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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反对“以物易性”即人的物化,《庄子》以独特的方式提出了合乎人性或人性化的存在的问题,蕴含着对人自身之“在”的关切。在何为合乎人性的存在以及如何达到合乎人性的存在等问题上,《庄子》展示了其在天人之辩上的另一面。对《庄子》而言,人性化的存在,以同于“天”为其实质内涵;与此相应,走向人性化存在的途径,主要便表现为循乎天道而回归自然。这里既有化“人”为“天”(形成第二自然)、走向实践智慧的一面,又内含着对自在及自发形态的肯定。其中交错着确认目的性(对人性化存在的向往)与悬置目的性(疏离名利以及广义的文明化追求)、天道与人道、自然与当然之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