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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城市形态、城市生产力水平、城市规模乃至城市历史方面的较大差异,在中美之间作城市资源利用方式及效率的比较研究存在许多困难。但这种研究又是一件很有意思和有意义的事,特别是进行定量研究,从数理上揭示中美城市资源利用比较上的差距,中国的城市管理和运营可以借鉴其中的数据和结论。
本文选取发展道路、地理区位以及经济地位相当的美国硅谷中心城市圣何塞市和中国特区城市深圳市,探索中美城市资源利用情况比较研究。 城市资源,泛指属于城市的所有资源,包括城市居民的财产、设施、房屋、交通工具、城市土地、城市空间、企业等。凡是在一个城市区域内的物资、财产和资产,不论是公共的、私人的,地上的、地下的,有形的和无形的资产、资源都可称之为城市资源。狭义的城市资源则是指属于城市或直接为城市服务的公共资源。本文主要从城市土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财政三个方面来研究城市资源的利用问题。
一、深圳市和圣和塞市的基本轮廓
圣何塞市(City of San Jos é,或译圣荷西、旧译山河城),位于美国西部加利福尼亚州太平洋沿岸旧金山湾区南部的圣塔克拉拉县。
圣何塞市建于1777年,当时是一个农业镇。1980年代之后,随着高科技公司的创立和移入,圣何塞市逐渐成为“硅谷”的商业和研发中心。深圳市是國内知名城市,本文不再作背景介绍。
注:1、圣何塞市的GDP是按照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公布的个人收入与GDP的关系推算得出的(美国各城市及县不作GDP的统计,而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在做统计时,是按照自己划分的经济区域统计的,最小经济区域是城市群)。
因为篇幅关系,本文对中美两城市资源形成及利用方式差异不进行定性分析。
二、城市资源利用效率的定量比较分析
(一)圣何塞市、深圳市城市资源产出模型分析为便于研究,我们作出以下设定:
Y-GDP
X1=∑X2+X3+X4
X1——城市资源圣何塞为X1深圳为X1——(以下变量圣何塞为Xi,深圳为X’i)
X2——财政支出
X3——土地价值
X4——基础设施
XX4=Wv+Ev
Wv——水资源及供水系统年值
Ev——电力系统用电量及电网系统年值
表2: 圣何塞市资源产出有关数据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圣何塞政府网站、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网站;
2、美国财政年度从上一年中至本年中为一年,为便于比较,本文均将其视同为当年数据;
3、用电量以圣克拉拉县用电量代替,其中,1996,2000,2005年为原始数据,其余年分为五年中平均数,电价以加州当年平均电价为准。
4、水设备投资可以认为和水费收入相等。根据圣何塞市公立水厂年度销售收入(约占全市用水销售总额的10%)推算得出。
1、从表2可以得出:∑Y2000-2005=12X1 2000-2005 结果(1)
从表3可以得出:∑Y’2000-2005=3∑X’1 2000-2005 结果(2)
比较结果(1)、(2)可以得出:[(∑Y2000-2005)/(ΣY2000-2005)]:[(12X1 2000-2005)/(3X1 2000-2005)]=12:3=4:1
而实际上,近5年来的数据表明,圣何塞市城市总资源投入(3063亿元)仅占其城市总产出(30969亿元)的8%,深圳市城市总资源投入(6474亿元)占其城市总产出(20457亿元)的32%。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
结论一:可以认为圣何塞市城市资源的产出率或利用效率是深圳市的4倍。
2、对表2和表3数据进行拟合,得:
圣何塞市城市资源利用情况的回归模型可表达为:
Y=-17.207X2-16.218X3+1.482X4+11434.521 公式(1)
深圳市城市资源利用情况的回归模型可表达为:
Y’=1.158X’2+0.286X’3+9.741X’4+0.666 公式(2)
从表4圣何塞市GDP影响因素OLS回归结果可以明显看到,对于圣何塞市,财政支出对GDP的影响是负的,也就是说,城市财政支出越多,GDP产出越少;新增用地的增加价值对GDP的影响也是负的,而从统计学意义上来看,财政支出、新增土地增值、基础设施投入这三项因素对圣何塞市城市GDP的影响十分不显著,也就是说,对于圣何塞市来说,其城市GDP的增长并不取决于以上三项因素。
从表4深圳市圣何塞市GDP影响因素OLS回归结果同样可以明显看到,对于深圳市,财政支出、新增用地的增加价值、基础设施投入三项因素对GDP的影响都非常显著,也就是说,城市财政支出越多,新增用地越多、基础设施投入越多,城市GDP产出越多;而最显著的因素就是基础设施投入,财政支出、新增土地增值对城市GDP的影响都是通过基础设施投入这一因素实现的。
结论二:圣何塞市和深圳市处于不同的城市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城市资源利用模式。
