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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有限而有效的政府关系到改革的前途,本文试从理论层面论述有限政府的内涵,以及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政府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限政府的转变,并从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出发探讨我国政府的模式选择,提出我国构建有限政府的途径。
关键词 有限政府 全能政府 第三部门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实现我国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同时,我国当前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革,改革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有限而有效的政府。因此,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一个中国特色的有限政府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焦点。本文试从“有限政府”的一般模式来寻找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目标,并探求其实途径。
一、国内外理论研究的综述
(一)西方学术界的研究脉络。
1、“政府权源”说。
斯宾诺莎认为政府的权力源于自然法,并受自然法制约。洛克的《政府论》第一次将有限政府的核心要素提炼为一套知识传统,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并希望通过分权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里关于“人民主权”理论和“政府目的论”的阐述构成他“有限政府”思想的要点。
2、“自由主义”说。
所谓自由主义,西方学者称之为一种关于“有限政府的政治学说”英国学者恩德如·文森特认为,自由主义国家观的关注点在于为什么及如何限制国家行动的范围。在自由主义思想家那里,有限政府论其实就是自由主义的政府观。休谟在他的《休谟政治论文选》里指出:“一般被称为自由的政府即是允许其中若干成员分享权力的政府。”
3、“宪政”学说。
宪政是一种用宪法来规范政府与保障人权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近代支撑有限政府理论的主流学说。布坎南的《自由、市场与国家》从政府失灵的角度提出了宪政改革的思想。英国学者M.J. C.维尔的《宪政与分权》, 美国学者斯科特·戈登的《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等著作, 都是探讨西方有限政府理论和实践历史的专著。
纵观现代西方学者有限政府思想的论述,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对有限政府的研究,更倾向从政府的负面效应来进行讨论。(2)近代学者更多的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有限政府,如何从政治学和哲学的角度来探讨有限政府价值的普遍性,仍是一个问题。
(二)国内学术界的研究简况。
我国学术界对有限政府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1、引介西方的有限政府思想。如卞松华的《析诺齐克保守自由主义国家理论》、胡德平的《公共选择理论对民主政治悲剧的治理》等,这些著作在评论西方学者的思想时,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对他们的有限政府论的引介。
2、对有限政府理论进行学理分析。徐金发等的《论政府、市场、公民社会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三者是实现社会资源整合的“三驾马车”。从行政学的角度来研究有限政府,吴传毅在文章《有限政府民主政府的时代内涵》一文中,直接提出了民主政府的实质就是有限政府。
3、在争论中修补与完善有限政府理论。钱振明教授在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4期上发表的《有限政府及其理论:研究之现状与问题》一文中,认为我国学者对其理论争论的背景其实是“自由主义”之争,主张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出发,来扬弃西方理论,寻求具有现实性的有限政府模式,更有其价值性。
二、我国的“有限政府”改革之路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的全能政府在愈来愈多方面显示出它的缺陷。使其最终无法满足市场对政府职能的诉求。当我们坚定的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上时,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对政府行为的客观诉求,势必要重新界定政府角色,改革我国政府的行政体制,而有限政府是唯一理性和现实的制度选择。
(一)计划体制下的全能政府。
全能政府是权力无所不包、行为无所不及、范围无所不在的政府。我国的全能政府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确定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全能政府曾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巩固,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进行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这一政治体制已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效率低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政府,权力过分集中、法制不健全的社会。
(二)市场经济呼唤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与全能政府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政府的功能来看,有限政府是服务型的而不是统治型的。政府的权力和职能被严格的限定或限制在公共事务上。政府权力不是无所不包的,而是有所取舍、而是有所限定,有所制约,有所侧重的,是有些事情能做有些事情不能做的政府。政府要明确它的权力是有限的。有限政府的主要的职责和任务是保护经济自由、保护财产权、保卫安全和平。政府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共领域,而不应涉足私人领域,政府不必、也不能代替个人处理私人事务。
2、就政府的规模来看,有限政府实行的是“小政府”、“低赋税”的政府。政府是不能直接创造财富的,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必然以消耗人民的赋税为代价。职能全、权力大、政府就大,官员就多,赋税就增加,社会负担就加重。所以为了减轻社会的负担,为了减低人民的税收,为了防范公共权力的异化,“小政府”、“低赋税”呼之而出。
3、就政府的具体运作来看,有限政府是阳光型政府。它是实行政务公开,透明行政的政府。公民对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乃至参与权。这是制约违法行为、控制政府腐败的一个必要条件,并且有利于市场信息的准确传播,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
