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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这是新形势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如何准确把握这“三项监察”的定位,不断提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效能,是当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