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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从增值税的概念入手,提高人们对增值税的认识,探讨营改增对建设工程计价的影响,确保建筑业企业能够尽快适应住建部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执行国家最新配套措施,正确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 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9. 010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9- 0023- 03
0 前 言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对我国建筑行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如何较快地掌握建筑业增值税改革的基本内容,认识营改增后给建筑业企业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发包模式选择带来什么样新的问题,对于建设工程计价构成怎么样的影响,还有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是机遇或挑战等,都是建筑业相关人员非常关心的事情。
1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特点:①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②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③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1.1 增值税税收理论基础
人们所消费的商品价值由生产资料、劳动力附加值和剩余价值三个部分构成,这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整个商品的价值,随着商品的流转,商品增加的价值会直接计入到商品中,营业税在每一次流转中会重复计取税费;而增值税是对商品流通过程中附加的劳动力和剩余价值征收增值税,不再对生产资料的全部价值进行计税,避免了重复计税。
1.2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还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税依据均是不含增值税的,因此增值税称为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包含营业税本身及前道环节转嫁的税收。增值税可以抵扣,而营业税不存在抵扣。
1.3 增值税当中三个重要概念
1.3.1 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按照商品的销售额和税率纳税,价值增值的部分难以确定,考虑到征收的效率问题,税务部分先按照商品销售额全额的征税。
1.3.2 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根据购买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在缴纳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时,作为销项税的抵扣金额,减少缴税金额,企业这个环节不需要纳税。与销项税额相对应,都属于流转税。
1.3.3 应纳增值税额
就是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也就是抵扣后的余额部分。
增值稅只对每个环节增加价值部分纳税,避免了营业税层层增税和全额征税的现象,减轻企业纳税负担。采用增值税纳税更加合理和科学,更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2 建筑业增值税的计算
2.1 增值税纳税人与计税方法的划分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及管理规范程度确定。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简单地税,一般计税方法就是上述所说的按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应交增值税的方法。而简易计税方法,就是直接对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征收率(目前规定为3%)计算应交税金的方法。对于一些具体的情况,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
2.2 建筑业增值税是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增值额为依据而征收的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基本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合建筑业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工程造价(不含增值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法规定可以作进项税金抵扣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的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不动产及部分行政管理费等金额(不含购进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购进材料或发生费用对应的税率。
[例1] (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计算)某建筑施工企业本期完成的某总承包工程造价为8 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1%。本期该工程购进钢筋等材料费用3 400万元(税率17%),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等管理费用100万元(6%),劳务、专业分包工程费用1 960万元(税率11%)。
该企业本期完成的某总承包工程应纳增值税=8 000×11%-3 400×17%-100×6%-1 960×11%=80.40万元。
3 “营改增”对建设工程计价的影响
3.1 营改增对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使得能够满足抵扣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得到了抵扣。
根据目前建设部营改增课题研究结论和各个省市测算结果,不同的专业工程由于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构成不同,进项税额也不相同,但总体影响是营改增后建设工程造价略有下降,从而使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受到影响。 3.2 营改增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影响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对其新购进的属于能够抵扣的工程机械、器具和与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和工具等固定资产项目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当期未抵扣完的税额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带来企业的销项税额减少,使建筑业企业税负水平得到大幅度降低。
另外,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也将减少,利用公式“折旧额等于(含税投资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 预计资产残值)/ 使用年限”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也少,建筑业企业成本降低,投资金额得到了减少,投资回收周期也将随之缩短。
3.3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发包模式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人工成本的增加和施工环境的变化,建设工程费用也在逐渐提高。
根据设备和材料的供应方式,可以将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划分成两种,即“甲供材料”的“清包工”劳务发包模式和“包工包料”的工程发包模式。采取“甲供材料”的“清包工”劳务发包模式,工程材料设备由发包单位提供,劳务人工由承包单位承包。工程材料设备购买时所获得的进项税额由发包单位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且进项税额的税率一般都大于销项税额的税率,对发包单位有利。