4、有限政府是行为是受制于宪法和法律的法治政府。有限政府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法治”实现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只有当执行法律的政府权力服从于明晰的、非人格化的法律控制时,社会才能建立起普遍的法律秩序,政府才能成为自律性的责任政府,责任机制要求政府行为和政府官员行为必须接受民众的政治监督并接受法律的约束,通过政府行为过程的法治化和持续化,使政府对自身行为负责,防止政府行为的失控。
当然,有限政府还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变革的政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必将出现许多以前政府没有遇到的,而市场又不能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能够适应形势和时代的要求,通过政府职能的不断调整,以确保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
三、建构“有限政府”的途径选择
(一)整合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神话”的破灭和“全能政府”的失效,表明政府和市场并非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共生共融、互动互进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没有政府的市场和没有市场的政府都是不可想象的。政府的诸多职能诉求于市场的推动和实现,市场的高效有序亦需要政府来规范和保证。首先,作为制度环境的主要供给者,政府在解决“市场失灵”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尽管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不能把它作为经济增长的直接提供者。政府应当是市场的服务者、促进者和催化剂,但不能替代市场。再次,从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入手,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政府职能定位,实行决策与执行的分离和协调发展。
(二)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确立的是一种“强政府,弱社会”的政府治理范式,主要表现为政府过多承担微观管理职能,过多包揽社会事务,而社会发育程度低下。这一方面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导致政府能力和权威的下降;另一方面又使社会权力相对萎缩,社会功能和自治能力减弱。有限政府意味着政府职能的有限退出,原来需要在政治领域解决的事务,现在可以在社会领域得到有效解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力量。政府必须顺应这些变化,彻底破除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重塑政府与社会间的权力关系,逐步还权于社会,强化社会自治能力,改变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来配置资源。
(三)培育成熟的“第三部门”
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是重塑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关键。“第三部门”因其介于政府和营利性组织之间而得名,有时也被称为非营利性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第三部门”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而产生的,它的日益成熟可以满足社会日趋多元化的需要、制约政府权力、扩大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等,可以有效地治理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重新激活公共事务领域中的“治理盲区”或“治理真空”地带。目前,我国“第三部门”虽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承担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部分职能。但总的看来,我国“第三部门”发育并不完全。因此,我们应在清理、整顿和改造现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同时,大力培育新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立起政府与“第三部门”的伙伴关系,赋权于“第三部门”,逐步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
(四)积极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有限政府的实质内容就是政府职能的市场化。目前,我国政府的管理范围过广,对市场信息反馈滞后,决策时倍受限制,导致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常常出现失效现象。这就需要政府转移社会职能,实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政府不再直接经营竞争性物品和生产供给公共服务,将原本承担的相当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推向市场,将各种公共资源交给市场去配置,由市场体系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利用市场的力量矫正政府的角色,使政府真正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
四、结语
我国目前着力倡导的“服务型政府”与“有限政府”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有限政府”的价值取向就是“服务型政府”。善治视野下的“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职能、规模以及行为方式等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不能超越法定界限。正是基于对“有限政府”的这种理解,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出路在于构建“有限政府”。
(作者:本科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现就读于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
[3]谢庆奎.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
[6]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华夏出版社,2001.
[7]Statement of the Republican chairman of the 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 Representative Bill Archer of Texas, New York Time,4 April 1995.
