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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教师评价主要是考查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教师个人在一年内的工作成绩。因为是自上而下制订的,评价指标要么不够完备,要么就是完全按照“德”、“勤”、“能”、或“备、教、批、辅、考”几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考核评价。这些过于狭窄的指标显然未能涵盖教师评价的全部。在教师评价标准的制订上,我们应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从而可以发现更多的价值。
(一)、教师才是制订标准的主体
新的评价标准的最大特征应该是:评价者不再是评价的价值主体。评价的第一步工作是,评价者将与教师一道,通过资料分析来构建评价的指标体系。这是以往的评价制度所难以想象的。
首先,评价标准的制订包含着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我们据以评价的标准所蕴涵的目标。对不同的学校和学校中不同的教师群体来说。有时可能并不完全合理,需要进行不断地调适和改进。也就是说。学校和教师不仅要评价验证评价对象合格不合格、合格的程度如何等问题,还必须让教师明确:教师应该做什么,应该做到何种程度。用最简单的话说,就是要让教师在忙碌中知道忙的价值,而不是瞎忙。唯有如此,教师评价才可能有更大的收获。学生认知、思想、情感、人格的全面发展无疑是教师工作的重点,但教师自身的生命价值和自我生命的发展与成长又怎能忽视呢?
其次,教师进行评价标准开发的过程,也就是教师之间分享理解的过程。在评价开始的时候,一般不要主观地预设标准(如果有也只能作为进一步修订的基础),而要在准确、全面、客观地搜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通过使用归纳的方法,由评价者和被评价者共同发现价值。只有发现了那些对被评价者的发展能产生积极影响的价值,并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制订标准,那么再来衡量是否达标的问题。就显得很有意义了。
第三,教师评价要尊重不同个体教师的不同价值存在。也就是说,要尊重教师的多元价值观,尊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式的价值选择,尊重教师的个性、能力、兴趣,提倡教师发展的能动性、创造性和多样性,反对教师发展的呆板化、单一化,只有注意这一点,教师评价标准才能对教师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才能起到一种“标志物”的激励作用,并最终促进教师更好地、主动地发展。教师也是具有鲜明个性和丰富思想的活生生的人。其背景、受教育程度、教学风格都不同,主管部门当然也就不能用单一的标准去苛求教师,不能以同一把尺子,从同一个角度去衡量所有教师。而应该以更合理、更有效、更加人性化、多元化的标准去引导教师的发展。对不同的教师可以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我们倡导教师参与评价标准的制订,因为如果没有教师这一主体的参与,“硬塞给”教师的评价标准可能并不符合教师真正的发展需要。
最后,参与标准制订,也为教师创造了一条比较正式的沟通渠道。通过这条渠道,可以让教师了解学校与外界的差距,自己与先进教学理念的差距,自己与资深教师的差距。例如,为了制订教师评价标准,我们不仅可以借鉴国内有影响的、比较有权威的评价标准,甚至可以参考诸如美国州际新教师评估和支持联合体(INTASC)的教师资格证书标准(主要面向新教师)、美国国家教学专业标准委员会(NBPTS)制订的标准(用于“国家委员会资格教师”证书评定,主要面向资深教师)等这些域外的评价标准。学习这些评价中包含的先进的教学理念,并与我国的教育实践结合起来,这对于教师的专业发展来说,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尤其是,当教师在依据这些理念和方法进行评价的时候,他们必须有一个举证、分析、价值判断的过程。这本身就是在逐步内化这些理念和方法,从而使得好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得以逐步普及。
(二)教师应该根据学校和教师自己的情况制订评价标准,在针对不同教师进行评价时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新的评价制度中,制订教师评价标准时不仅要求学校要参照一般的基础性标准,而且一定要考虑教师原有的基础。并且在这一基础上,着眼于教师的“进步”或取得“价值增值”。评价标准应该为教师的教学反思提供目标和参照系,为教师的发展服务,而不能成为教师发展的束缚。传统的标准拟订明显带有早期“科学管理”的倾向:所有教师按照管理者制订的标准实施评价。标准的制订很少考虑学校的情况和教师的实际状况和需求。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标准成为压抑教师专业发展主动性、多样性和创造性的道具。
例如,由于教师原有基础方面的差异,若仅仅以最终的表现作比较。对于那些积极进取的教师就显得不太公平、合理;对于已经具备“优秀素质”的教师来说,由于每次考核都可能取得“优秀”,他(她)就很难再去积极追求进步,这对于培养专家型的教师也是非常不利的;推展开去,如果一个地区,最终以单一标准来评价教师。对那些普通学校的教师来说就会不公平;如果一所学校,最终以单一标准来评价教师,对那些普通班级、生源较差班级的教师就会不公平。这些。都会极大地挫伤教师发展的积极性,并最终对大多数学生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评价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一个刚开发出来的标准即使再理想。在具体的情境中实施时。总会遇到新的问题,暴露出不足与缺陷,因此仍需要及时、有效地对原先拟订的标准进行适度的修正和改进。这样将使标准的开发呈现出发展性、动态性和过程性的特点。从而提高标准开发的质量,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
(三)积极理顺评价标准与课程改革的关系
促进教师个体和教师整体的水平逐步提升,这与当前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也是吻合的。我们知道,任何改革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绝对不能急躁和冒进。现在,虽然新课程改革持续了多年。但很多专家却发现基层学校的课堂依然如故,变化不大,这其中的缘由,可能多少与观念更新太激进有一定关系。
在改革中,一线教师对理念和步骤的逐步体认非常关键。通过教师参与评价标准的制订、实施,就是在尊重教师专业地位和评价主体性的基础上,给教师一个缓冲的余地,有利于改革渐进地、稳妥地推进。
(一)、教师才是制订标准的主体
新的评价标准的最大特征应该是:评价者不再是评价的价值主体。评价的第一步工作是,评价者将与教师一道,通过资料分析来构建评价的指标体系。这是以往的评价制度所难以想象的。
首先,评价标准的制订包含着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我们据以评价的标准所蕴涵的目标。对不同的学校和学校中不同的教师群体来说。有时可能并不完全合理,需要进行不断地调适和改进。也就是说。学校和教师不仅要评价验证评价对象合格不合格、合格的程度如何等问题,还必须让教师明确:教师应该做什么,应该做到何种程度。用最简单的话说,就是要让教师在忙碌中知道忙的价值,而不是瞎忙。唯有如此,教师评价才可能有更大的收获。学生认知、思想、情感、人格的全面发展无疑是教师工作的重点,但教师自身的生命价值和自我生命的发展与成长又怎能忽视呢?
