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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问题在服务贸易领域最显著的危害就是使国外服务提供商无法享受国民待遇。因此,多边谈判应主要围绕补贴的界定以及国民待遇的违反之界定来展开,只有解决这个问题,谈判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服务贸易的补贴定义可以参照ASCM协定中对于货物贸易补贴的规定,如果在实践中出现了谈判方担忧的所谓"不可预见的阻碍",则在规则修订之前可以允许DSU机构享有一定的个案分析、自由裁量的权力,并以此作为后案裁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