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在全国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为规范地名普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充分调研、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等法律和有关规定,于2016年6月23日联合印发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