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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自诞生之日即被视为一把“双刃剑”,其简单经营、快捷操作等理念为市场经济注入了生机活力,市场交易效率大大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更加迅捷。但是,一人公司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若要让一人公司制度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我们既要“扬长”,更需“避短”,特别是在我国现今,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建构立法方面略显单薄,仅有7条,债权人在其中明显处于弱势状态,由于公司法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操作性不高,更是加深了这种弱势。笔者认为,通过研究域外公司法发展历程,借鉴相关经验,是不断完善我国一人公司理论与制度的可行路径。结合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