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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人民生活的场所和生产基地,是国家和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信息化发展水平差距颇大,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就现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以供探讨。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问题;对策
一、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如同“夹心饼干”。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开始实行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实行人事权、业务管理权及财权的分离,使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直处在完成上级国土资源管理目标与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任务之间的夹缝里求生存、在用土地资源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与使用土地服務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微妙平衡的状态,地位尴尬。
(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一些法律法规过于陈旧,多年未作调整,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及依法治国方略不相符,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国土资源违法成本低,现行行政处罚手段难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强制执法手段和程序的明确规定,以致操作性不强,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工作效率低;
(三)国土资源仍处于被动管理的局面。消极懈怠,按部就班,以完成上级目标任务和执行上级相关规定为工作重心,缺乏创新精神,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机械地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已成常态。面对耕地占补平衡中新增补充耕地的质量较差、矿产资源采优弃劣粗放开发、在山高坡陡质差的山地上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资源闲置和粗放利用造成严重浪费,以及在大于25度的贫瘠山地上进行土地开发造成生态损毁和水土流失等一直以来都饱受群众诟病的问题,即使看到,可只要勉强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也就漠然待之,究其根源,皆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被动行政造成。
(四)国土资源管理的严谨度与精度差。当下,我国经济与科技飞速发展,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却仍不甚乐观。尽管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开展了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地以“要以二调为契机为下步占补平衡任务的完成作铺垫”的错误思想为指导,大幅增加二调成果中未利用地数量,致后期出现了在农民绿油油的庄稼地上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的闹剧;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有乡、村级行政界限与实地土地的权属归属及承包经营情况不甚相符,以致无法将其作为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强制性依据的情形;控制性规划随时得调整以为建设项目让路而沦为经济发展路上的“绊脚石”;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的登记工作粗糙,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内容过于简单,权属四至模糊,根本无法适应新常态下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要求。
二、搞好新常态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改革国土资源管理模式。首先,要从国家层面重新定位国土资源的战略位置,将国土资源的重要性提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粮食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把国土资源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杠杆,彻底改变国土资源一直扮演的低价甚至是无价(无偿划拨或配置使用)的“钓饵”角色,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进国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其次,要彻底改变现行的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双重管理模式,实行国土资源垂直管理制度,规避双重管理模式下国土部门在“不换思想就换人”及“被卡住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等多重压力下不得不屈服的弊端,让国土资源管理队伍轻装上阵。第三,进一步充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内涵,整合环保、林业等部门重新组建机构,解决管理对象交叉及管辖空白的问题,实现“国土资源”的统一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让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实现无缝对接;成立由国土资源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管理的具有强制执法权的国土综合执法卫队,并按需派驻各地,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力度,通过规范化的依法管理,违法用地现象大为减少,国土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开发利用。
(二)加快法制国土建设步伐。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提高统筹立法力度,细化法律法规的内容,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削减处罚条款的自由裁量空间,提高行政处罚标准,大幅增加国土资源违法成本;建立法律法规定期更新制度,搭建立法机关与基层之间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意见反馈与受理平台,自下而上推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做到“发现早,查处快,处罚重,教育深”。建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行机制,简化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完善国土资源严重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失较大可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破坏程度评估报备程序及司法移送程序,确保国土资源严重违法行为案件“破坏程度评估公正、案件司法移送及时、刑事责任追究到位”。让人们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到“主动保护,不敢违法,违法不起”,切实推进法制国土的建设进程。
(三)调整国土资源收益分配。改革现行的国土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是改善国土资源被动管理的基础。要重新定义“集体”的定义,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缺失,集体土地未能得到有效和集约利用的现状。加快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高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与财产收益之间的转化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广大群众主动保护土地资源、主动参与到土地资源监管的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调整现行的矿产资源等其它国有(即全民所有)的国土资源的收益分配机制,让矿区的群众能享受矿产等资源的开发带来的实惠,使矿产资源按国有(全民所有)性质能以扶贫开发或新农村建设等方式落到实处,切实改善矿产资源富集地区越开采越贫穷,环境越开发越恶化,群众为谋私利不顾安全的私挖滥采行为屡禁不止的现状。
(四)推进数字国土建设进程。要加大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科学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为国土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保障。加快实施大比例尺航空测绘和地面基础测绘工程,参照城镇地藉调查模式开展乡(镇)集镇地藉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界确权登记工作,促进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转后用途监管。全面提高基础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度和地质灾害隐患详查程度,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登记,提高矿产资源的统筹开发利用力度及集约节约利用监管。全面开展土壤综合调查,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区、林地及湿地等生态保护区等。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各层级比例尺图件库和精准国土资源管理属性数据库,并依托GIS技术尽快完成数字国土建设,全面实现国土资源“地表、地面、地下”的一张图统筹开发和精细化管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从机构及管理制度的改革、法律法规的完善、收益分配制度的调整及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等几个方面着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性作用,助推社会经济的快速长效发展。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问题;对策
