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文章首先探讨了国有产权改革的急迫性,进行了国有资产改革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协调的探讨,提出应该建立国有产权交易公正透明的交易体系,对完善国有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的监管和法律规制提出一些建议,并探讨了国有产权改革的管理模式和制度选择。
关键词:国有产权改革;多方协调;制度完善
一、 国有产权改革的急迫性
20世纪90年以来,以诸城为代表,国有小企业掀起一轮股份合作制热潮,开始触及产权制度,但由于股份合作制不是国企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再加上股份合作制本身有着不可逾越的缺陷,很快这场触及产权制度的改革就偃旗息鼓。此后,我国提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企开始了股a份制改革的尝试。回顾国企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改革在继续,国企的经营状况并没有根本改观,不良资产数量仍不断增加。究其原因,改革没有触及国有企业的制度缺陷——资产无人负责。当国企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或资不抵债、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时,没有任何决策者、经营者对此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企引入承担资产损失责任主体的最有效途径。借助产权改革,通过一连串的产权制度安排和产权结构设计,让外资、民资、管理层等各类资本参与到国企管理和发展中来,将国企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构造出相互制衡的多元投资主体。能否把产权制度融入到国企改制中,直接关系着国企改制的成败,只有投资到位、权利到位,责任才能到位。各地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改制后,由于有人对资产损失负责,企业在进行经营、投资等重大决策时十分慎重,企业的经营状况大多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无论是布局和结构调整,还是有进有退,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都是一个有效的、重要的手段。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对产权交易的动态演化机理进行深入研究就显得犹为紧迫。
二、 国有资产改革的各方面协调探讨
1. 对政府主管者而言:应处理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作为国有产权出资人职能的关系,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国有产权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多考虑政策出台的动态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政策出台的透明度与及时性,改善政策调控的艺术;政策和民间意志可以相互依存、和谐共容,如果民间的反应与政策制定的意图相吻合,双方达到博弈均衡,则政策与民间的预期一致,政策就容易得到群众的支持,国有产权改制易于推进。反之,国有产权改制容易受阻;政府要逐步地运用法律形式替代随意的政策调控,同时应更多地利用各种信息载体宣传政策意图,使民间能够预先能够体察政策信号;在国有产权交易和改制中,政府监管方应该能够及时捕捉和发现产权交易中的各种“信号”,对于善意收购信号,应该能够给予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发挥信号对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意义;而对于恶意并购行为,则应该预先作好防范和监督,谨防国有产权的流失。
2. 对企业管理者而言:应避免和少数不法政府官员结成利益合谋共同体,侵占国有产权、损害普通职工的合法利益。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来引导企业管理者和普通职工间的利益博弈更加和谐;关心本企业被改制员工的权益,尤其是经济利益补偿,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比较客观的市场工资水平和就业率,确定经济补偿标准,给予员工妥善的安置;正确选择本企业改制的时机,比较理想的改制时机是一种“帕雷托效率”的实现。
3. 对外来收购方而言:在参与国有产权交易中,应能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某些合谋和灰色交易;在产权交易的博弈过程中,要根据出让方的信号修正自己的先验信念和二阶信念,并据此采取的策略行为,避免受到伪装收益、夸大前景等行为欺诈,保护自身权益;把握产权交易中的种种“信号机遇”,需要不断提高发现信号、模仿学习的能力。
4. 对职工群体而言: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理性集体行动,通过工会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提高职工的维权能力;职工本身也应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认知水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对债权方而言:应维护国有债权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随意性低价处置资产,造成国有产权的流失;债权人还应参与国有产权的经营和监督,帮助并扶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提高经营业绩和企业竞争力,避免国有企业不断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三、 采取政策措施,建立国有产权交易公正透明的交易体系
1. 科学确定国有产权转让的均衡价格。只有找到各利益方能够接受的均衡转让价格,企业能够满足基本的利润目标,政府能够接受这样的改制条件、职工、外来投资方、债权方等其他利益方也可接受,才是改制成功的基本前提。
2. 解决国有产权改制中的规范与公平问题。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在公开透明条件下的国有产权交易的步伐。