结论三:深圳市GDP的增长与投资拉动具有明显相关关系。
(二)城市财政资源、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比较
1、财政资源
比较深圳市和圣和噻市两座城市的财政支出结构,我们发现,
(1)两市的财政支出项目结构不同。深圳市财政支出的19%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机场、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费用),而圣何塞市财政不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仅是对机场和城市设施投入维护完善费用,但图书馆、垃圾处理、排水管道、废水处理、公园等都作为独立大类出现,且专项费用,专项使用。
(2)圣何塞市一般财政支出的最大项是公共安全42.5亿,占总财政支出的16%。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统计,2005年,圣何塞市是全美50万人以上大城市中最安全的城市相应的深圳市公共安全支出(按公检法司支出计算)46.7亿,占城市总财政支出的7.6%,而深圳市的社会安全状况则不是中国城市中最好的。
结论四:圣何塞市与深圳市相比,财政支出用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比例较大,使用效率较高。
2、土地资源
(1)圣何塞、深圳两市剔除空置未开发面积后,两市的已开发区域面积比、每平方公里产出比、每平方公里的就业数比和每平方公里财政收入比为:1:1.6,6.8:1,1:1.1,2.2:1。
●可以认为,两城市每平方公里就业人数基本相近。
●单位土地产出及财政收入,都与土地面积比成反向关系。这里面有汇率因素,但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得到,
结论五:单位土地产出圣何塞市是深圳市的6.8倍,单位土地提供的财政收入圣何塞市是深圳市的2.2倍。
这也说明,深圳市单位土地实际税负较重。
(2)两市的工业用地所占比例(分别为圣何塞市7.3%,深圳市15.2%),剔除未开发土地因素后,两市工业用地所占已开发面积比例分别为7.7%,36.7%,即1:4.8(见表8)。由于工业用地都产出了本市将近一半的GDP。所以,我们得到,
结论六:圣何塞市工业用地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率实际是深圳市的4.8倍。
(3)圣何塞市的中心商业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3.3%,占其已开发土地面积的3.7%;深圳市的中心商业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6%(注:深圳市商业用地面积视同其中心商业区的面积),但占其已开发土地面积的4.4%。
圣何塞市和深圳市2005年的商业增加值分别占各自城市GDP的17.7%和22.1%,而两座城市的商业从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是3.5%和2.9%。
圣何塞、深圳两座城市中心商业区占城市已开发面积的比例、商业增加值占城市GDP的比例、商业从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标准化后分别为1:1.2,1:1.3,1:0.8。由此可以得到,
结论七:两市的商业土地使用效率及产出水平基本相当。
从这个角度来看,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城市,无论城市发展水平高低,城市GDP总量的大小,其商业土地面积、商业从业人口与城市(已开发)土地面积、城市人口总量之间有相对固定的比例关系。这对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3、部分基础设施
水电设施是工业城市的核心基础设施,可以认为城市水电设施利用水平基本能够代表城市基础设施利用水平。通过查阅大量资料数据,试图对两座城市的水电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较清晰的比较。因篇幅关系,本文仅简述研究过程,给出结论,不再详细引用数字。
深圳市的万元GDP水耗为28万吨/万元,圣何塞市的万元GDP水耗为4.3万吨/万元。这一指标,标志着生产单位GDP水资源的绝对消耗量,体现着两市用水水平。
深圳市的万元GDP能耗为888.9千瓦时/万元,圣何塞市的万元GDP能耗为236.6千瓦时/万元。这一指标,标志着生产单位GDP能源的绝对消耗量,体现着两市用能水平。
由于城市给水(供电)系统是多年投资积累形成,系统又相对复杂,所生产供应及处理的水(能源)的质量又有差别。所以,在此假设两城市的供排水(能源)均属民生工业,水资源(能源)企业利润率水平都只是社会平均利润水平且相等;且长期来看,城市水(能源)价值由原水(能源)价值+水厂(电厂)成本+供排水(供能)系统折旧+利润构成。则可以认为,在剔除利润因素后,城市年用水(能)量×平均水(电)价即为年城市水资源成本。
