有些执法制度不够落实的问题,一些地方执法环境不够好、执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
——把握好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关系。
做好检察工作,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为此,必须结合当前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检察队伍现状,大力推进、有效实施检察人才工程。着眼于培养、选好配强各级院领导班子,为科学领导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着眼于在走内涵发展道路上,下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争取尽快培养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着眼于解决检察官“断层”的问题,不断引进、招录大学毕业生充实检察队伍,想方设法留住引进的人才;着眼于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形成好的环境、机制、导向,不断激发检察干警积极向上的热情,自觉投身到检察工作实践,全方位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本文作者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