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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历史沿革1973年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是:一般设备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为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为500元以上。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动,1997年3月,财政部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再次调高,界定为一般设备固定资产标准调至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固定资产标准调至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