[8]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1st ed. ,v.chap.11,secs.5,7.
关键词 有限政府 全能政府 第三部门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实现我国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同时,我国当前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革,改革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有限而有效的政府。因此,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一个中国特色的有限政府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焦点。本文试从“有限政府”的一般模式来寻找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目标,并探求其实途径。
一、国内外理论研究的综述
(一)西方学术界的研究脉络。
1、“政府权源”说。
斯宾诺莎认为政府的权力源于自然法,并受自然法制约。洛克的《政府论》第一次将有限政府的核心要素提炼为一套知识传统,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并希望通过分权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里关于“人民主权”理论和“政府目的论”的阐述构成他“有限政府”思想的要点。
2、“自由主义”说。
所谓自由主义,西方学者称之为一种关于“有限政府的政治学说”英国学者恩德如·文森特认为,自由主义国家观的关注点在于为什么及如何限制国家行动的范围。在自由主义思想家那里,有限政府论其实就是自由主义的政府观。休谟在他的《休谟政治论文选》里指出:“一般被称为自由的政府即是允许其中若干成员分享权力的政府。”
3、“宪政”学说。
宪政是一种用宪法来规范政府与保障人权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近代支撑有限政府理论的主流学说。布坎南的《自由、市场与国家》从政府失灵的角度提出了宪政改革的思想。英国学者M.J. C.维尔的《宪政与分权》, 美国学者斯科特·戈登的《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等著作, 都是探讨西方有限政府理论和实践历史的专著。
纵观现代西方学者有限政府思想的论述,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对有限政府的研究,更倾向从政府的负面效应来进行讨论。(2)近代学者更多的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有限政府,如何从政治学和哲学的角度来探讨有限政府价值的普遍性,仍是一个问题。
(二)国内学术界的研究简况。
我国学术界对有限政府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1、引介西方的有限政府思想。如卞松华的《析诺齐克保守自由主义国家理论》、胡德平的《公共选择理论对民主政治悲剧的治理》等,这些著作在评论西方学者的思想时,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对他们的有限政府论的引介。
2、对有限政府理论进行学理分析。徐金发等的《论政府、市场、公民社会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三者是实现社会资源整合的“三驾马车”。从行政学的角度来研究有限政府,吴传毅在文章《有限政府民主政府的时代内涵》一文中,直接提出了民主政府的实质就是有限政府。
3、在争论中修补与完善有限政府理论。钱振明教授在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4期上发表的《有限政府及其理论:研究之现状与问题》一文中,认为我国学者对其理论争论的背景其实是“自由主义”之争,主张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出发,来扬弃西方理论,寻求具有现实性的有限政府模式,更有其价值性。
二、我国的“有限政府”改革之路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的全能政府在愈来愈多方面显示出它的缺陷。使其最终无法满足市场对政府职能的诉求。当我们坚定的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上时,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对政府行为的客观诉求,势必要重新界定政府角色,改革我国政府的行政体制,而有限政府是唯一理性和现实的制度选择。
(一)计划体制下的全能政府。
全能政府是权力无所不包、行为无所不及、范围无所不在的政府。我国的全能政府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确定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全能政府曾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巩固,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进行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这一政治体制已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效率低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政府,权力过分集中、法制不健全的社会。
(二)市场经济呼唤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与全能政府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政府的功能来看,有限政府是服务型的而不是统治型的。政府的权力和职能被严格的限定或限制在公共事务上。政府权力不是无所不包的,而是有所取舍、而是有所限定,有所制约,有所侧重的,是有些事情能做有些事情不能做的政府。政府要明确它的权力是有限的。有限政府的主要的职责和任务是保护经济自由、保护财产权、保卫安全和平。政府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共领域,而不应涉足私人领域,政府不必、也不能代替个人处理私人事务。
2、就政府的规模来看,有限政府实行的是“小政府”、“低赋税”的政府。政府是不能直接创造财富的,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必然以消耗人民的赋税为代价。职能全、权力大、政府就大,官员就多,赋税就增加,社会负担就加重。所以为了减轻社会的负担,为了减低人民的税收,为了防范公共权力的异化,“小政府”、“低赋税”呼之而出。
3、就政府的具体运作来看,有限政府是阳光型政府。它是实行政务公开,透明行政的政府。公民对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乃至参与权。这是制约违法行为、控制政府腐败的一个必要条件,并且有利于市场信息的准确传播,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
