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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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管控是实现自然保护地管理目标的重要空间治理方法,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面临的共性问题,应该在《自然保护地法》中予以规定.基于管理成本和精细化管理的考量,《自然保护地法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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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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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项目“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研究”(201908403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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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管控是实现自然保护地管理目标的重要空间治理方法,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面临的共性问题,应该在《自然保护地法》中予以规定.基于管理成本和精细化管理的考量,《自然保护地法》应明确“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的两分区模式,《国家公园法》等专类保护地法可以根据管理目标进行二级功能分区.自然保护地是复合性的生态空间,以提供多元的生态系统服务为主要功能,具有社会意义.自然保护地整体上属于生态保护红线中的禁止开发区域,但不同区域面临的空间挤占压力存有差异.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在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构造保护强度递减的分区管控要求.强化自然保护地分区方案编制和调整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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