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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各地安全生产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质量,近日,广西区安监局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1.各级安监局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批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