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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是高校“两课”教育的重要课程之一 ;2006年“两课”改革,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成一门课程, 这一变革不仅密切了道德与法律的逻辑关系,而且赋予法律基础教学更为明确的定位。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和保障,两者本来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对于法律基础部分来说,这一变革也意味着课时的大幅度缩减,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驾驭如此庞大的内容体系,是广大思政教育教师的重大难题。
法律基础教学的准确定位
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繁杂而叙述简单,与其他法学教材编排不同,一般都是泛泛而谈,不涉及具体法条法规。显然,开设这门课的目的不是向学生灌输许多的法律专业知识,成为法律专家,而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支持和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作为大学生全面发展,深入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由此可见,作为两课的法律基础教学部分,也不應还原为法律院系的专业教育,而应定位于素质教育,注重对学生法的信仰教育和守法精神的培养。然而,这些年来马加爵、药家鑫、“我爸是李刚”等事件的发生,一次次地警示我们,大学生的道德法律素质不容乐观,因此,基础课需要不断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把法律知识的识记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的培养已成为高校德育教育的重中之重。
法律基础教学实效性面临的问题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成为高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的唯一必修课,担负起对高职学生进行课堂法制教育的重任,然而法律素质教学效果堪忧,尤其是高职学生从当前教学实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高职学生,自我约束相对较差,学习能力不强。在《基础》 课堂上表现为对纯理论的学习没有什么兴趣,睡觉、开小差、迟到、逃课等现象在部分学生身上屡屡发生。一些学生存在着信仰危机,政治意识淡薄、价值取向功利、道德行为失范,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甚至有学生认为学习法律没有什么用,解决问题靠的关系和钱,只有专业课对自己的发展才有意义。
·课时大大减少,教学任务难以完成
各高校对于该课程一般计划一周为4 课时,有的甚至一周为2课时,而分配到法律部分教学的时间最多只有20课时,利用20课时的时间去讲授法律专业四年学习的全部主干课内容,仅从时间上几乎是不可能的,更别说教学效果了。法律基础部分又置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之后,这也往往造成该课程教学中的“虎头蛇尾” 现象。法律基础部分甚至常常成为任课教师任意调整和删除的对象,教授者,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进行知识的罗列和堆积。
·学生规模与师资不匹配
教师与学生人数比例非常不合理,导致教学任务繁重。“两课”教学班编制一般在 100 人左右,有的甚至在150 人以上。大多媒体教室里有些坐位离讲台远,看不清屏幕,课堂纪律差,从而严重影响教学效果。2006年两课改革,有些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基本退出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基础课”教学多由两课教师担任,他们自身在法律知识和法学素养方面都有一定差距,出现“现炒现卖”现象,更有甚者干脆对自己熟悉的《思想道德修养》内容详细讲解,对法律基础部分则由学生自学。
提高法律基础教学实效性的途径
·整合优化教学内容
任课教师必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不能仅局限于教材,完全照本宣科,而是要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敢于舍弃知识面上的系统性,而增强某些知识点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选取实用性、代表性、启发性的知识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法律基础教学实践上,以《民法》、《刑法》和《经济法》为重点,《民法》部分则重点讲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刑法》则强调“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经济法》则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劳动法展开,为学生走向社会做好法律储备。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需要,法律知识可采用专题讲授的形式。如国际商务系的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建筑工程专业的学生则更关注建筑施工、招投标方面的法律规范等等。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以点带面,科学引导,既贴近学生的生活,融入学生的内在需要,又能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最终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创新改进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运用得是否恰当,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根据《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师应将启发式教学,情景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专题式教学、讨论互动参与式等教学方式落到实处。课堂上综合多种教学方法,融为一体。在情景式教学中,可以利用模拟法庭课堂辩论来创设情境,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剖析重点案例、以案说法、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而讨论作为一种群体活动,树立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鼓励不同观点的学生展开辩论,有效地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分析和解决问题;这其实也是一种启发式、体验式的学习,发扬了启发诱导、学思并重、举一反三的优良传统。显然,多种教学方法自然融合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增强了现实感、实践感,在案例的分析学习中加深了对抽象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了教育教学的效果。
·丰富提高教学手段
心理学规律告诉我们:活动的东西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多种感官参与的记忆效果最好。随着多媒体技术、网络等现代化技术的发展,现代教学媒介日益进入课堂,广泛应用于教学中。如在课件中插入DVD、MP3、RM、FLASH等媒介,具有文字、 图片、 动画、 声音、 图像等信息,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感染力,使原本枯燥生硬的理论知识形象化、具体化,大大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活跃了学生的思维。使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学习,大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能较好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可见在教学中,丰富科学的教学手段可以使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多媒体毕竟是一种教学辅助手段,对它的运用也应遵循适度的原则,不能过分依赖,喧宾夺主,更不应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手段。这就要求任课教师以传统与现代相结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进一步改善教学质量。