因此,营改增的实施将会大大影响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发包的模式,从而对工程计价产生影响。
3.4 营改增改变了建设工程计价计税模式
当建筑行业“营改增”试行的全面展开以后,对建筑业工程计价带来的改变与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原先建设工程税费取费方式采取的是综合税率计取方式,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约占工程总造价3.41%左右。推行“营改增”以后,就不再适合原先的税率。它们是两种税制模式,无论是计税方法、课税对象还是计税依据等均会出现变化。
对当前的计价模式也需要进行调整,要出台与增值税相匹配的建设工程计价模式,不然建筑行业的投标报价就会出现问题,招投标方面也不会有相关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作为保障。所以建设工程计价体系修订势在必行。
3.5 营改增后的建设工程计价彻底地实现价税分离
“营改增”会让建筑业全部环节都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且是实现层层抵消、环环紧扣,材料、人工与机械等也都会彻底价税分开,需要在市场价与信息价收集方面均能考虑到增值税影响,组价时复杂程度略有提升。但是计价会更谨慎对待,更为精细化,达到价税的彻底脱离。
3.6 一般计税方法下工程计费基础发生变化
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同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4 建设工程计价应对营改增影响的方法探究
4.1 建设工程计价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的执行时间
4.1.1 过渡期政策和具体情况下对工程计税方法予以明确
根据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的计税分为一般計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4.1.2 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工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其计价要素均以除税价计入
按照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除税价格计入。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也就是说,将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套用的计价定额及参照的指导价均为不含税价。
4.2 做好营改增政策文件的宣贯学习,注重进行全员培训
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的主管领导只有意识到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影响,加强管理,仔细分析营改增的问题,才能令其他人员从思想上注重营改增,才可认真对待营改增的工作。建筑业企业需扩大营改增的培训范围,所有人员都应参与到营改增的培训当中,及时掌控营改增后对所有层面的影响,让大家了解内容的变化。财务人员需增加培训次数,了解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以便有利于引导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4.3 调整修订工程计价管理制度,完善投标报价体系
随着营改增税制的改变,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修订原先的工程计价管理制度,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报价的方法。相较于原来的营业税缴纳,工程计价从含税价格变成为不含税价格,这也在本质上对企业的招投标报价具有直接的影响。企业应当随时掌握营改增的内容,打造符合本企业在增值税制中的投标报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在工程投标报价方面,应当有效评估成本费用可以获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工程的中标率以及进项税额的来源进行考量,尽可能获取最多的进项税额发票,以便为企业的报价给予更多的竞争条件。
4.4 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合理选择供应商
在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材料设施的费用占据了工程成本中较大一部分。
自从营改增之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对建筑业企业具有较大的税负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材料设备采购时供应商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率是17%、11%、6%、3%还是0%,都会对建筑业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数额产生很大的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并且还需要具备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这些方面都应当在采购合同中体现出来。
假如供应商仅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企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在材料设备采购之前洽谈好交易的价格,把握好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优惠和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相抵的额度,获取最大化利益。
4.5 营改增后降低税负措施,必须以规范为前提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环境过于复杂多变,计价方法、定价模式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间,有着实际操作与政策制度方面的本质冲突。
我国有关组织曾通报过约67家建筑业企业对营改增依照规定展开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测算情况,得到结果差异却是十分惊人的。其中理论测算的结果表明继“营改增”以后,平均税负减少82%左右,但是实际的测算结果却是:平均税负增加约92%,营业税折合税率为5.9%左右,增加2.9个百分点左右。
这足以看出,在“营改增”后要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还需采取一定的措施。
4.5.1 对建筑行业实施增值税抵扣能确保建筑业企业税负下降
建筑业营改增打通了建筑业企业增值税抵扣关节,避免了重复征税。营改增前建筑业负担了其他行业转嫁过来的税收,增加了建筑业企业的负担。营改增后,打通了建筑产业链生产、流通、建筑施工、房地产各环节税收抵扣关节,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税收负担。
4.5.2 建筑业企业必须消除认识误区,实现规范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建筑行业资质挂靠、成本费用管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很难快速适应严格的增值税管理要求,造成营改增税收负担加重的认识误区。在增值税一般纳税方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只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营改增政策规定,实现“合同、物流、票流、资金”四合一,才能确保税款抵扣到位,降低税负,真正享受到营改增后的益处。
5 结 语
营改增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建筑业企业挂靠、分包、转包等违规建设行为,促进了建筑业规范健康的发展。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若想有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得想办法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过程管理和成本核算意识,做好应对措施以防范和化解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成本风险,审时度势利用好营改增改革契机,正确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 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9. 010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9- 0023- 03
