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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施教育成本分担及学生缴费上学制度以后,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和学生家庭收入的不平衡,高校中出现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何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建立完善的帮困助学体系,是关系到维护高校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我国教育改革深入发展,保证国家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高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和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以建立帮困助学制度为保障,以“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为抓手,将帮困与育人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建立帮困助学工作制度,形成体制保证
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高教系统从1993年起就开始了积极的探索,逐步在体制上建立起一整套从组织、管理到运行的工作体系。
1、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帮困助学工作职能部门。1994年5月,上海召开高校帮困及勤工助学工作会议,明确帮困助学工作的职能部门由市高教局(后为市教委)学生处、财务处承担,负责高校学生困难情况调研,帮困政策、措施、方案的起草和拟定,高校落实帮困措施的督查,帮困经费的筹措、划拨及监督使用。各高校相继建立校、系二级帮困助学工作部门,明确责任人,从而形成市、校、院系三级工作网络。
2、建立帮困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基地,实现由“输血”向“造血”功能的转变。从1993年起,上海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下拨帮困专项经费,资助困难学生。同时,各高校的学校图书馆、教育超市、校园书报亭、打字复印社、学生活动场所等成为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基地。此外,复旦光华公司、交大昂立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师大家教服务中心、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外语学校等一批勤工助学实体,走向社会,开发了大量校外勤工助学市场。贫困学生不仅在勤工助学中获得相应报酬,自行解决了生活及学习条件方面的困难,而且在了解社会中锻炼了自己,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3、完善管理制度,使帮困助学有章可循。自1995年以来,上海市教委每年一次在高校中开展帮困助学情况调研,根据调查所得在校生平均生活费和维持日常生活最低消费水平,结合上海市区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确定高校帮困标准。先后制定了帮困基金、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家教服务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在各高校建立了帮困基金财务报表制度,使帮困工作规范化并可操作。
4、建立网络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使帮困助学管理科学化。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高校帮困助学情况、监督帮困助学工作规范进行,上海市教委牵头组织开发了上海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管理软件,各高校建立了贫困生电子文本档案。市教委每年组织各高校对口检查,对困难学生经济与学习情况、学校帮困基金筹措使用情况、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等情况进行网络化、数字化管理,及时了解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帮困经费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市教委学生处还与各高校帮困部门经常性互动,积极协调引导,并于1998年专门成立上海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开展工作。从1997年开始每两年举行一次帮困助学优秀项目、先进集体等评比活动,同时经常性地组织高校间帮困助学经验交流会。
二、“五管齐下”,形成帮困助学体系
上海市高校帮困助学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的“奖、贷、助、补、减”多层次、全方位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
1、“奖”:帮困奖学金——帮困助学的激励方式。帮困奖学金是专为生活暂有困难的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那些经济困难,但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自强自立的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个高校自己设立的帮困奖学金。
1987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正式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上海高校在当年入学的普通高校本科新生中就开始了取消“人民助学金”建立各类奖学金制度。在坚持以政府设立的人民奖学金为主体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各界设立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类奖学金,其中影响最大的有宝钢奖学金、索尼奖学金等。
自1993年以后,学校除设各类奖优奖学金外,为了激励贫困学生自强自信,使他们发扬拼搏向上的精神,开始专为学习努力、生活暂有困难的学生设立帮困奖学金。奖学金制度的完善,不仅解决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而且成为激励他们努力进取,立志成才,报效国家的强大动力。
2、“贷”:贷学金和贷款——帮困助学的基本渠道。国家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举措。1986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正式提出了将人民助学金改为奖学金、贷学金的改革方案。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工业大学4所高校经国家教委同意,成为贷学金制度的试点单位。1987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正式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并在当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生中全面实行。
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助学贷款的总量虽然得到了不断增长,但仍远远满足不了贫困生借款需要。为了弥补由政府出资、学校发放的学生贷款存在的不足(如贷款金额小、还贷期限短、贷款回收率低等)的问题,1997年9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作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由金融机构出资并管理、政府贴息的“上海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制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拨款设立“上海高等教育助学专项资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提供助学贷款。为鼓励学生申请贷款,引导学生用好贷款,减轻经济困难学生的偿债负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上海高等教育助学专项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向部分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给予利息补贴。自199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浦东发展银行合作推出高校助学贷款以来,贷款已成为学生自强自立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途径。
