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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在现代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实践的发展,此类行政诉讼纠纷逐渐增多。在政府采购及其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涉及供应商、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第三人以及检察机关的各方主体的利益,其在该类诉讼中均存在有原告资格的合理性,应当以法律规则为基础,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逐步确定各方主体的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