0 前 言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对我国建筑行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如何较快地掌握建筑业增值税改革的基本内容,认识营改增后给建筑业企业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发包模式选择带来什么样新的问题,对于建设工程计价构成怎么样的影响,还有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是机遇或挑战等,都是建筑业相关人员非常关心的事情。
1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特点:①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②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③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1.1 增值税税收理论基础
人们所消费的商品价值由生产资料、劳动力附加值和剩余价值三个部分构成,这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整个商品的价值,随着商品的流转,商品增加的价值会直接计入到商品中,营业税在每一次流转中会重复计取税费;而增值税是对商品流通过程中附加的劳动力和剩余价值征收增值税,不再对生产资料的全部价值进行计税,避免了重复计税。
1.2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还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税依据均是不含增值税的,因此增值税称为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包含营业税本身及前道环节转嫁的税收。增值税可以抵扣,而营业税不存在抵扣。
1.3 增值税当中三个重要概念
1.3.1 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按照商品的销售额和税率纳税,价值增值的部分难以确定,考虑到征收的效率问题,税务部分先按照商品销售额全额的征税。
1.3.2 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根据购买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在缴纳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时,作为销项税的抵扣金额,减少缴税金额,企业这个环节不需要纳税。与销项税额相对应,都属于流转税。
1.3.3 应纳增值税额
就是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也就是抵扣后的余额部分。
增值稅只对每个环节增加价值部分纳税,避免了营业税层层增税和全额征税的现象,减轻企业纳税负担。采用增值税纳税更加合理和科学,更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2 建筑业增值税的计算
2.1 增值税纳税人与计税方法的划分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及管理规范程度确定。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简单地税,一般计税方法就是上述所说的按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应交增值税的方法。而简易计税方法,就是直接对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征收率(目前规定为3%)计算应交税金的方法。对于一些具体的情况,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
2.2 建筑业增值税是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增值额为依据而征收的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基本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合建筑业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工程造价(不含增值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法规定可以作进项税金抵扣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的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不动产及部分行政管理费等金额(不含购进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购进材料或发生费用对应的税率。
[例1] (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计算)某建筑施工企业本期完成的某总承包工程造价为8 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1%。本期该工程购进钢筋等材料费用3 400万元(税率17%),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等管理费用100万元(6%),劳务、专业分包工程费用1 960万元(税率11%)。
该企业本期完成的某总承包工程应纳增值税=8 000×11%-3 400×17%-100×6%-1 960×11%=80.40万元。
3 “营改增”对建设工程计价的影响
3.1 营改增对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使得能够满足抵扣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得到了抵扣。
根据目前建设部营改增课题研究结论和各个省市测算结果,不同的专业工程由于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构成不同,进项税额也不相同,但总体影响是营改增后建设工程造价略有下降,从而使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受到影响。 3.2 营改增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影响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对其新购进的属于能够抵扣的工程机械、器具和与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和工具等固定资产项目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当期未抵扣完的税额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带来企业的销项税额减少,使建筑业企业税负水平得到大幅度降低。
另外,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也将减少,利用公式“折旧额等于(含税投资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 预计资产残值)/ 使用年限”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也少,建筑业企业成本降低,投资金额得到了减少,投资回收周期也将随之缩短。
3.3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发包模式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人工成本的增加和施工环境的变化,建设工程费用也在逐渐提高。
根据设备和材料的供应方式,可以将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划分成两种,即“甲供材料”的“清包工”劳务发包模式和“包工包料”的工程发包模式。采取“甲供材料”的“清包工”劳务发包模式,工程材料设备由发包单位提供,劳务人工由承包单位承包。工程材料设备购买时所获得的进项税额由发包单位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且进项税额的税率一般都大于销项税额的税率,对发包单位有利。