一、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如同“夹心饼干”。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开始实行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实行人事权、业务管理权及财权的分离,使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直处在完成上级国土资源管理目标与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任务之间的夹缝里求生存、在用土地资源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与使用土地服務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微妙平衡的状态,地位尴尬。
(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一些法律法规过于陈旧,多年未作调整,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及依法治国方略不相符,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国土资源违法成本低,现行行政处罚手段难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强制执法手段和程序的明确规定,以致操作性不强,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工作效率低;
(三)国土资源仍处于被动管理的局面。消极懈怠,按部就班,以完成上级目标任务和执行上级相关规定为工作重心,缺乏创新精神,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机械地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已成常态。面对耕地占补平衡中新增补充耕地的质量较差、矿产资源采优弃劣粗放开发、在山高坡陡质差的山地上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资源闲置和粗放利用造成严重浪费,以及在大于25度的贫瘠山地上进行土地开发造成生态损毁和水土流失等一直以来都饱受群众诟病的问题,即使看到,可只要勉强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也就漠然待之,究其根源,皆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被动行政造成。
(四)国土资源管理的严谨度与精度差。当下,我国经济与科技飞速发展,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却仍不甚乐观。尽管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开展了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地以“要以二调为契机为下步占补平衡任务的完成作铺垫”的错误思想为指导,大幅增加二调成果中未利用地数量,致后期出现了在农民绿油油的庄稼地上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的闹剧;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有乡、村级行政界限与实地土地的权属归属及承包经营情况不甚相符,以致无法将其作为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强制性依据的情形;控制性规划随时得调整以为建设项目让路而沦为经济发展路上的“绊脚石”;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的登记工作粗糙,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内容过于简单,权属四至模糊,根本无法适应新常态下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要求。
二、搞好新常态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改革国土资源管理模式。首先,要从国家层面重新定位国土资源的战略位置,将国土资源的重要性提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粮食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把国土资源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杠杆,彻底改变国土资源一直扮演的低价甚至是无价(无偿划拨或配置使用)的“钓饵”角色,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进国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其次,要彻底改变现行的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双重管理模式,实行国土资源垂直管理制度,规避双重管理模式下国土部门在“不换思想就换人”及“被卡住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等多重压力下不得不屈服的弊端,让国土资源管理队伍轻装上阵。第三,进一步充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内涵,整合环保、林业等部门重新组建机构,解决管理对象交叉及管辖空白的问题,实现“国土资源”的统一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让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实现无缝对接;成立由国土资源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管理的具有强制执法权的国土综合执法卫队,并按需派驻各地,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力度,通过规范化的依法管理,违法用地现象大为减少,国土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开发利用。
(二)加快法制国土建设步伐。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提高统筹立法力度,细化法律法规的内容,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削减处罚条款的自由裁量空间,提高行政处罚标准,大幅增加国土资源违法成本;建立法律法规定期更新制度,搭建立法机关与基层之间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意见反馈与受理平台,自下而上推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做到“发现早,查处快,处罚重,教育深”。建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行机制,简化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完善国土资源严重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失较大可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破坏程度评估报备程序及司法移送程序,确保国土资源严重违法行为案件“破坏程度评估公正、案件司法移送及时、刑事责任追究到位”。让人们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到“主动保护,不敢违法,违法不起”,切实推进法制国土的建设进程。
(三)调整国土资源收益分配。改革现行的国土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是改善国土资源被动管理的基础。要重新定义“集体”的定义,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缺失,集体土地未能得到有效和集约利用的现状。加快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高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与财产收益之间的转化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广大群众主动保护土地资源、主动参与到土地资源监管的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调整现行的矿产资源等其它国有(即全民所有)的国土资源的收益分配机制,让矿区的群众能享受矿产等资源的开发带来的实惠,使矿产资源按国有(全民所有)性质能以扶贫开发或新农村建设等方式落到实处,切实改善矿产资源富集地区越开采越贫穷,环境越开发越恶化,群众为谋私利不顾安全的私挖滥采行为屡禁不止的现状。
(四)推进数字国土建设进程。要加大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科学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为国土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保障。加快实施大比例尺航空测绘和地面基础测绘工程,参照城镇地藉调查模式开展乡(镇)集镇地藉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界确权登记工作,促进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转后用途监管。全面提高基础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度和地质灾害隐患详查程度,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登记,提高矿产资源的统筹开发利用力度及集约节约利用监管。全面开展土壤综合调查,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区、林地及湿地等生态保护区等。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各层级比例尺图件库和精准国土资源管理属性数据库,并依托GIS技术尽快完成数字国土建设,全面实现国土资源“地表、地面、地下”的一张图统筹开发和精细化管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从机构及管理制度的改革、法律法规的完善、收益分配制度的调整及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等几个方面着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性作用,助推社会经济的快速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