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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精神残疾与伤害致残的关系,以及我国两种残疾共患的多重残疾人群其残疾严重程度和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方法利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2009年残疾监测追踪调查数据,提取精神残疾合并伤害致残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描述分析,并加入权重使其结果推至全国。
结果我国2.7%的精神残疾共患因伤害导致的视、听、言语、肢体和/或智力残疾,1.8%的伤害致残合并精神残疾,高于普通人群伤害致残(0.94%)和精神残疾(0.63%)的现患率。>50%的共患残疾其严重程度为极重度,46.32%共患残疾者的精神残疾和伤害致残为同年发生。需要精神科治疗的共患残疾中,有56.25%未接受任何治疗。
结论精神疾病与伤害致残间可能存在密切关系。我国共患残疾者的治疗康复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