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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范畴,具有服务性、交互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具有促成行政程序主体双方地位的平等化、驱使行政权力运作的理性化及保障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实现等内在价值。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实现,需要通过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完善听证制度以及赋予行政相对人以程序抵制权等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