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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之下的网络跨国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灵活性和移动性的特征,对传统物理上存在类的常设机构本提出挑战,来源国的税基受到侵蚀。确定与现代数字经济和网络贸易相匹配的常设机构要素,成为国际税法和国内税法改革的焦点。现有确定常设机构的技术之下,中国作为税收来源国,可以从服务接受者和间接税两个思路来保护本国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