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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补贴法立法和实践中,要确定一项补贴的存在,首先必须是政府给予私人实体一项财政资助,其次是该财政资助授予了利益。然而在当前的反补贴立法中,何谓授予利益以及如何计算利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考察WTO反补贴争端中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解释的基础上,总结出利益的界定和计算规则,从而有利于我国反补贴法相关条款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