200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新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以后,进一步推动了上海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制定下发了《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对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管理、贴息等作了具体规定。市教委与银行、高校合作,并组织各大银行到各高校现场办理有关手续。
为不断规范上海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上海市建立了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上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操作细则》,明确了部委院校、市属院校、民办高职及普通高职办学点的贷款审核、发放及贴息具体操作规程。并按中央要求,切实做好助学贷款的“四定”工作,即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而且突破了民办高职院校“零”的记录,并明确以后新批准的民办高职院校也逐一列入范围。2004年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大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目前,上海市辖区内开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类型齐全,覆盖面广,从各类商业银行到信用社,均有助学贷款业务,已初步形成了中央级、市级、区县级等多级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政策体系。同时,为了协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上海各高校一方面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提高对信用的认识,督促他们自觉履行诚信义务;另一方面,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监督机制,上海市高校与上海市资信公司(全市个人征信系统)共建上海市高校学生个人信用档案,有力地保证高校助学贷款制度不断顺利发展。
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支持更多的青年学生,特别是经济上有困难的青年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利于加速人才培养,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拓展消费信贷领域,进一步扩大内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如今,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用,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3、“勤”:勤工助学——帮困助学的主要途径。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从事一定的体力或脑力劳动赚取一定的劳动报酬用以补贴一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勤工助学不但可解决学生生活困难,而且可锻炼学生各方面能力,促使学生更好地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缩短与社会的差距,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
1994年5月,上海市教卫党委领导针对当时高校勤工助学还处于小型、分散、自发阶段的状态提出:资助困难学生,不仅要给予他们以经济上的补助,还应注重他们自强自立精神以及创新、实践和能力的培养,而勤工助学是最佳途径之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并花大力气抓好。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做好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教委学生工作部门与各高校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引导。先后在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召开了勤工助学现场经验交流会及研讨会,推广先进经验;与共青团上海市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在上海高校建立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的通知》、《关于本市高校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高校勤工助学暂行规定》、《关于本市高校学生家教服务的管理办法》等,推动和促进了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为使勤工助学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并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意识和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上海市教委与各高校积极开拓勤工助学渠道,大力探索校企合作途径,建立勤工助学基地与实体,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有较稳定收入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积极开拓勤工助学校外市场,加强高校品牌宣传,实行校校联合,学校、街道合作,使高校勤工助学实体发挥整体效应。目前,上海高校勤工助学已形成了复旦光华公司、交大昂立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师大家教服务中心、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外语学校、华东理工大学教育书报亭、东华大学经纬勤助中心等具有品牌效应的项目。此外,由市勤办和各高校组织的学生复印中心、学生电脑培训中心、校园自治护卫队、图书馆资料整理、暑期娱乐城服务,以及为各大公司作市场调查等勤工助学项目也受到了同学们的欢迎。
目前,上海高校勤工助学已初步实现了基地化、实体化和产业化,成为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一环。上海市教委与各高校在加强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指导中,还注重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使勤工助学成为重要的帮困助学平台和有效的育人手段。
4、“补”和“减”:直接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帮困助学的辅助手段。为了确保每个学生都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上海各高校采取了各种补助措施,将市政府下拨帮困专项经费的三分之一直接用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或菜金补贴。每逢过年、过节或放寒暑假,高校都给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节日补贴或外地生源回家路费补贴;每当冬季来临,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领导和有关同志都到高校看望贫困学生,了解情况并赠送冬衣棉被或发放慰问金。另外,对遭遇特殊情况的学生(如患病、丧亲、自然灾害等)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在农副产品涨价、食堂伙食调价时,发放伙食补助等。减免学杂费主要针对烈属、孤儿、残疾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困难家庭子女。上海市教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高校应酌情对上述人员实行学费减免。
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学校主管部门给予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同时,各高校还通过多种渠道争取社会支持,筹集帮困资金。
在建立帮困体系的同时,各高校还开通了“绿色通道”。对困难学生实行“先报到、缓交费”等措施。在新生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接待处,对家境特别困难的学生采用了先安排住宿吃饭,再办理注册手续的办法;同时对办理了贷款手续的贫困生,还给以减免学费和临时补助。许多学校还实行了帮困工作关口前移,把帮困措施写进招生简章;把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在内的各项帮困政策写入《新生报到须知》,随入学通知书一起寄到学生手中。如今上海高校帮困助学的绿色通道已越走越宽。
上海高校学生帮困工作已实现了从单一的经济资助转向综合资助,从靠减免学杂费上学转向以学杂费贷款为主,从直接赠予补助转为以勤工助学为主的转变。各高校通过建立勤工助学基金、完善奖学金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在对困难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结合心理帮扶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困难大学生们通过劳动、服务社会,缓解了生活困难问题,同时还培养了自己自强自立的精神。
