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传播HIV的罪名认定争议与相关防范

来源 :医学与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aowei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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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其具体涉及何罪,目前仍有诸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传播性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争议.从刑事法律防范的角度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罪”名入罪,同时要遵循尊重、不伤害、有利和公正的伦理原则,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保障其就医权,以营造艾滋病人人权保障和惩治艾滋病违法犯罪相协调的环境,实现有效防控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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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效实现生育权的代孕之于不孕不育症、中老年失独等社会问题,其正当性值得肯定.代孕之“反对说”和“肯定说”各执一端,或单向坚守社会道德原则或只顾社会客观需求;而非商业性有限代孕能较好地实现两者价值的衡平,故值得予以制度化构建,其中,应贯彻代孕母亲血亲生育、非自然受孕、非商业化代孕等原则,在严格规制下实施非商业性有限代孕制度,建立起与夫妻间人工辅助生殖(试管婴儿)、人体器官及血液捐献和收养制度(兜底)相协调的生育权保障体系.
对于有涉合同利益的普通民众而言,新冠疫情暴发属于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疫情致使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即可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但应先根据合同受破坏程度,对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进行区分;若当事人已约定情势变更条款,且该条款未触及特殊群体利益,即可排除法定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为合同的再协商、变更或解除,其中再协商不宜被理解为法律义务;当事人再协商未果,法院应及时判决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此协调私法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之间的矛盾,避免不当倾轧当事人的“意思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