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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婚姻法[1]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2]但晚近以来,随着个人主体意识的增强和男女平权思想的发展,婚姻法关于身份的内容逐渐淡化,如妻随夫姓的规定,同居义务、贞操义务的违反责任等内容都较原来有所缓和,有的甚至被彻底废除。而与此相对应,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关系的规定,却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夫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