如今,上海基本形成了“政府为主导、高校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资助格局。在政府的支持下,各个高校纷纷构建物质、精神双助体系,各项帮困举措更加强调人性化,并注重发挥帮困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自立、自强。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
■ 责任编辑:忻然
一、建立帮困助学工作制度,形成体制保证
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高教系统从1993年起就开始了积极的探索,逐步在体制上建立起一整套从组织、管理到运行的工作体系。
1、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帮困助学工作职能部门。1994年5月,上海召开高校帮困及勤工助学工作会议,明确帮困助学工作的职能部门由市高教局(后为市教委)学生处、财务处承担,负责高校学生困难情况调研,帮困政策、措施、方案的起草和拟定,高校落实帮困措施的督查,帮困经费的筹措、划拨及监督使用。各高校相继建立校、系二级帮困助学工作部门,明确责任人,从而形成市、校、院系三级工作网络。
2、建立帮困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基地,实现由“输血”向“造血”功能的转变。从1993年起,上海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下拨帮困专项经费,资助困难学生。同时,各高校的学校图书馆、教育超市、校园书报亭、打字复印社、学生活动场所等成为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基地。此外,复旦光华公司、交大昂立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师大家教服务中心、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外语学校等一批勤工助学实体,走向社会,开发了大量校外勤工助学市场。贫困学生不仅在勤工助学中获得相应报酬,自行解决了生活及学习条件方面的困难,而且在了解社会中锻炼了自己,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3、完善管理制度,使帮困助学有章可循。自1995年以来,上海市教委每年一次在高校中开展帮困助学情况调研,根据调查所得在校生平均生活费和维持日常生活最低消费水平,结合上海市区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确定高校帮困标准。先后制定了帮困基金、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家教服务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在各高校建立了帮困基金财务报表制度,使帮困工作规范化并可操作。
4、建立网络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使帮困助学管理科学化。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高校帮困助学情况、监督帮困助学工作规范进行,上海市教委牵头组织开发了上海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管理软件,各高校建立了贫困生电子文本档案。市教委每年组织各高校对口检查,对困难学生经济与学习情况、学校帮困基金筹措使用情况、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等情况进行网络化、数字化管理,及时了解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帮困经费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市教委学生处还与各高校帮困部门经常性互动,积极协调引导,并于1998年专门成立上海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开展工作。从1997年开始每两年举行一次帮困助学优秀项目、先进集体等评比活动,同时经常性地组织高校间帮困助学经验交流会。
二、“五管齐下”,形成帮困助学体系
上海市高校帮困助学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的“奖、贷、助、补、减”多层次、全方位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
1、“奖”:帮困奖学金——帮困助学的激励方式。帮困奖学金是专为生活暂有困难的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那些经济困难,但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自强自立的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个高校自己设立的帮困奖学金。
1987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正式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上海高校在当年入学的普通高校本科新生中就开始了取消“人民助学金”建立各类奖学金制度。在坚持以政府设立的人民奖学金为主体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各界设立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类奖学金,其中影响最大的有宝钢奖学金、索尼奖学金等。
自1993年以后,学校除设各类奖优奖学金外,为了激励贫困学生自强自信,使他们发扬拼搏向上的精神,开始专为学习努力、生活暂有困难的学生设立帮困奖学金。奖学金制度的完善,不仅解决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而且成为激励他们努力进取,立志成才,报效国家的强大动力。
2、“贷”:贷学金和贷款——帮困助学的基本渠道。国家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举措。1986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正式提出了将人民助学金改为奖学金、贷学金的改革方案。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工业大学4所高校经国家教委同意,成为贷学金制度的试点单位。1987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正式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并在当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生中全面实行。
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助学贷款的总量虽然得到了不断增长,但仍远远满足不了贫困生借款需要。为了弥补由政府出资、学校发放的学生贷款存在的不足(如贷款金额小、还贷期限短、贷款回收率低等)的问题,1997年9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作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由金融机构出资并管理、政府贴息的“上海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制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拨款设立“上海高等教育助学专项资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提供助学贷款。为鼓励学生申请贷款,引导学生用好贷款,减轻经济困难学生的偿债负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上海高等教育助学专项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向部分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给予利息补贴。自199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浦东发展银行合作推出高校助学贷款以来,贷款已成为学生自强自立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途径。
200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新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以后,进一步推动了上海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制定下发了《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对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管理、贴息等作了具体规定。市教委与银行、高校合作,并组织各大银行到各高校现场办理有关手续。