因此,营改增的实施将会大大影响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发包的模式,从而对工程计价产生影响。
3.4 营改增改变了建设工程计价计税模式
当建筑行业“营改增”试行的全面展开以后,对建筑业工程计价带来的改变与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原先建设工程税费取费方式采取的是综合税率计取方式,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约占工程总造价3.41%左右。推行“营改增”以后,就不再适合原先的税率。它们是两种税制模式,无论是计税方法、课税对象还是计税依据等均会出现变化。
对当前的计价模式也需要进行调整,要出台与增值税相匹配的建设工程计价模式,不然建筑行业的投标报价就会出现问题,招投标方面也不会有相关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作为保障。所以建设工程计价体系修订势在必行。
3.5 营改增后的建设工程计价彻底地实现价税分离
“营改增”会让建筑业全部环节都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且是实现层层抵消、环环紧扣,材料、人工与机械等也都会彻底价税分开,需要在市场价与信息价收集方面均能考虑到增值税影响,组价时复杂程度略有提升。但是计价会更谨慎对待,更为精细化,达到价税的彻底脱离。
3.6 一般计税方法下工程计费基础发生变化
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同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4 建设工程计价应对营改增影响的方法探究
4.1 建设工程计价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的执行时间
4.1.1 过渡期政策和具体情况下对工程计税方法予以明确
根据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的计税分为一般計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4.1.2 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工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其计价要素均以除税价计入
按照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除税价格计入。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也就是说,将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套用的计价定额及参照的指导价均为不含税价。
4.2 做好营改增政策文件的宣贯学习,注重进行全员培训
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的主管领导只有意识到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影响,加强管理,仔细分析营改增的问题,才能令其他人员从思想上注重营改增,才可认真对待营改增的工作。建筑业企业需扩大营改增的培训范围,所有人员都应参与到营改增的培训当中,及时掌控营改增后对所有层面的影响,让大家了解内容的变化。财务人员需增加培训次数,了解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以便有利于引导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4.3 调整修订工程计价管理制度,完善投标报价体系
随着营改增税制的改变,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修订原先的工程计价管理制度,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报价的方法。相较于原来的营业税缴纳,工程计价从含税价格变成为不含税价格,这也在本质上对企业的招投标报价具有直接的影响。企业应当随时掌握营改增的内容,打造符合本企业在增值税制中的投标报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在工程投标报价方面,应当有效评估成本费用可以获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工程的中标率以及进项税额的来源进行考量,尽可能获取最多的进项税额发票,以便为企业的报价给予更多的竞争条件。
4.4 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合理选择供应商
在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材料设施的费用占据了工程成本中较大一部分。
自从营改增之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对建筑业企业具有较大的税负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材料设备采购时供应商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率是17%、11%、6%、3%还是0%,都会对建筑业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数额产生很大的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并且还需要具备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这些方面都应当在采购合同中体现出来。
假如供应商仅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企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在材料设备采购之前洽谈好交易的价格,把握好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优惠和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相抵的额度,获取最大化利益。
4.5 营改增后降低税负措施,必须以规范为前提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环境过于复杂多变,计价方法、定价模式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间,有着实际操作与政策制度方面的本质冲突。
我国有关组织曾通报过约67家建筑业企业对营改增依照规定展开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测算情况,得到结果差异却是十分惊人的。其中理论测算的结果表明继“营改增”以后,平均税负减少82%左右,但是实际的测算结果却是:平均税负增加约92%,营业税折合税率为5.9%左右,增加2.9个百分点左右。
这足以看出,在“营改增”后要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还需采取一定的措施。
4.5.1 对建筑行业实施增值税抵扣能确保建筑业企业税负下降
建筑业营改增打通了建筑业企业增值税抵扣关节,避免了重复征税。营改增前建筑业负担了其他行业转嫁过来的税收,增加了建筑业企业的负担。营改增后,打通了建筑产业链生产、流通、建筑施工、房地产各环节税收抵扣关节,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税收负担。
4.5.2 建筑业企业必须消除认识误区,实现规范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建筑行业资质挂靠、成本费用管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很难快速适应严格的增值税管理要求,造成营改增税收负担加重的认识误区。在增值税一般纳税方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只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营改增政策规定,实现“合同、物流、票流、资金”四合一,才能确保税款抵扣到位,降低税负,真正享受到营改增后的益处。
5 结 语
营改增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建筑业企业挂靠、分包、转包等违规建设行为,促进了建筑业规范健康的发展。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若想有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得想办法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过程管理和成本核算意识,做好应对措施以防范和化解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成本风险,审时度势利用好营改增改革契机,正确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