对水资源来说:Cw/GDP=(年用水量×平均水价)/年GDP,即单位GDP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Cw-consume quantity of water per year)
假设2005年度为两市的正常耗水年度,则:
圣何塞市:Cw/GDP=0.25%
深圳市: Cw/GDP=0.5%
圣何塞、深圳两市的年用水量/GDP,Cw/GDP之比分别为1:6.5,1:2。由此可得,
结论八:深圳市单位GDP的水耗高于圣何塞市。后者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是前者的2倍。
同样,对城市供电效率进行研究,可得到:
Ce/GDP=(年用电量×平均电价)/年GDP,即单位GDP的电资源利用效率。
(Ce-consume quantity of electricity per year)
假设2005年度为两市的正常耗能年度,则:
圣何塞市:Ce/GDP=2.2%
深圳市:Ce/GDP=8%
圣何塞、深圳两市的年用电量/GDP,Ce/GDP之比分别为
1:3.8,1:3.6,由此可得,
结论九:深圳市单位GDP的能耗高于圣何塞市。后者的电资源利用效率是前者的3.6倍。
三、建议
由以上九项研究结论,我们似乎可以对深圳或者国内类似于深圳这样的城市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1、深圳市应继续加大科技投入,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以高科技产业比重的增加,逐步改变GDP的结构和增长方式。
2、城市财政支出构成的不同反映了城市资源管理方式的重大不同,比较劣势的深圳市要采取措施改进财政支出结构。
3、深圳要大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发展“网络政府”,同时降低行政人工成本。
4、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城市发展的方向,深圳要继续走土地规模开发的道路,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5、在商业土地使用效率较高、城市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深圳可以继续发挥全国旅游城市、珠三角中心城市的优势,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旅游、休闲等高端服務产业。
6、深圳要加强城市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注重水、电等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降低单位GDP的水耗、能耗,逐步走上科学可持续发展道路。
本文选取发展道路、地理区位以及经济地位相当的美国硅谷中心城市圣何塞市和中国特区城市深圳市,探索中美城市资源利用情况比较研究。 城市资源,泛指属于城市的所有资源,包括城市居民的财产、设施、房屋、交通工具、城市土地、城市空间、企业等。凡是在一个城市区域内的物资、财产和资产,不论是公共的、私人的,地上的、地下的,有形的和无形的资产、资源都可称之为城市资源。狭义的城市资源则是指属于城市或直接为城市服务的公共资源。本文主要从城市土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财政三个方面来研究城市资源的利用问题。
一、深圳市和圣和塞市的基本轮廓
圣何塞市(City of San Jos é,或译圣荷西、旧译山河城),位于美国西部加利福尼亚州太平洋沿岸旧金山湾区南部的圣塔克拉拉县。
圣何塞市建于1777年,当时是一个农业镇。1980年代之后,随着高科技公司的创立和移入,圣何塞市逐渐成为“硅谷”的商业和研发中心。深圳市是國内知名城市,本文不再作背景介绍。
注:1、圣何塞市的GDP是按照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公布的个人收入与GDP的关系推算得出的(美国各城市及县不作GDP的统计,而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在做统计时,是按照自己划分的经济区域统计的,最小经济区域是城市群)。
因为篇幅关系,本文对中美两城市资源形成及利用方式差异不进行定性分析。
二、城市资源利用效率的定量比较分析
(一)圣何塞市、深圳市城市资源产出模型分析为便于研究,我们作出以下设定:
Y-GDP
X1=∑X2+X3+X4
X1——城市资源圣何塞为X1深圳为X1——(以下变量圣何塞为Xi,深圳为X’i)
X2——财政支出
X3——土地价值
X4——基础设施
XX4=Wv+Ev
Wv——水资源及供水系统年值
Ev——电力系统用电量及电网系统年值
表2: 圣何塞市资源产出有关数据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圣何塞政府网站、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网站;
2、美国财政年度从上一年中至本年中为一年,为便于比较,本文均将其视同为当年数据;
