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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超声诊断技术及超声仪器不断发展和临床经验的积累,人们优生观念日益增强,孕期超声检查也已成为评价胎儿生长发育、检测胎儿结构异常的重要手段。但这一检查能否100%检查出胎儿畸形?对孕妇和胎儿有无影响?该如何把握检查时机?这些问题是很多孕妇心中的疑虑,下面为您一一解答。
答:胎儿超声检查是孕期一项非常重要的检查项目,它属于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包括:(1)常规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用于评价胚胎及胎儿生长发育、胎盘及羊水等情况;(2)系统产前超声检查,以筛查胎儿畸形为目的;(3)针对性检查,对超声检查出现的偏离或疑问进行针对性复查。
答:不能!根据《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等6种病必须在产检期间查出来,其他的畸形情况不在这个范围内。因染色体异常而导致的先天愚型儿或一些微小畸形,B超就测不出来;另外一些细小的畸形或异常,因检查困难尚不能列入筛查范围,如耳廓畸形、手掌脚掌及指趾畸形、隐形脊柱裂等;胎儿结构是一个逐渐形成和动态发育的过程,胎儿畸形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有时在正常和异常之间没有一个绝对明确的界限,畸形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不能被超声所显示,如骨发育不良在孕中期无法及时发现;另外有些一过性异常如脑室扩张、脉络膜囊肿在随访过程中可消失。
可见,B超检查只是发现胎儿畸形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发达国家运用超声对胎儿畸形进行排查,检出率也只有70%。准爸妈们要记住,孕期B超检查必不可少,但也不能将B超当成能查出胎儿所有异常情况的“神器”,要理性看待B超结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唐氏筛查、无创DNA检测、羊水穿刺、脐血穿刺等排畸手段。
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整个孕期应进行4~6次检查。
(1)早期妊娠。在停经6~8周左右应检查1次,主要确定是否是宫内妊娠、妊娠囊位置及数目、评估孕周、确定有否原始胎心管搏动、排除异常妊娠及其他妇科疾患等。
(2)孕早期(11~14孕周)。此期进行胎儿遗传病超声检查以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重点测量颈项透明层、鼻骨。胎儿的主要器官在12孕周已基本形成,此时超声可显示胎儿主要系统器官结构,从而可探查部分胎儿结构畸形,早期诊断及早决策。
(3)孕中期(18~24周)。此期是筛查胎儿畸形的最佳时期,大部分胎儿结构异常可在这个阶段检出。如一些致命性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
(4)28~30孕周。此期已为孕晚期,重点评估胎儿生长发育、胎盘位置、羊水量、胎位等,也可以补检孕中期未被发现的胎儿畸形,或者重点复查18~24周超声筛查不满意的胎儿结构。
(5)34~38孕周。此期宜进行1~2次超声检查,对重点内脏器官的检查同样有重要临床价值,除了判断胎儿发育情况、羊水量、胎盘成熟度、脐带血流、有无脐带绕颈、胎位,还可发现某些在超声图像上表现较晚的迟发现性畸形,如小的脐膨出、肾积水、脑积水等。
一般认为,短时间低剂量超声检查安全,因此,产科超声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在保证获取必要信息前提下,尽量减少操作时间,不进行无医学需要与诊断无關的超声检查;孕早期尽可能减少检查,每次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尽量避免使用脉冲多普勒检查;孕中晚期检查胎儿各器官均不宜超过5分钟。
1.胎儿超声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胎儿超声检查是孕期一项非常重要的检查项目,它属于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包括:(1)常规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用于评价胚胎及胎儿生长发育、胎盘及羊水等情况;(2)系统产前超声检查,以筛查胎儿畸形为目的;(3)针对性检查,对超声检查出现的偏离或疑问进行针对性复查。
2.B超检查能100%检查出胎儿畸形吗?
答:不能!根据《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等6种病必须在产检期间查出来,其他的畸形情况不在这个范围内。因染色体异常而导致的先天愚型儿或一些微小畸形,B超就测不出来;另外一些细小的畸形或异常,因检查困难尚不能列入筛查范围,如耳廓畸形、手掌脚掌及指趾畸形、隐形脊柱裂等;胎儿结构是一个逐渐形成和动态发育的过程,胎儿畸形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有时在正常和异常之间没有一个绝对明确的界限,畸形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不能被超声所显示,如骨发育不良在孕中期无法及时发现;另外有些一过性异常如脑室扩张、脉络膜囊肿在随访过程中可消失。
可见,B超检查只是发现胎儿畸形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发达国家运用超声对胎儿畸形进行排查,检出率也只有70%。准爸妈们要记住,孕期B超检查必不可少,但也不能将B超当成能查出胎儿所有异常情况的“神器”,要理性看待B超结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唐氏筛查、无创DNA检测、羊水穿刺、脐血穿刺等排畸手段。
3.如何把握检查时机?
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整个孕期应进行4~6次检查。
(1)早期妊娠。在停经6~8周左右应检查1次,主要确定是否是宫内妊娠、妊娠囊位置及数目、评估孕周、确定有否原始胎心管搏动、排除异常妊娠及其他妇科疾患等。
(2)孕早期(11~14孕周)。此期进行胎儿遗传病超声检查以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重点测量颈项透明层、鼻骨。胎儿的主要器官在12孕周已基本形成,此时超声可显示胎儿主要系统器官结构,从而可探查部分胎儿结构畸形,早期诊断及早决策。
(3)孕中期(18~24周)。此期是筛查胎儿畸形的最佳时期,大部分胎儿结构异常可在这个阶段检出。如一些致命性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
(4)28~30孕周。此期已为孕晚期,重点评估胎儿生长发育、胎盘位置、羊水量、胎位等,也可以补检孕中期未被发现的胎儿畸形,或者重点复查18~24周超声筛查不满意的胎儿结构。
(5)34~38孕周。此期宜进行1~2次超声检查,对重点内脏器官的检查同样有重要临床价值,除了判断胎儿发育情况、羊水量、胎盘成熟度、脐带血流、有无脐带绕颈、胎位,还可发现某些在超声图像上表现较晚的迟发现性畸形,如小的脐膨出、肾积水、脑积水等。
4.超声检查对母婴安全吗?
一般认为,短时间低剂量超声检查安全,因此,产科超声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在保证获取必要信息前提下,尽量减少操作时间,不进行无医学需要与诊断无關的超声检查;孕早期尽可能减少检查,每次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尽量避免使用脉冲多普勒检查;孕中晚期检查胎儿各器官均不宜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