4、有限政府是行为是受制于宪法和法律的法治政府。有限政府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法治”实现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只有当执行法律的政府权力服从于明晰的、非人格化的法律控制时,社会才能建立起普遍的法律秩序,政府才能成为自律性的责任政府,责任机制要求政府行为和政府官员行为必须接受民众的政治监督并接受法律的约束,通过政府行为过程的法治化和持续化,使政府对自身行为负责,防止政府行为的失控。
当然,有限政府还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变革的政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必将出现许多以前政府没有遇到的,而市场又不能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能够适应形势和时代的要求,通过政府职能的不断调整,以确保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
三、建构“有限政府”的途径选择
(一)整合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神话”的破灭和“全能政府”的失效,表明政府和市场并非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共生共融、互动互进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没有政府的市场和没有市场的政府都是不可想象的。政府的诸多职能诉求于市场的推动和实现,市场的高效有序亦需要政府来规范和保证。首先,作为制度环境的主要供给者,政府在解决“市场失灵”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尽管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不能把它作为经济增长的直接提供者。政府应当是市场的服务者、促进者和催化剂,但不能替代市场。再次,从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入手,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政府职能定位,实行决策与执行的分离和协调发展。
(二)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确立的是一种“强政府,弱社会”的政府治理范式,主要表现为政府过多承担微观管理职能,过多包揽社会事务,而社会发育程度低下。这一方面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导致政府能力和权威的下降;另一方面又使社会权力相对萎缩,社会功能和自治能力减弱。有限政府意味着政府职能的有限退出,原来需要在政治领域解决的事务,现在可以在社会领域得到有效解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力量。政府必须顺应这些变化,彻底破除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重塑政府与社会间的权力关系,逐步还权于社会,强化社会自治能力,改变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来配置资源。
(三)培育成熟的“第三部门”
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是重塑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关键。“第三部门”因其介于政府和营利性组织之间而得名,有时也被称为非营利性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第三部门”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而产生的,它的日益成熟可以满足社会日趋多元化的需要、制约政府权力、扩大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等,可以有效地治理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重新激活公共事务领域中的“治理盲区”或“治理真空”地带。目前,我国“第三部门”虽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承担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部分职能。但总的看来,我国“第三部门”发育并不完全。因此,我们应在清理、整顿和改造现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同时,大力培育新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立起政府与“第三部门”的伙伴关系,赋权于“第三部门”,逐步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
(四)积极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有限政府的实质内容就是政府职能的市场化。目前,我国政府的管理范围过广,对市场信息反馈滞后,决策时倍受限制,导致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常常出现失效现象。这就需要政府转移社会职能,实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政府不再直接经营竞争性物品和生产供给公共服务,将原本承担的相当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推向市场,将各种公共资源交给市场去配置,由市场体系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利用市场的力量矫正政府的角色,使政府真正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
四、结语
我国目前着力倡导的“服务型政府”与“有限政府”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有限政府”的价值取向就是“服务型政府”。善治视野下的“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职能、规模以及行为方式等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不能超越法定界限。正是基于对“有限政府”的这种理解,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出路在于构建“有限政府”。
(作者:本科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现就读于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
[3]谢庆奎.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
[6]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华夏出版社,2001.
[7]Statement of the Republican chairman of the 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 Representative Bill Archer of Texas, New York Time,4 April 1995.
[8]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1st ed. ,v.chap.11,secs.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