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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抽查范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热毯产品。
抽查依据: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电热毯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折叠试验)、机械强度(只进行发热元件弯曲试验)、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概况: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发热元件弯曲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
抽查范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热毯产品。
抽查依据: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电热毯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折叠试验)、机械强度(只进行发热元件弯曲试验)、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概况: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发热元件弯曲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