3. 加快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加强政府和企业信息的透明度,为国有企业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4. 推进国有产权多元化的改革。促进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降低和代理效率的提高。对于中小型国有企业来说,推进企业民营化的改革有利于降低其代理成本;建立对企业投资、负债和雇员管理的监督约束制度,以降低企业在职消费和剩余损失,也能适当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提高企业代理效率。
四、 完善国有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的监管和法律规制
1. 建立行之有效的完善的监管体制和法律制裁体系,尽可能加大侵占行为带来的转移成本,从源头上根治侵占行为赖以繁衍的土壤。
2. 完善国有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尽快出台《国有产权管理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国资委的责任、权利和法律地位。
3. 完善企业(改革)基本法——公司法,对公司法的一些方面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明确对国有企业中国有产权股权的管理和操作的规定,明确对国有股权代表的约束机制、责任制度和权利义务等。
4. 尽快出台国有产权交易法,在产权交易的主体、审批机构、监督管理、产权交易主要规则、交易程序、交易收入的使用以及向外商出售国有产权等方面,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5. 修改调整某些国有产权的行业特别法,对特殊行业的产权改革设定条件、要求,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等方面做出修改。
6.调整修改完善合同法,加强对国有产权的合同管理,修订当前合同法所规定的签约制度、履约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国有产权改革具有重要的调整作用。
7. 完善证券法,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必须完善现有的证券法律体系,对涉及国有产权上市交易的做特别规定。
五、 完善国有产权改革的管理模式和制度选择
1. 从国情出发,走渐进式国有产权改革发展道路。
2. 稳健实施“抓大放小”、“国进民退”战略。通过企业拍卖、股权转让等形式,向战略投资者或投资伙伴、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公众出售国有企业的股份,使国有产权从某些行业和企业退出,使企业形态的国有产权转化为货币形态的国有产权,从而实现“抓大放小”,缩小“控制跨度”。
3. 实行国有产权的“分类管理”。依据国民经济中不同行业或部门的不同性质进行国有产权的分类管理。社会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国有产权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借鉴国外经验,在铁路、电信及电力等部分自然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以便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主导产业中,国有产权要担负起产业领导的责任,不能单纯追求盈利;在其他竞争性行业中,国有产权必须参与竞争、保证盈利并增值保值。
4. 实行国有产权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纵向上有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机构,地方服从中央;在横向上,对企业的财务、人事和业务分别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其中以财务管理为重点。
5. 建立国有产权管理的三级层次。根据我国目前国有产权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应建立三层次国有产权管理模式。国有产权管理机构是第一层次,主要履行管理职责,国有产权运营主体是第二层次,主要承担资本经营的职责,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的企业为第三层次,主要承担生产经营职责。地方国有产权管理可根据情况简化为二个层次,即保留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取消第二层次。
6. 不能完全对国有控股的集中模式加以排斥。根据国有经济产业布局的需要,有的放矢的选择国有产权的集中或分散控股模式,辅以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管理制度,提高国有控股企业的效率和治理结构。
7. 努力提升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投资机会并能在未来产生较高利润的公司,其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发生概率较低。因此,不但要努力改善监管法律体系,还要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六、 建立国有产权的管理人员的激励、管理机制
1. 建立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有效的报酬激励机制。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不显著,国有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人均收入水平低,激励作用不明显,“零报酬”现象严重,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很多是由主管部门任命,我国行政性的委托代理的现象明显,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的非市场性,报酬结构单一,必须建立市场化多样化的激励制度,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2.实现国有企业管理者年轻化知识化。研究显示,高管人员年轻化的企业绩效要优于高管人员大龄化的企业。因此,在保证高管人员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阅历的基础上,实现国有企业管理者年轻化、知识化。
参考文献:
1.周放生.产权制度改革:不可改变的方向.经济观察报,2004-09-20.
2.祝志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笔谈.中州学刊,2003,(3).
