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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宁夏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工作任务、制度保障、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内容全面详实,措施有力,法治化程度高,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必将对推动全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工作,2016年来宁夏视察时就明确提出“三个着力”要求:着力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三个着力”的基础均在基层,只有打好基层治理这个基础,才能有效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把基层社会治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要求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意见》的出台,是自治区党委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对推进宁夏基层治理上台阶上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是应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回应人民群众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盼,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的完成,人民群众有了更高的经济发展需求、文化生活需求、民主管理需求、环境生态需求、社会保障需求等。与此同时,城镇化加速导致乡村“空心化”、人才短缺、资源闲置、城市社区空转现象突出。基层组织承担了许多上级部门职责,导致负担过重,职责定位不准,自治能力也受到一定影响,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紧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不及时、不彻底。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就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执行力,把我国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解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改革开放、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是新时期维护宁夏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宁夏长期保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基层治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乡村治理、社区治理、宗教治理、校园治理、企业治理、社团治理方面问题尤为突出,成为影响政治稳定和发展环境的重要因素。《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宗旨,对上述领域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要求。以赋权、下沉、提质为重点,通过制度安排,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和目标要求。通过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联动,社会组织协同、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建立网格吹哨、乡镇协调、县级指挥、部门报到、各负其责的闭环运行机制,保障党的领导和国家法规政策上下贯通、令行禁止、执行有力。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是优化基层治理结构,建立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新格局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四中全会《决定》都把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作为加强基层工作的重点任务。强化政府社会治理功能并不意味着基层治理的行政化,行政权向基层延伸也不意味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弱化。强化基层行政治理职能,改变的只是执行力,并没有改变基层治理结构。基于历史传统和現实需求,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自治、法治、德治的落实。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治理仍然是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规范综合使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的治理模式。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的重要渠道,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德治是我国传统治国方式,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和社会基础。在新时代,德治又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元素,与时代同步。在基层治理中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层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难点在认识,重点在协同,关键在落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了行动的效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人们常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通过基层,才能惠及千家万户。基层也是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重要环节,是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实践载体,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加深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的同时,通过加强领导、法治保障、投入机制、激励机制、人才建设、科技支撑、基层减负等保障制度建设,建立部门联动协同机制,为《意见》落实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强化考核评价,鼓励实践创新,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干部干事创业创造条件。坚决杜绝在落实中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把《意见》要求原原本本、原汁原味落实到位,出实招,见实效,开创宁夏基层治理的新格局。
(作者单位:宁夏社科院)
责任编辑:谢斌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工作,2016年来宁夏视察时就明确提出“三个着力”要求:着力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三个着力”的基础均在基层,只有打好基层治理这个基础,才能有效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把基层社会治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要求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意见》的出台,是自治区党委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对推进宁夏基层治理上台阶上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是应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回应人民群众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盼,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的完成,人民群众有了更高的经济发展需求、文化生活需求、民主管理需求、环境生态需求、社会保障需求等。与此同时,城镇化加速导致乡村“空心化”、人才短缺、资源闲置、城市社区空转现象突出。基层组织承担了许多上级部门职责,导致负担过重,职责定位不准,自治能力也受到一定影响,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紧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不及时、不彻底。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就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执行力,把我国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解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改革开放、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是新时期维护宁夏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宁夏长期保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基层治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乡村治理、社区治理、宗教治理、校园治理、企业治理、社团治理方面问题尤为突出,成为影响政治稳定和发展环境的重要因素。《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宗旨,对上述领域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要求。以赋权、下沉、提质为重点,通过制度安排,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和目标要求。通过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联动,社会组织协同、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建立网格吹哨、乡镇协调、县级指挥、部门报到、各负其责的闭环运行机制,保障党的领导和国家法规政策上下贯通、令行禁止、执行有力。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是优化基层治理结构,建立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新格局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四中全会《决定》都把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作为加强基层工作的重点任务。强化政府社会治理功能并不意味着基层治理的行政化,行政权向基层延伸也不意味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弱化。强化基层行政治理职能,改变的只是执行力,并没有改变基层治理结构。基于历史传统和現实需求,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自治、法治、德治的落实。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治理仍然是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规范综合使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的治理模式。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的重要渠道,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德治是我国传统治国方式,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和社会基础。在新时代,德治又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元素,与时代同步。在基层治理中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层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难点在认识,重点在协同,关键在落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了行动的效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人们常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通过基层,才能惠及千家万户。基层也是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重要环节,是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实践载体,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加深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的同时,通过加强领导、法治保障、投入机制、激励机制、人才建设、科技支撑、基层减负等保障制度建设,建立部门联动协同机制,为《意见》落实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强化考核评价,鼓励实践创新,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干部干事创业创造条件。坚决杜绝在落实中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把《意见》要求原原本本、原汁原味落实到位,出实招,见实效,开创宁夏基层治理的新格局。
(作者单位:宁夏社科院)
责任编辑: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