3、用电量以圣克拉拉县用电量代替,其中,1996,2000,2005年为原始数据,其余年分为五年中平均数,电价以加州当年平均电价为准。
4、水设备投资可以认为和水费收入相等。根据圣何塞市公立水厂年度销售收入(约占全市用水销售总额的10%)推算得出。
1、从表2可以得出:∑Y2000-2005=12X1 2000-2005 结果(1)
从表3可以得出:∑Y’2000-2005=3∑X’1 2000-2005 结果(2)
比较结果(1)、(2)可以得出:[(∑Y2000-2005)/(ΣY2000-2005)]:[(12X1 2000-2005)/(3X1 2000-2005)]=12:3=4:1
而实际上,近5年来的数据表明,圣何塞市城市总资源投入(3063亿元)仅占其城市总产出(30969亿元)的8%,深圳市城市总资源投入(6474亿元)占其城市总产出(20457亿元)的32%。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
结论一:可以认为圣何塞市城市资源的产出率或利用效率是深圳市的4倍。
2、对表2和表3数据进行拟合,得:
圣何塞市城市资源利用情况的回归模型可表达为:
Y=-17.207X2-16.218X3+1.482X4+11434.521 公式(1)
深圳市城市资源利用情况的回归模型可表达为:
Y’=1.158X’2+0.286X’3+9.741X’4+0.666 公式(2)
从表4圣何塞市GDP影响因素OLS回归结果可以明显看到,对于圣何塞市,财政支出对GDP的影响是负的,也就是说,城市财政支出越多,GDP产出越少;新增用地的增加价值对GDP的影响也是负的,而从统计学意义上来看,财政支出、新增土地增值、基础设施投入这三项因素对圣何塞市城市GDP的影响十分不显著,也就是说,对于圣何塞市来说,其城市GDP的增长并不取决于以上三项因素。
从表4深圳市圣何塞市GDP影响因素OLS回归结果同样可以明显看到,对于深圳市,财政支出、新增用地的增加价值、基础设施投入三项因素对GDP的影响都非常显著,也就是说,城市财政支出越多,新增用地越多、基础设施投入越多,城市GDP产出越多;而最显著的因素就是基础设施投入,财政支出、新增土地增值对城市GDP的影响都是通过基础设施投入这一因素实现的。
结论二:圣何塞市和深圳市处于不同的城市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城市资源利用模式。
结论三:深圳市GDP的增长与投资拉动具有明显相关关系。
(二)城市财政资源、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比较
1、财政资源
比较深圳市和圣和噻市两座城市的财政支出结构,我们发现,
(1)两市的财政支出项目结构不同。深圳市财政支出的19%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机场、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费用),而圣何塞市财政不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仅是对机场和城市设施投入维护完善费用,但图书馆、垃圾处理、排水管道、废水处理、公园等都作为独立大类出现,且专项费用,专项使用。
(2)圣何塞市一般财政支出的最大项是公共安全42.5亿,占总财政支出的16%。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统计,2005年,圣何塞市是全美50万人以上大城市中最安全的城市相应的深圳市公共安全支出(按公检法司支出计算)46.7亿,占城市总财政支出的7.6%,而深圳市的社会安全状况则不是中国城市中最好的。
结论四:圣何塞市与深圳市相比,财政支出用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比例较大,使用效率较高。
2、土地资源
(1)圣何塞、深圳两市剔除空置未开发面积后,两市的已开发区域面积比、每平方公里产出比、每平方公里的就业数比和每平方公里财政收入比为:1:1.6,6.8:1,1:1.1,2.2:1。
●可以认为,两城市每平方公里就业人数基本相近。
●单位土地产出及财政收入,都与土地面积比成反向关系。这里面有汇率因素,但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得到,
结论五:单位土地产出圣何塞市是深圳市的6.8倍,单位土地提供的财政收入圣何塞市是深圳市的2.2倍。
这也说明,深圳市单位土地实际税负较重。
(2)两市的工业用地所占比例(分别为圣何塞市7.3%,深圳市15.2%),剔除未开发土地因素后,两市工业用地所占已开发面积比例分别为7.7%,36.7%,即1:4.8(见表8)。由于工业用地都产出了本市将近一半的GDP。所以,我们得到,
结论六:圣何塞市工业用地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率实际是深圳市的4.8倍。
(3)圣何塞市的中心商业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3.3%,占其已开发土地面积的3.7%;深圳市的中心商业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6%(注:深圳市商业用地面积视同其中心商业区的面积),但占其已开发土地面积的4.4%。