3.平新乔.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3).
作者简介:宋艺丁,河海大学图书馆讲师;王冀宁,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后。
收稿日期:2007-09-03。
关键词:国有产权改革;多方协调;制度完善
一、 国有产权改革的急迫性
20世纪90年以来,以诸城为代表,国有小企业掀起一轮股份合作制热潮,开始触及产权制度,但由于股份合作制不是国企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再加上股份合作制本身有着不可逾越的缺陷,很快这场触及产权制度的改革就偃旗息鼓。此后,我国提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企开始了股a份制改革的尝试。回顾国企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改革在继续,国企的经营状况并没有根本改观,不良资产数量仍不断增加。究其原因,改革没有触及国有企业的制度缺陷——资产无人负责。当国企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或资不抵债、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时,没有任何决策者、经营者对此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企引入承担资产损失责任主体的最有效途径。借助产权改革,通过一连串的产权制度安排和产权结构设计,让外资、民资、管理层等各类资本参与到国企管理和发展中来,将国企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构造出相互制衡的多元投资主体。能否把产权制度融入到国企改制中,直接关系着国企改制的成败,只有投资到位、权利到位,责任才能到位。各地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改制后,由于有人对资产损失负责,企业在进行经营、投资等重大决策时十分慎重,企业的经营状况大多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无论是布局和结构调整,还是有进有退,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都是一个有效的、重要的手段。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对产权交易的动态演化机理进行深入研究就显得犹为紧迫。
二、 国有资产改革的各方面协调探讨
1. 对政府主管者而言:应处理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作为国有产权出资人职能的关系,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国有产权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多考虑政策出台的动态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政策出台的透明度与及时性,改善政策调控的艺术;政策和民间意志可以相互依存、和谐共容,如果民间的反应与政策制定的意图相吻合,双方达到博弈均衡,则政策与民间的预期一致,政策就容易得到群众的支持,国有产权改制易于推进。反之,国有产权改制容易受阻;政府要逐步地运用法律形式替代随意的政策调控,同时应更多地利用各种信息载体宣传政策意图,使民间能够预先能够体察政策信号;在国有产权交易和改制中,政府监管方应该能够及时捕捉和发现产权交易中的各种“信号”,对于善意收购信号,应该能够给予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发挥信号对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意义;而对于恶意并购行为,则应该预先作好防范和监督,谨防国有产权的流失。
2. 对企业管理者而言:应避免和少数不法政府官员结成利益合谋共同体,侵占国有产权、损害普通职工的合法利益。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来引导企业管理者和普通职工间的利益博弈更加和谐;关心本企业被改制员工的权益,尤其是经济利益补偿,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比较客观的市场工资水平和就业率,确定经济补偿标准,给予员工妥善的安置;正确选择本企业改制的时机,比较理想的改制时机是一种“帕雷托效率”的实现。
3. 对外来收购方而言:在参与国有产权交易中,应能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某些合谋和灰色交易;在产权交易的博弈过程中,要根据出让方的信号修正自己的先验信念和二阶信念,并据此采取的策略行为,避免受到伪装收益、夸大前景等行为欺诈,保护自身权益;把握产权交易中的种种“信号机遇”,需要不断提高发现信号、模仿学习的能力。
4. 对职工群体而言: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理性集体行动,通过工会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提高职工的维权能力;职工本身也应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认知水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对债权方而言:应维护国有债权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随意性低价处置资产,造成国有产权的流失;债权人还应参与国有产权的经营和监督,帮助并扶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提高经营业绩和企业竞争力,避免国有企业不断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三、 采取政策措施,建立国有产权交易公正透明的交易体系
1. 科学确定国有产权转让的均衡价格。只有找到各利益方能够接受的均衡转让价格,企业能够满足基本的利润目标,政府能够接受这样的改制条件、职工、外来投资方、债权方等其他利益方也可接受,才是改制成功的基本前提。
2. 解决国有产权改制中的规范与公平问题。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在公开透明条件下的国有产权交易的步伐。
3. 加快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加强政府和企业信息的透明度,为国有企业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4. 推进国有产权多元化的改革。促进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降低和代理效率的提高。对于中小型国有企业来说,推进企业民营化的改革有利于降低其代理成本;建立对企业投资、负债和雇员管理的监督约束制度,以降低企业在职消费和剩余损失,也能适当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提高企业代理效率。
