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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的持续震荡中,最近一段时间,从欧美诸国不时传来有关增税方面的消息。颇有意思的是,作为政府应对财政危机或困难的一种堪称正常的举动,近期发生在几个欧美国家的增税,不仅主要瞄准的是富豪,而且与富豪主动要求多缴税的申请或呼吁相互呼应,构成了一幅堪称奇特的景观。
先说美国。4月16日,奥巴马总统向国会提交了一个新税收计划,欲对百万富翁增加税收,让年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人上缴的税金不少于其收入的30%。
英国、德国和意大利也有类似的情形。在英国,9月份,副首相兼自民党党魁尼克·克莱格表示,财政部决定对不动产与资产价值超过100万英镑的富人征税,让高收入的顶尖富豪支付更多的税,并加强查缉富人逃漏税,以充裕国库。在德国,有50个德国富人向总理默克尔公开请求“让我多缴点税”,以“防止贫富分化再度加大”。意大利人随后也加入了行动,比如,法拉利老板蒙特泽莫罗站出来跟媒体说:因为很富,所以要多缴税。
诸如此类的消息可能还有不少,人们的理解也会多有差异。然而,将这些表面看似寻常的消息同中国的现实税情、现实国情联系起来,便可能会带来不同寻常的感受。
比如,无论遇到财政减收或财政危机而着眼于“增收”,还是为启动经济而实施减税,限于现实的以间接税为主体的中国税收结构,围绕增税或减税,我们所能操用的几乎所有的举措,都难以锁定具体的对象,而基本上是“一锅煮”、“一勺烩”。不论富人和穷人,要增税,大家一起增。要减税,大家一起减。不论是谁具体多缴了税收,通过价格通道的层层转嫁过程,最终买单的,是全体消费者。也不论是谁具体少缴了税,最终获益的,同样是全体消费者。锁定特定人群实行“定点爆破”,让税收的归宿能够有所把握,对于我们,目前还是一个有待突破的难题。
再如,在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条件下,政府的税收调节无疑是必要的。这种调节,不仅在财政困难期间,而且在财政运行处于正常状态时期,都要通过“劫富济贫”的作用机制来实现。具体说,就是让富人比穷人多缴一些税。这对于欧美这样的税制体系可能并不算是难事,但对于现实缺乏直接税的中国税制体系而言,则难以想象。运用税收手段实施收入分配的调节,对于我们,目前在总体上,还多半是一种理论推演,并非生活中的现实。故而,倘若真的要实施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让税收真的成为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手段,还真的要下大决心、采取大行动,方可能办到。
又如,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排在世界第二,而且,中国家庭的财富总额也将可能在不长的时间内居于世界第二。随着经济总量、财富总额的如此提升,特别是富豪群体的扩大,我们的税收体系建设该做怎样的改变?是否有必要本着让富人多缴税的原则将财产税开征提上议事日程?是否有必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走与世界通行税制融合的路?也就是说,让税收体系适应经济总量、财富总额提升的进程,从而建设一个融间接税、直接税为一体的大致均衡的体系格局,肯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还如,在过去的30多年中,无论站在怎样的角度看,国人的税收意识都经历了一个不断增强的过程。在未来,这种税收意识无疑会进一步增强。可以预期,在中国,纳税人主动将自身发展与国家和民族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要求多缴税的情形,绝不会是个别现象。一旦类如今天欧美富人那样的举动在中国呈现,而且,经济社会的情势也确实需要富人多缴些税,倘若税收体系的建设仍停留于今天的状态,我们很可能将因没有适当的税种安排、税收通道而陷于尴尬境地。所以,即便是基于未雨绸缪的目的,中国的税收体系也必须有一个较大的调整。
先说美国。4月16日,奥巴马总统向国会提交了一个新税收计划,欲对百万富翁增加税收,让年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人上缴的税金不少于其收入的30%。
英国、德国和意大利也有类似的情形。在英国,9月份,副首相兼自民党党魁尼克·克莱格表示,财政部决定对不动产与资产价值超过100万英镑的富人征税,让高收入的顶尖富豪支付更多的税,并加强查缉富人逃漏税,以充裕国库。在德国,有50个德国富人向总理默克尔公开请求“让我多缴点税”,以“防止贫富分化再度加大”。意大利人随后也加入了行动,比如,法拉利老板蒙特泽莫罗站出来跟媒体说:因为很富,所以要多缴税。
诸如此类的消息可能还有不少,人们的理解也会多有差异。然而,将这些表面看似寻常的消息同中国的现实税情、现实国情联系起来,便可能会带来不同寻常的感受。
比如,无论遇到财政减收或财政危机而着眼于“增收”,还是为启动经济而实施减税,限于现实的以间接税为主体的中国税收结构,围绕增税或减税,我们所能操用的几乎所有的举措,都难以锁定具体的对象,而基本上是“一锅煮”、“一勺烩”。不论富人和穷人,要增税,大家一起增。要减税,大家一起减。不论是谁具体多缴了税收,通过价格通道的层层转嫁过程,最终买单的,是全体消费者。也不论是谁具体少缴了税,最终获益的,同样是全体消费者。锁定特定人群实行“定点爆破”,让税收的归宿能够有所把握,对于我们,目前还是一个有待突破的难题。
再如,在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条件下,政府的税收调节无疑是必要的。这种调节,不仅在财政困难期间,而且在财政运行处于正常状态时期,都要通过“劫富济贫”的作用机制来实现。具体说,就是让富人比穷人多缴一些税。这对于欧美这样的税制体系可能并不算是难事,但对于现实缺乏直接税的中国税制体系而言,则难以想象。运用税收手段实施收入分配的调节,对于我们,目前在总体上,还多半是一种理论推演,并非生活中的现实。故而,倘若真的要实施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让税收真的成为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手段,还真的要下大决心、采取大行动,方可能办到。
又如,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排在世界第二,而且,中国家庭的财富总额也将可能在不长的时间内居于世界第二。随着经济总量、财富总额的如此提升,特别是富豪群体的扩大,我们的税收体系建设该做怎样的改变?是否有必要本着让富人多缴税的原则将财产税开征提上议事日程?是否有必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走与世界通行税制融合的路?也就是说,让税收体系适应经济总量、财富总额提升的进程,从而建设一个融间接税、直接税为一体的大致均衡的体系格局,肯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还如,在过去的30多年中,无论站在怎样的角度看,国人的税收意识都经历了一个不断增强的过程。在未来,这种税收意识无疑会进一步增强。可以预期,在中国,纳税人主动将自身发展与国家和民族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要求多缴税的情形,绝不会是个别现象。一旦类如今天欧美富人那样的举动在中国呈现,而且,经济社会的情势也确实需要富人多缴些税,倘若税收体系的建设仍停留于今天的状态,我们很可能将因没有适当的税种安排、税收通道而陷于尴尬境地。所以,即便是基于未雨绸缪的目的,中国的税收体系也必须有一个较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