圣何塞市和深圳市2005年的商业增加值分别占各自城市GDP的17.7%和22.1%,而两座城市的商业从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是3.5%和2.9%。
圣何塞、深圳两座城市中心商业区占城市已开发面积的比例、商业增加值占城市GDP的比例、商业从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标准化后分别为1:1.2,1:1.3,1:0.8。由此可以得到,
结论七:两市的商业土地使用效率及产出水平基本相当。
从这个角度来看,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城市,无论城市发展水平高低,城市GDP总量的大小,其商业土地面积、商业从业人口与城市(已开发)土地面积、城市人口总量之间有相对固定的比例关系。这对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3、部分基础设施
水电设施是工业城市的核心基础设施,可以认为城市水电设施利用水平基本能够代表城市基础设施利用水平。通过查阅大量资料数据,试图对两座城市的水电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较清晰的比较。因篇幅关系,本文仅简述研究过程,给出结论,不再详细引用数字。
深圳市的万元GDP水耗为28万吨/万元,圣何塞市的万元GDP水耗为4.3万吨/万元。这一指标,标志着生产单位GDP水资源的绝对消耗量,体现着两市用水水平。
深圳市的万元GDP能耗为888.9千瓦时/万元,圣何塞市的万元GDP能耗为236.6千瓦时/万元。这一指标,标志着生产单位GDP能源的绝对消耗量,体现着两市用能水平。
由于城市给水(供电)系统是多年投资积累形成,系统又相对复杂,所生产供应及处理的水(能源)的质量又有差别。所以,在此假设两城市的供排水(能源)均属民生工业,水资源(能源)企业利润率水平都只是社会平均利润水平且相等;且长期来看,城市水(能源)价值由原水(能源)价值+水厂(电厂)成本+供排水(供能)系统折旧+利润构成。则可以认为,在剔除利润因素后,城市年用水(能)量×平均水(电)价即为年城市水资源成本。
对水资源来说:Cw/GDP=(年用水量×平均水价)/年GDP,即单位GDP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Cw-consume quantity of water per year)
假设2005年度为两市的正常耗水年度,则:
圣何塞市:Cw/GDP=0.25%
深圳市: Cw/GDP=0.5%
圣何塞、深圳两市的年用水量/GDP,Cw/GDP之比分别为1:6.5,1:2。由此可得,
结论八:深圳市单位GDP的水耗高于圣何塞市。后者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是前者的2倍。
同样,对城市供电效率进行研究,可得到:
Ce/GDP=(年用电量×平均电价)/年GDP,即单位GDP的电资源利用效率。
(Ce-consume quantity of electricity per year)
假设2005年度为两市的正常耗能年度,则:
圣何塞市:Ce/GDP=2.2%
深圳市:Ce/GDP=8%
圣何塞、深圳两市的年用电量/GDP,Ce/GDP之比分别为
1:3.8,1:3.6,由此可得,
结论九:深圳市单位GDP的能耗高于圣何塞市。后者的电资源利用效率是前者的3.6倍。
三、建议
由以上九项研究结论,我们似乎可以对深圳或者国内类似于深圳这样的城市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1、深圳市应继续加大科技投入,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以高科技产业比重的增加,逐步改变GDP的结构和增长方式。
2、城市财政支出构成的不同反映了城市资源管理方式的重大不同,比较劣势的深圳市要采取措施改进财政支出结构。
3、深圳要大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发展“网络政府”,同时降低行政人工成本。
4、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城市发展的方向,深圳要继续走土地规模开发的道路,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5、在商业土地使用效率较高、城市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深圳可以继续发挥全国旅游城市、珠三角中心城市的优势,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旅游、休闲等高端服務产业。
6、深圳要加强城市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注重水、电等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降低单位GDP的水耗、能耗,逐步走上科学可持续发展道路。