四、 完善国有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的监管和法律规制
1. 建立行之有效的完善的监管体制和法律制裁体系,尽可能加大侵占行为带来的转移成本,从源头上根治侵占行为赖以繁衍的土壤。
2. 完善国有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尽快出台《国有产权管理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国资委的责任、权利和法律地位。
3. 完善企业(改革)基本法——公司法,对公司法的一些方面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明确对国有企业中国有产权股权的管理和操作的规定,明确对国有股权代表的约束机制、责任制度和权利义务等。
4. 尽快出台国有产权交易法,在产权交易的主体、审批机构、监督管理、产权交易主要规则、交易程序、交易收入的使用以及向外商出售国有产权等方面,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5. 修改调整某些国有产权的行业特别法,对特殊行业的产权改革设定条件、要求,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等方面做出修改。
6.调整修改完善合同法,加强对国有产权的合同管理,修订当前合同法所规定的签约制度、履约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国有产权改革具有重要的调整作用。
7. 完善证券法,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必须完善现有的证券法律体系,对涉及国有产权上市交易的做特别规定。
五、 完善国有产权改革的管理模式和制度选择
1. 从国情出发,走渐进式国有产权改革发展道路。
2. 稳健实施“抓大放小”、“国进民退”战略。通过企业拍卖、股权转让等形式,向战略投资者或投资伙伴、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公众出售国有企业的股份,使国有产权从某些行业和企业退出,使企业形态的国有产权转化为货币形态的国有产权,从而实现“抓大放小”,缩小“控制跨度”。
3. 实行国有产权的“分类管理”。依据国民经济中不同行业或部门的不同性质进行国有产权的分类管理。社会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国有产权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借鉴国外经验,在铁路、电信及电力等部分自然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以便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主导产业中,国有产权要担负起产业领导的责任,不能单纯追求盈利;在其他竞争性行业中,国有产权必须参与竞争、保证盈利并增值保值。
4. 实行国有产权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纵向上有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机构,地方服从中央;在横向上,对企业的财务、人事和业务分别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其中以财务管理为重点。
5. 建立国有产权管理的三级层次。根据我国目前国有产权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应建立三层次国有产权管理模式。国有产权管理机构是第一层次,主要履行管理职责,国有产权运营主体是第二层次,主要承担资本经营的职责,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的企业为第三层次,主要承担生产经营职责。地方国有产权管理可根据情况简化为二个层次,即保留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取消第二层次。
6. 不能完全对国有控股的集中模式加以排斥。根据国有经济产业布局的需要,有的放矢的选择国有产权的集中或分散控股模式,辅以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管理制度,提高国有控股企业的效率和治理结构。
7. 努力提升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投资机会并能在未来产生较高利润的公司,其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发生概率较低。因此,不但要努力改善监管法律体系,还要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六、 建立国有产权的管理人员的激励、管理机制
1. 建立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有效的报酬激励机制。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不显著,国有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人均收入水平低,激励作用不明显,“零报酬”现象严重,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很多是由主管部门任命,我国行政性的委托代理的现象明显,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的非市场性,报酬结构单一,必须建立市场化多样化的激励制度,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2.实现国有企业管理者年轻化知识化。研究显示,高管人员年轻化的企业绩效要优于高管人员大龄化的企业。因此,在保证高管人员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阅历的基础上,实现国有企业管理者年轻化、知识化。
参考文献:
1.周放生.产权制度改革:不可改变的方向.经济观察报,2004-09-20.
2.祝志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笔谈.中州学刊,2003,(3).
3.平新乔.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3).
作者简介:宋艺丁,河海大学图书馆讲师;王冀宁,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后。
收稿日期:200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