为不断规范上海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上海市建立了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上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操作细则》,明确了部委院校、市属院校、民办高职及普通高职办学点的贷款审核、发放及贴息具体操作规程。并按中央要求,切实做好助学贷款的“四定”工作,即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而且突破了民办高职院校“零”的记录,并明确以后新批准的民办高职院校也逐一列入范围。2004年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大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目前,上海市辖区内开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类型齐全,覆盖面广,从各类商业银行到信用社,均有助学贷款业务,已初步形成了中央级、市级、区县级等多级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政策体系。同时,为了协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上海各高校一方面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提高对信用的认识,督促他们自觉履行诚信义务;另一方面,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监督机制,上海市高校与上海市资信公司(全市个人征信系统)共建上海市高校学生个人信用档案,有力地保证高校助学贷款制度不断顺利发展。
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支持更多的青年学生,特别是经济上有困难的青年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利于加速人才培养,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拓展消费信贷领域,进一步扩大内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如今,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用,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3、“勤”:勤工助学——帮困助学的主要途径。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从事一定的体力或脑力劳动赚取一定的劳动报酬用以补贴一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勤工助学不但可解决学生生活困难,而且可锻炼学生各方面能力,促使学生更好地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缩短与社会的差距,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
1994年5月,上海市教卫党委领导针对当时高校勤工助学还处于小型、分散、自发阶段的状态提出:资助困难学生,不仅要给予他们以经济上的补助,还应注重他们自强自立精神以及创新、实践和能力的培养,而勤工助学是最佳途径之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并花大力气抓好。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做好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教委学生工作部门与各高校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引导。先后在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召开了勤工助学现场经验交流会及研讨会,推广先进经验;与共青团上海市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在上海高校建立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的通知》、《关于本市高校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高校勤工助学暂行规定》、《关于本市高校学生家教服务的管理办法》等,推动和促进了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为使勤工助学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并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意识和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上海市教委与各高校积极开拓勤工助学渠道,大力探索校企合作途径,建立勤工助学基地与实体,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有较稳定收入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积极开拓勤工助学校外市场,加强高校品牌宣传,实行校校联合,学校、街道合作,使高校勤工助学实体发挥整体效应。目前,上海高校勤工助学已形成了复旦光华公司、交大昂立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师大家教服务中心、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外语学校、华东理工大学教育书报亭、东华大学经纬勤助中心等具有品牌效应的项目。此外,由市勤办和各高校组织的学生复印中心、学生电脑培训中心、校园自治护卫队、图书馆资料整理、暑期娱乐城服务,以及为各大公司作市场调查等勤工助学项目也受到了同学们的欢迎。
目前,上海高校勤工助学已初步实现了基地化、实体化和产业化,成为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一环。上海市教委与各高校在加强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指导中,还注重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使勤工助学成为重要的帮困助学平台和有效的育人手段。
4、“补”和“减”:直接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帮困助学的辅助手段。为了确保每个学生都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上海各高校采取了各种补助措施,将市政府下拨帮困专项经费的三分之一直接用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或菜金补贴。每逢过年、过节或放寒暑假,高校都给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节日补贴或外地生源回家路费补贴;每当冬季来临,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领导和有关同志都到高校看望贫困学生,了解情况并赠送冬衣棉被或发放慰问金。另外,对遭遇特殊情况的学生(如患病、丧亲、自然灾害等)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在农副产品涨价、食堂伙食调价时,发放伙食补助等。减免学杂费主要针对烈属、孤儿、残疾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困难家庭子女。上海市教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高校应酌情对上述人员实行学费减免。
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学校主管部门给予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同时,各高校还通过多种渠道争取社会支持,筹集帮困资金。
在建立帮困体系的同时,各高校还开通了“绿色通道”。对困难学生实行“先报到、缓交费”等措施。在新生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接待处,对家境特别困难的学生采用了先安排住宿吃饭,再办理注册手续的办法;同时对办理了贷款手续的贫困生,还给以减免学费和临时补助。许多学校还实行了帮困工作关口前移,把帮困措施写进招生简章;把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在内的各项帮困政策写入《新生报到须知》,随入学通知书一起寄到学生手中。如今上海高校帮困助学的绿色通道已越走越宽。
上海高校学生帮困工作已实现了从单一的经济资助转向综合资助,从靠减免学杂费上学转向以学杂费贷款为主,从直接赠予补助转为以勤工助学为主的转变。各高校通过建立勤工助学基金、完善奖学金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在对困难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结合心理帮扶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困难大学生们通过劳动、服务社会,缓解了生活困难问题,同时还培养了自己自强自立的精神。
如今,上海基本形成了“政府为主导、高校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资助格局。在政府的支持下,各个高校纷纷构建物质、精神双助体系,各项帮困举措更加强调人性化,并注重发挥帮困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自立、自强。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
■ 责任编辑: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