其次,教师进行评价标准开发的过程,也就是教师之间分享理解的过程。在评价开始的时候,一般不要主观地预设标准(如果有也只能作为进一步修订的基础),而要在准确、全面、客观地搜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通过使用归纳的方法,由评价者和被评价者共同发现价值。只有发现了那些对被评价者的发展能产生积极影响的价值,并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制订标准,那么再来衡量是否达标的问题。就显得很有意义了。
第三,教师评价要尊重不同个体教师的不同价值存在。也就是说,要尊重教师的多元价值观,尊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式的价值选择,尊重教师的个性、能力、兴趣,提倡教师发展的能动性、创造性和多样性,反对教师发展的呆板化、单一化,只有注意这一点,教师评价标准才能对教师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才能起到一种“标志物”的激励作用,并最终促进教师更好地、主动地发展。教师也是具有鲜明个性和丰富思想的活生生的人。其背景、受教育程度、教学风格都不同,主管部门当然也就不能用单一的标准去苛求教师,不能以同一把尺子,从同一个角度去衡量所有教师。而应该以更合理、更有效、更加人性化、多元化的标准去引导教师的发展。对不同的教师可以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我们倡导教师参与评价标准的制订,因为如果没有教师这一主体的参与,“硬塞给”教师的评价标准可能并不符合教师真正的发展需要。
最后,参与标准制订,也为教师创造了一条比较正式的沟通渠道。通过这条渠道,可以让教师了解学校与外界的差距,自己与先进教学理念的差距,自己与资深教师的差距。例如,为了制订教师评价标准,我们不仅可以借鉴国内有影响的、比较有权威的评价标准,甚至可以参考诸如美国州际新教师评估和支持联合体(INTASC)的教师资格证书标准(主要面向新教师)、美国国家教学专业标准委员会(NBPTS)制订的标准(用于“国家委员会资格教师”证书评定,主要面向资深教师)等这些域外的评价标准。学习这些评价中包含的先进的教学理念,并与我国的教育实践结合起来,这对于教师的专业发展来说,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尤其是,当教师在依据这些理念和方法进行评价的时候,他们必须有一个举证、分析、价值判断的过程。这本身就是在逐步内化这些理念和方法,从而使得好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得以逐步普及。
(二)教师应该根据学校和教师自己的情况制订评价标准,在针对不同教师进行评价时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新的评价制度中,制订教师评价标准时不仅要求学校要参照一般的基础性标准,而且一定要考虑教师原有的基础。并且在这一基础上,着眼于教师的“进步”或取得“价值增值”。评价标准应该为教师的教学反思提供目标和参照系,为教师的发展服务,而不能成为教师发展的束缚。传统的标准拟订明显带有早期“科学管理”的倾向:所有教师按照管理者制订的标准实施评价。标准的制订很少考虑学校的情况和教师的实际状况和需求。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标准成为压抑教师专业发展主动性、多样性和创造性的道具。
例如,由于教师原有基础方面的差异,若仅仅以最终的表现作比较。对于那些积极进取的教师就显得不太公平、合理;对于已经具备“优秀素质”的教师来说,由于每次考核都可能取得“优秀”,他(她)就很难再去积极追求进步,这对于培养专家型的教师也是非常不利的;推展开去,如果一个地区,最终以单一标准来评价教师。对那些普通学校的教师来说就会不公平;如果一所学校,最终以单一标准来评价教师,对那些普通班级、生源较差班级的教师就会不公平。这些。都会极大地挫伤教师发展的积极性,并最终对大多数学生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评价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一个刚开发出来的标准即使再理想。在具体的情境中实施时。总会遇到新的问题,暴露出不足与缺陷,因此仍需要及时、有效地对原先拟订的标准进行适度的修正和改进。这样将使标准的开发呈现出发展性、动态性和过程性的特点。从而提高标准开发的质量,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
(三)积极理顺评价标准与课程改革的关系
促进教师个体和教师整体的水平逐步提升,这与当前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也是吻合的。我们知道,任何改革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绝对不能急躁和冒进。现在,虽然新课程改革持续了多年。但很多专家却发现基层学校的课堂依然如故,变化不大,这其中的缘由,可能多少与观念更新太激进有一定关系。
在改革中,一线教师对理念和步骤的逐步体认非常关键。通过教师参与评价标准的制订、实施,就是在尊重教师专业地位和评价主体性的基础上,给教师一个缓冲的余地,有利于改革渐进地、稳妥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