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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2015年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而在实践中也有保险公司推出这一险种,但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只是鼓励购买,而并没有对其作出强制性要求。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要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像交强险那样已经确定了侵权责任,即责任保险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制,责任保险的赔付必须要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更重要的是,实践中食品安全保险出现了投保率低、承包主体范围小、可承包范围小和索赔时效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