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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各项的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2)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记;(7)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条第(二)款也把“制止不正当竞争”包括在“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以内。虽然,制止不正当竞争在上述两个公约的保护对象中均列在最后一项,但这并不意味着是最不重要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