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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河泊所制度才真正在鄱阳湖地区得到推行,这是原有渔户户头成为空额和官府失去户口控制之后,建立在既有的定居入籍、资源控制的社会架构之上重新摊派赋役的结果。登记在官府渔户册籍上的人群,则利用这套渔户课甲制度建构自身的社会秩序,彰显了这个地区渔课制度、神明信仰与资源控制之间的复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