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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消防设计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此,在设计中既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荷载密度和建筑及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认真研究工艺防火措施、控制火源,防止火灾发生,还要进行必要的分隔、合理设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等,并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平面特征和人员特点,设计合理、正确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设施,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及其蔓延。
[关键词]燃气工程 给排水消防设计
中图分类号:TP3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3-0058-01
前言:消防设计是贯穿在总图、工艺、土建、电气、自控、通风、消防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中的。消防专业要考虑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池、泵房、消火栓、喷淋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炮等)的设置。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燃气行业内常见的几种场站消防设计的依据。
在燃气领域中,主要有以下的几种典型的场站:
天然气门站、储配站
调压站
LPG储配站
LNG储配站(气化站)
下面对以上场站的消防要求做个简单介绍。
一、天然气门站、储配站
主要依据《燃规》6.5.19,具体规定如下:
1 储配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
2 当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3h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3 储配站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4 站内室外消防栓宜选用地上式消防栓;
5 门站的工艺装置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6 门站和储配站内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储配站内储罐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按储罐台数每台设置2个;每组相对独立的调压计量等工艺装置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个。
注:1 干粉灭火器指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根据场所危险程度可设置部分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二、调压站
在《燃规》中没有关于调压站消防的具体规定。由于调压站基本设置在城市内,供应周围居民或工业的燃气,根据《建规》,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都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因此,调压站的消防用水可以由周围的市政消火栓提供。调压站内部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天然气火灾属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规范中同时规定在非必要场所不得选用卤代烷,每个房间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8B,最大保护面积为5m2/B)。
三、LPG储配站
8.10.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可按一次考虑,其消防用水量应按站内各建、构筑物中一次最大小时消防用水量者确定。
8.10.2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消防用水量应按其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和水枪用水量之和计算:
8.10.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或其他水源)、消防水泵房、给水管网、地上式消火栓和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等。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供水的干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干管仍能供给消防总用水量。
8.10.4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连续时间6h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的储罐或储罐区,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按火灾连续时间3h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连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8.10.5 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10.6 液化石油气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宜采用喷雾头。
8.10.7 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水枪的供水压力:对球形储罐不应小于0.35MPa,对卧式储罐不应小于0.25MPa。
8.10.8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
8.10.9 液化石油气站内干粉灭火器的配置除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执行外,尚应符合表8.10.9的规定。
四、LNG储配站
2000m3以下的LNG储配站可以依据《燃规》9.5进行消防设计。详细内容如下:
9.5.1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其消防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消防用水量确定。
9.5.2液化天然气立式储罐固定喷淋装置应在罐体上部和罐顶均匀分布。
9.5.3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连续时间6小时计算确定。但总容积小于220m3且单罐窖小于或等于50 m3的储罐或储罐区,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连续时间3小时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连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9.5.4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消防给水系统中的消防泵房,给水管网和供水压力要求等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10节的有关规定。
9.5.5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生产区防护墙内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天然气流入下水道或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9.5.6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工艺装置区应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其设置数量除符合表9.5.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以上是燃气行业常见场站的消防设计依据。
结语
在燃气系统中消防系统给予充分的重视具有重大的意义,设计合理、正确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设施,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及其蔓延。为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以下简称《燃规》).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
[关键词]燃气工程 给排水消防设计
中图分类号:TP3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3-0058-01
前言:消防设计是贯穿在总图、工艺、土建、电气、自控、通风、消防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中的。消防专业要考虑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池、泵房、消火栓、喷淋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炮等)的设置。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燃气行业内常见的几种场站消防设计的依据。
在燃气领域中,主要有以下的几种典型的场站:
天然气门站、储配站
调压站
LPG储配站
LNG储配站(气化站)
下面对以上场站的消防要求做个简单介绍。
一、天然气门站、储配站
主要依据《燃规》6.5.19,具体规定如下:
1 储配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
2 当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3h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3 储配站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4 站内室外消防栓宜选用地上式消防栓;
5 门站的工艺装置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6 门站和储配站内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储配站内储罐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按储罐台数每台设置2个;每组相对独立的调压计量等工艺装置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个。
注:1 干粉灭火器指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根据场所危险程度可设置部分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二、调压站
在《燃规》中没有关于调压站消防的具体规定。由于调压站基本设置在城市内,供应周围居民或工业的燃气,根据《建规》,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都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因此,调压站的消防用水可以由周围的市政消火栓提供。调压站内部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天然气火灾属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规范中同时规定在非必要场所不得选用卤代烷,每个房间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8B,最大保护面积为5m2/B)。
三、LPG储配站
8.10.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可按一次考虑,其消防用水量应按站内各建、构筑物中一次最大小时消防用水量者确定。
8.10.2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消防用水量应按其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和水枪用水量之和计算:
8.10.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或其他水源)、消防水泵房、给水管网、地上式消火栓和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等。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供水的干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干管仍能供给消防总用水量。
8.10.4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连续时间6h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的储罐或储罐区,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按火灾连续时间3h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连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8.10.5 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10.6 液化石油气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宜采用喷雾头。
8.10.7 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水枪的供水压力:对球形储罐不应小于0.35MPa,对卧式储罐不应小于0.25MPa。
8.10.8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
8.10.9 液化石油气站内干粉灭火器的配置除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执行外,尚应符合表8.10.9的规定。
四、LNG储配站
2000m3以下的LNG储配站可以依据《燃规》9.5进行消防设计。详细内容如下:
9.5.1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其消防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消防用水量确定。
9.5.2液化天然气立式储罐固定喷淋装置应在罐体上部和罐顶均匀分布。
9.5.3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连续时间6小时计算确定。但总容积小于220m3且单罐窖小于或等于50 m3的储罐或储罐区,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连续时间3小时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连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9.5.4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消防给水系统中的消防泵房,给水管网和供水压力要求等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10节的有关规定。
9.5.5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生产区防护墙内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天然气流入下水道或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9.5.6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工艺装置区应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其设置数量除符合表9.5.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以上是燃气行业常见场站的消防设计依据。
结语
在燃气系统中消防系统给予充分的重视具有重大的意义,设计合理、正确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设施,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及其蔓延。为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以下简称《燃规》).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