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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虽然相关责任人都受到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对受害人的赔偿往往难以到位,最终只能由政府充当“埋单”人。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多元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还能提高处理突发污染事故的效率。2014年4月通过的新《环保法》第52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法律层面鼓励、引导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地域性,针对福建省产业布局中高消耗、高污染行业占比大,大规模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条件并不具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