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医事法案例教材设计和实践教学研究——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教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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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案例教学,特别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教学,在法科生医事法职业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在传统案例教学模式影响下,常规医事法案例教学缺乏系统性、目的性、思辨性,类型化医事法案例教材编写和教学则可以培养法科生法律职业能力,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和司法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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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贫困的解决和相对贫困的长期存在,意味着扶贫领域”微腐败”的研究不仅依然必要,而且具有长远意义.扶贫领域”微腐败”的发生机理可从思想认识、制度设计、现实基础、文化认同四方面理解,对其的解决将面临问题形成、调查、纠判、惩治四方面困难,其治理路径可从嵌入外部力量、完善监管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相关教育、建立灵活机制五方面来考虑.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面对边疆地区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如何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功能缺失、法治宣传不到位、互联网的不良影响、学校教育及社区矫治体系的不健全.我国刑法虽然对待青少年犯罪有相应的惩罚,但是其主要目的更应从惩治向预防转变,将挽救和保护作为主要目的.为此本文提出预防边疆地区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通过分析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原因及趋势,提出相应预防措施,希望能够对预防边疆地区青少年犯罪做出积极贡献.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认定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何种主体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执业医师法》中有关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的规定,但规定的主体范围不明确,何种、何类主体擅自进行医疗活动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哪些主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应该认定为共同犯罪,特殊时期期间的非法行医行为是否直接定非法行医罪和是否应该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罚等.这就会涉及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的认定,本文以特殊时期非法行医为视角,辨析非法行医的主体资格.
本文从恢复原状及环境修复的概念、联系出发,对比传统民法上恢复原状内涵以及在环境侵权领域衍生出的环境修复责任,理清二者关系,得出环境修复责任是侵权责任的结论.并就水污染侵权纠纷中涉及环境修复的典型案件,从主体、归责原则及法律责任三方面分析司法实践中适用修复责任的基本情况,提出区分损失赔偿与环境修复责任等建议.
做好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基于此,本文从配套法律发挥、保护范围、保护期限数量、审查测试、外国经验借鉴这五个方面,详细分析了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下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希望能够为现代农业事业的优化建设提供助力.
机动车总量的逐年激增与有限的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已逐渐成为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主要矛盾,其中机动车的违停问题又是该矛盾下最为突出的方面.而法律治理是违停治理最为简便、最易见效的途径,进行机动车违停的法律治理,前提是提升违停机动车驾驶人的经济成本与广泛有效的调查取证.针对少数单纯经济处罚尚不足以制止的违停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将其纳入失信机动车驾驶人名单,从组织专题教育学习、缴纳保证金、提高个人信贷利率、保险费率等多方面进行制裁,方能于事前即形成有力威慑,最大限度的避免其肆意侵占公共路权.
一直以来,我国的法学学者对于我国的基层法院的研究络绎不绝,大多数的学者主要是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实践的现状,总结基层司法纠纷和解决模式,进而分析基层司法的运行机制.不可否认的是,基层法院在我国基层社会纠纷解决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基层法官在实践中面临的审判问题颇多,如何将”能动司法”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成为基层司法的重中之重,文章从苏力先生的总结中得出基层纠纷的特点以及不足,从而推动能动司法的社会实践.
因职工特定身份享受的单位福利分房,其实际价格外部买受人无法知晓.作为出售方的职工负有较普通商品房更高级别的提示、告知义务,通过向买受人出示职工与单位买卖合同、公司政策、内部结算单等书面材料,使买受人足以确信福利房的实际价格.如若职工未能通过以上方式将福利房实际价格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在难以明确购房总价的情况下拒绝给付剩余房款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亦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在司法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导致未成年人陷入急迫困境,需要司法救助的案件较多.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立法缺失、救助理念落后、救助方式单一等现实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救助的效果.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制度,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全面有效及时的救助.
审查逮捕阶段是刑事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的第一道关口,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必须严把质量关.因公安机关工作重点的不同,其在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出现证据不完备的情况,因此检察机关办案人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严格审查在案证据预判案件走向及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为了防止案件”带病”进入下一阶段,对于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案件应当及时核实情况、查看公安机关在讯问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及要求公安机关作出合理说明;对于”零口供”案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与在案证据进行针对性的核对,为是否作出批准逮捕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