因此,任课教师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整合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提高教学手段,全面实现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性。使学生们能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成为祖国需要的栋梁之才。
(作者单位: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法律基础教学的准确定位
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繁杂而叙述简单,与其他法学教材编排不同,一般都是泛泛而谈,不涉及具体法条法规。显然,开设这门课的目的不是向学生灌输许多的法律专业知识,成为法律专家,而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支持和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作为大学生全面发展,深入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由此可见,作为两课的法律基础教学部分,也不應还原为法律院系的专业教育,而应定位于素质教育,注重对学生法的信仰教育和守法精神的培养。然而,这些年来马加爵、药家鑫、“我爸是李刚”等事件的发生,一次次地警示我们,大学生的道德法律素质不容乐观,因此,基础课需要不断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把法律知识的识记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的培养已成为高校德育教育的重中之重。
法律基础教学实效性面临的问题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成为高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的唯一必修课,担负起对高职学生进行课堂法制教育的重任,然而法律素质教学效果堪忧,尤其是高职学生从当前教学实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高职学生,自我约束相对较差,学习能力不强。在《基础》 课堂上表现为对纯理论的学习没有什么兴趣,睡觉、开小差、迟到、逃课等现象在部分学生身上屡屡发生。一些学生存在着信仰危机,政治意识淡薄、价值取向功利、道德行为失范,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甚至有学生认为学习法律没有什么用,解决问题靠的关系和钱,只有专业课对自己的发展才有意义。
·课时大大减少,教学任务难以完成
各高校对于该课程一般计划一周为4 课时,有的甚至一周为2课时,而分配到法律部分教学的时间最多只有20课时,利用20课时的时间去讲授法律专业四年学习的全部主干课内容,仅从时间上几乎是不可能的,更别说教学效果了。法律基础部分又置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之后,这也往往造成该课程教学中的“虎头蛇尾” 现象。法律基础部分甚至常常成为任课教师任意调整和删除的对象,教授者,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进行知识的罗列和堆积。
·学生规模与师资不匹配
教师与学生人数比例非常不合理,导致教学任务繁重。“两课”教学班编制一般在 100 人左右,有的甚至在150 人以上。大多媒体教室里有些坐位离讲台远,看不清屏幕,课堂纪律差,从而严重影响教学效果。2006年两课改革,有些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基本退出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基础课”教学多由两课教师担任,他们自身在法律知识和法学素养方面都有一定差距,出现“现炒现卖”现象,更有甚者干脆对自己熟悉的《思想道德修养》内容详细讲解,对法律基础部分则由学生自学。
提高法律基础教学实效性的途径
·整合优化教学内容
任课教师必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不能仅局限于教材,完全照本宣科,而是要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敢于舍弃知识面上的系统性,而增强某些知识点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选取实用性、代表性、启发性的知识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法律基础教学实践上,以《民法》、《刑法》和《经济法》为重点,《民法》部分则重点讲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刑法》则强调“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经济法》则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劳动法展开,为学生走向社会做好法律储备。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需要,法律知识可采用专题讲授的形式。如国际商务系的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建筑工程专业的学生则更关注建筑施工、招投标方面的法律规范等等。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以点带面,科学引导,既贴近学生的生活,融入学生的内在需要,又能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最终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创新改进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运用得是否恰当,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根据《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师应将启发式教学,情景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专题式教学、讨论互动参与式等教学方式落到实处。课堂上综合多种教学方法,融为一体。在情景式教学中,可以利用模拟法庭课堂辩论来创设情境,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剖析重点案例、以案说法、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而讨论作为一种群体活动,树立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鼓励不同观点的学生展开辩论,有效地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分析和解决问题;这其实也是一种启发式、体验式的学习,发扬了启发诱导、学思并重、举一反三的优良传统。显然,多种教学方法自然融合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增强了现实感、实践感,在案例的分析学习中加深了对抽象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了教育教学的效果。
·丰富提高教学手段
心理学规律告诉我们:活动的东西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多种感官参与的记忆效果最好。随着多媒体技术、网络等现代化技术的发展,现代教学媒介日益进入课堂,广泛应用于教学中。如在课件中插入DVD、MP3、RM、FLASH等媒介,具有文字、 图片、 动画、 声音、 图像等信息,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感染力,使原本枯燥生硬的理论知识形象化、具体化,大大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活跃了学生的思维。使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学习,大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能较好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可见在教学中,丰富科学的教学手段可以使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多媒体毕竟是一种教学辅助手段,对它的运用也应遵循适度的原则,不能过分依赖,喧宾夺主,更不应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手段。这就要求任课教师以传统与现代相结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进一步改善教学质量。
因此,任课教师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整合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提高教学手段,全面实现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性。使学生们能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成为祖国需要的栋梁之才。
(作者单位: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